通知公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承接產業轉移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意見
贛府廳發〔2011〕7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是順應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積極參與國際分工合作,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方式,也是實現江西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的重要途徑。為積極承接國際和沿海產業轉移,促進我省加工貿易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內容
指導思想、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改善環境,承接轉移,壯大隊伍,打造龍頭,積極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促進我省加工貿易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總體思路:以加強基礎設施、功能配套設施和產業發展環境建設為保障,以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為主要載體,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國內外有實力、有技術、有品牌、有市場的企業來贛興辦加工貿易企業。大力發展配套產業,延長產業鏈,實現加工貿易產業集群化,不斷擴大加工貿易規模,進一步提高加工貿易占全省進出口總額比重。
(三)主要目標:“十二五”期間,全省加工貿易年均增長20%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省加工貿易出口上億美元企業超過20家,加工貿易進出口總額達125億美元,其中出口90億美元、進口35億美元。
進一步改善承接條件
(四)加強口岸大通關建設。建立承接產業轉移的配套通關體系。全面落實“屬地報關、口岸驗放”的通關模式,加快電子口岸建設,建立加工貿易審批聯網、檢港聯網、海關特殊監管區聯網,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在加工貿易業務量大、條件許可的海關監管現場設立A類加工貿易企業專用通道,優先辦理加工貿易契約備案、變更、核銷手續以及貨物通關手續。對在外地已獲得海關等相關行政許可的企業,行政許可適用範圍沒有地域限制的,轉移到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或出口加工區後直接予以確認,無需重新申請行政許可;行政許可適用範圍有地域限制的,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和出口加工區海關要加強指導與服務,加快辦理行政許可。加快檢驗檢疫驗放速度,簡化轉移企業出口產品檢驗檢疫程式。擴大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和出口加工區出口企業實施分類管理的範圍,降低抽批檢驗比例。對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檢驗檢疫“綠色通道”待遇。
(五)構築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現代物流體系。加快物流中心建設,加強高速公路、鐵路、內河航運、航空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多種運輸模式無縫對接的現代物流體系。口岸、海關、檢驗檢疫、商務、交通、鐵路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銜接,不斷最佳化水路江海直達運輸,增加鐵海聯運線路和辦理站,積極創造條件開行鐵路“五定班列”。支持工業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在用地等方面給予優先保障,鼓勵引導企業採用多式聯運方式開展外貿運輸。加快貨櫃集散中心建設,降低出口貨物貨櫃使用費用。加強與沿海地區物流樞紐的協作。積極引進和培育大型現代物流企業,加強國際貨代企業與進出口企業之間的對接,降低出口企業物流成本。
(六)推進開放載體建設。切實用好、用足國家相關政策,重點加強基礎設施、服務體系和配套能力建設,高水平、高質量建設好南昌、贛州、上饒、吉安、宜春等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積極向商務部申報新的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在全省選擇10個縣(市、區)作為承接產業轉移重點縣(市、區),重點扶持其加強承接平台建設。鼓勵重點承接市、縣探索與沿海地區在我省合作建設產業轉移示範園區。加大海關特殊監管區建設力度,加強井岡山出口加工區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拓展南昌、九江、贛州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等功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七)完善項目用地保障體系。對重大產業轉移加工貿易項目用地實行優先審批、優先供地。對符合省重大項目條件的,按照“用地隨項目走”原則優先列入全省重大項目調度會協調推進,幫助解決項目建設用地問題。在新一輪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優先將產業轉移重點承接地加工貿易項目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地要優先在省下達設區市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中保障產業轉移加工貿易落戶項目,充分利用城鄉各類閒置土地及工業園區現有存量土地用於承接產業轉移項目。
(八)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從2012年起,在省外經貿發展扶持資金中設立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專用項目,用於支持重點園區標準化廠房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扶持承接產業轉移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加工貿易企業設立研發中心,開展承接產業轉移招商引資活動等。依法落實國家關於加工貿易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所購置進口設備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加工貿易企業通過技術改造上規模、上檔次和提高產品附加值。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有關銀行機構開闢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的信貸“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條件的轉移企業適當增加貸款額度、放寬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對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轉移企業,給予適當利率優惠;建立省、市兩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支持擔保機構為落戶加工貿易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將落戶加工貿易企業優先納入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範圍,優先滿足信用限額;開通理賠“綠色通道”,實施預賠或快速理賠;支持中小配套企業集約投保,在信用保險項目下提供風險管理、市場開拓、經濟補償和貿易融資等服務。充分滿足有真實貿易背景的加工貿易企業用匯需求;對來料加工超比例結匯的企業,銀行應最佳化辦理流程,加快收結匯速度;外匯管理部門要為進料加工企業抵扣核銷提供最大便利。
(十)最佳化人才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和省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1〕13號)要求,加大就業培訓資金投入,加強校企合作,重點突出工業園區、突出省內就業、突出高技能人才,開展訂單、定向、定崗和“招工、就業、培訓”三位一體的技能培訓,落實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等優惠政策,努力為我省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提供勞動力資源和高技能人才保障。
(十一)加強環境保護。按照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要求,在承接產業轉移過程中積極引進清潔生產水平較高的產業項目。對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的,各級環保部門要積極做好服務工作,並在項目報批時納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加快辦理。
完善工作推進機制
(十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抓緊組織制訂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的規劃和工作方案,全面落實工作任務、責任和措施。南昌、贛州、上饒、吉安、宜春等設區市作為全國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要把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作為開放型經濟工作重點,採取有效措施,力求更大成效。
(十三)建立重點企業聯繫機制。各地要將年出口額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列為重點加工貿易企業,指定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實行對口聯繫,明確專人服務,及時了解和幫助解決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