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土地租金
- 外文名:Urban land rent
城市土地租金是指住宅經營者或工商企業為建築住宅、工廠、商店、銀行、娛樂場所,租用城市土地而交付給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租金。分類城市土地租金通常有絕對地租和級差地租兩種基本形式。1.絕對地租絕對地租是單純由土地所有權引起的。由...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土地年租金徵收管理,規範土地市場秩序,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收益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
第六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一)利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行政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從事經營活動的用地;(二)利用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等行政劃撥國有土地...
收取的土地租金參照國有土地出讓金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按規定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第十五條 各地在本《辦法》下發前對國有土地租賃適用範圍已有規定或各地已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契約》的,暫按已有規定及《國有土地租賃...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土地年租金徵收管理,規範土地市場秩序,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收益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西寧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租賃管理辦法》是西寧市國土資源部自2009年8月1日起實施的一份檔案。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租賃管理,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
第五條 國有土地租賃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但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除外。通過租賃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包括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第...
此外,城市經濟的聚集性和外部效應使得城市土地租金的決定中運輸並不是唯一相關的因素,某些高度綜合的製造廠家可以依靠自己實現聚集經濟.而不必考慮其它企業的位置,若一個企業為整個城市眼務.選擇中心位置就比較適宜,但若幾個企業為同一...
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準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征。二、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
第一條 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管理,規範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行為,保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土地...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產權證明材料。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最長期限為三年。第七條 出租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築物、...
各縣級市和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國有土地租賃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租賃土地的使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第五條 除法律規定不實行有償使用和租賃的國有土地外,其他因發生場地出租、企業改制和...
(四)土地租金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五)土地租金標準調整的時間和幅度;(六)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七)違約責任;(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情。第十條 土地租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城鎮土地基準地價標準計算。第十一條 土地租金...
第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在土地租賃契約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租賃地塊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在城市規劃區內,按照本辦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承租人應當依法...
土地出讓後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首次確定規劃指標在政府首次批准該宗地所在片區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之後的,按政府首次批准該宗地所在片區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核定原土地出讓契約建築面積。第二十條 (商住比例)土地出讓契約未...
第七條 設區市和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以及當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國有土地的出租方案。其中,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土地的出租方案,報經設區市或者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上地租賃管理適用本規定。第四條市土地管理部門主管全市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並具體承辦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國有土地租賃業務。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第五條國有土地租賃...
在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期內,承租人需改變租賃契約約定的規劃用地性質或規劃要求的,須向出租人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人民政府批准,重新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契約或補充契約,並相應調整租金。第十五條 通過租賃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
(二)出租宗地基本情況,包括宗地的不動產權證號、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等;(三)出租用途;(四)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五)出租期限;(六)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法;(七)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第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人...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實行中央和省兩級3:7分成,專項用於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支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主要用於征地拆遷補償、土地開發、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等支出。綜合起來看,土地出讓收入使用...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時,土地使用者應遵守城市規劃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依法辦理各項登記手續。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編輯 語音 第七條 本章所稱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主動將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單獨或隨同地上建築...
為加強對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管理,規範土地使用權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正常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現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第六條縣(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第七條國有土地租賃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進行。第八條國有土地租賃可以採取協定、招標或者拍賣的方式。通過招標、拍賣...
第七條設區市和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以及當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國有 土地的出租方案。其中,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土地的出租方案,報經設區市或者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