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交付,就是指當事人一方將自己占有的財產移交給另一方占有。比如在約定的時間與地點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當面交接物品,受讓人清點驗收後交付即告完成;或者根據雙方約定,由轉讓人託運或能普標的物,轉讓人辦完託運或部寄手續後交付即告完成。
交付是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也就是通過交付這樣一種方式向社會公眾顯示物權變動的意思表示。動產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與觀念交付兩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付
- 外文名:delivery
- 日本語:交付 こうふ
- 注音:jiāo fù
詞語讀音
基本解釋
- [pay]∶支付
交付借款的利息 - [submit]∶交給
交付審判
引證釋義
- 觀念交付
一種非真正的交付,是指動產占有在觀念上的移轉,此為法律在特殊情況下為顧及交易的便捷而採取的變通方法,以代替現實交付。它又分為三種:
1)簡易交付,是指受讓人已經占有動產,是於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也就是說在甲乙達成合意以前,東西已經在乙手上了。
2) 占有改定,是指動產物權的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由出讓人繼續占有,這樣,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也就是說雖然甲乙達成了物權轉移的合意,但標的物仍然在甲手中。
3) 指示交付,是指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出讓人將其對於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也就是說標的物不在甲手,也是甲指示第三人把標的物交於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