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付貨物
- 公司:實際業務中船公司
- 類型:交接手續
- 作用:碼頭倉庫提取貨物並與卸貨
實際業務中船公司憑提單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的行為。具體過程是收貨人將提單交給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經代理人審核無誤後,簽發提貨單交給收貨人,然後收貨人再憑提貨...
貨物交付條件是指國際貿易買賣契約中的交貨條款。此條款一般包括對交貨時間、裝運港和目的港、裝卸時間、裝卸費用,分批裝運和轉船以及運輸單據等內容的具體規定。...
無法交付貨物指的是由於種種原因,使港口、車站無法按正常程式或有關規定交付給貨方的貨物。...
所謂交付,就是指當事人一方將自己占有的財產移交給另一方占有。比如在約定的時間與地點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當面交接物品,受讓人清點驗收後交付即告完成;或者根據雙方...
憑保證書交付貨物是指收貨人無法以交出提單來換取提貨單提取貨物,按照一般的航運慣例,常由收貨人開具保證書,以保證書交換提貨單,然後持提貨單提取貨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09年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3月5日起...
選擇卸貨港交付貨物是指由於貿易的原因,貨物在託運時,託運人尚不能確定具體的卸貨港,要求在預先指定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卸貨港中進行選擇,待船開後再選定。這種...
遲延交付,是指中國《海商法》第50條規定:“貨物未能在明確約定的時間內,在約定的卸貨港交付的,為遲延交付”,“由於承運人不可免責的過失導致貨物滅失或損壞的,...
遲延交付是指承運人未能在明確約定的時間,在卸貨港交付貨物(海商50條1款)。我國海商法關於遲延交付的規定,是從《漢堡規則》引進的。但根據我國海運的實踐作了...
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是指在提單上所記載的卸貨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貨和交付貨物。...... 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是指在提單上所記載的卸貨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貨和交付貨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09年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3月5日起...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是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主持制定的,1980年在維也納舉行的外交會議上獲得通過。公約於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
貨物電放即託運人(發貨人)將貨物裝船後將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全套正本提單交回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同時指定收貨人(非記名提單的情況下);承運人授權(...
交貨時間:賣方按買賣契約規定將契約貨物交付給買方或者承運人的期限。 交貨時間是買賣契約的主要交易條件。 公約規定: (1)賣方必須在契約規定的日期或一段時間內...
“貨交承運人”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並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需要說明的是,交貨地點的選擇對於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
貨運站代表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收貨人領貨時,應出具船公司或其他運輸經營人簽發的、海關放行的提貨單(交貨記錄),貨運站核對票、貨無誤後,即可交付貨物。交貨...
本術語英文為EX Works(… named place), 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 但通常不...
CIF契約屬於象徵性交貨(symbolic delivery)契約。賣方只提交符合契約要求的單據,即等同於交付貨物,即使在賣方提交單據時,貨物已經滅失或損壞,買方仍必須憑單據付款,但...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會計處理上,具體解釋如下:⑴貨物交付他人代銷:委託方的處理—— a視同買斷方式下,一般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為“E”組,指賣方僅在自己的地點為買方備妥貨物(發貨)。EXW(EX works):工廠交貨(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將貨物從工廠(或倉庫)交付給買方,除非另有規定,賣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