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

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是指在提單上所記載的卸貨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貨和交付貨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
  • 形式:卸貨港以外其他港口卸貨交付貨物
  • 記載:提單上所記載的卸貨港以外
  • 適用領域:海運
主要內容
如果收貨人認為,將貨物改在提單上所載明的卸貨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貨並交付對其更為方便有利時,可以向船公司提出變更卸貨港的申請。船公司接到收貨人提出變更卸貨港的申請後,必須根據船舶的積載情況,考慮在裝卸上能否實現這種變更,比如是否會發生嚴重的翻艙、搗載情況,在變更的卸貨港所規定的停泊時間能否來得及將貨物卸下,是否會延誤船舶的開航時間等,之後才能決定是否同意收貨人的這種變更申請。
因變更卸貨港而發生的翻船、搗載費、裝卸費,以及因變更卸貨港的運費差額和有關手續費等,均由收貨人負擔。
由於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與一般情況下貨物的交付不同,收貨人在辦理提貨手續時,必須向船公司或變更後的卸貨港的船公司代理人交出全套正本提單之後,才能辦理提貨手續,這是與正常情況下的提貨手續和貨主選擇卸貨港交付貨物的提貨手續不相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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