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號
夏朝中期,
契的六世孫
王亥通過進行
商業貿易,使商的勢力逐步強盛起來。夏朝末年,商的勢力由黃河下游發展到中游,滲透到夏的統治地區,
契的第十四代孫
商湯滅夏後,返回
亳都,以“
商”作為
國號,建立商朝。
第10任君主
仲丁時,商朝的國都開始了頻繁的遷移。至
盤庚時,又將國都遷至
北蒙,改名為“
殷“”,國都才穩定下來,在此建都長達273年,因此,商朝又被後世稱為
殷或
殷商。
甲骨卜辭、古本《
竹書紀年》等早期文獻均稱這個朝代為“商”,《尚書》《史記》等文獻稱呼商朝為“殷”,這兩種稱呼並見於先秦的文獻中。元明時代的今本《竹書紀年》等文獻稱它為“殷商”。在先秦文獻中,《尚書·召誥》用“大邦殷”稱呼商國,《大誥》中的“周邦”、“我小邦周”等均指周國。然而,在目前出土的卜辭資料中,尚未發現可解讀作“殷”的甲骨文字。
“
大邑商”或“
天邑商”是商人對商先王宗廟所在的
商國舊都
商邑(今
商丘)的尊稱,在戰爭中稱呼己方軍隊為“
商方”。尚不明晰商人是否擁有對整體國家或族群的泛稱。
歷史
商族起源
夏朝中期,契的五世孫
冥因治水而死於水中,商人“郊”祀之。契的六世孫
王亥馴服了牛,除了用牛耕地,還發明了
牛車,用牛拉貨物,開始發展
以物換物的
商業貿易,使商國逐步強盛起來。
夏朝末年,
契第十四代孫湯時,商已成為東方一個比較強大的方國,“雲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
湯武革命
自
少康中興後,傳到帝孔甲時,
夏王朝已統治中原地區數百年,由於統治日趨腐化,而漸漸走向衰落。史稱
孔甲“好方鬼神,事淫亂,夏後氏德衰,諸侯釁之”,“孔甲亂夏,四世而隕”。
孔甲下傳四世,夏朝的最後一位國王
履癸(
桀)繼位。相傳,夏桀非常殘暴,百姓已不堪忍受。“桀不務德而武傷百姓,百姓弗堪。”為擺脫孔甲以來的日益衰敗的局面,桀加強了對內的統治,堅決鎮壓異己力量,據說他斬殺黎民如砍伐草木一般。但高壓手段並未達到其目的,而是加劇了人民對他的痛恨,人民甚至發誓要與之同歸於盡。
桀在加強對內控制的同時,為了轉移人們的不滿和掠奪財富、奴隸與美女,而不斷對外進行
征伐。他先伐
有施氏,有施氏被迫將
妹喜獻於桀。又征岷山氏,岷山氏被迫“進女於桀二人”。夏桀的這些行為當然要引起各部落的不滿和反抗,“諸侯畔夏”亦就不可避免了。顯然,到夏桀之時,夏王朝的統治已處於嚴重的內外交困之中。
與此同時,興起於東方的
商族則有較大發展,並逐漸強盛起來,在
商湯的領導下已積蓄了滅夏的實力。湯即天乙,姓“子”,
甲骨文稱大乙,後世習慣上稱之為
成湯,是一位很有修養的商族首領,他在成商部族首領後,看到夏王朝日益腐朽,夏的暴政已引起眾叛親離,便著手建立新的王朝。商湯為了準備滅夏,在
夏桀十五年,將商國的國都由
商丘(今河南商丘
商丘古城附近)遷至亳(今河南商丘
虞城縣谷熟鎮西南35里)。湯在亳這裡營建新國都、積蓄糧草、招集人馬、訓練軍隊,為滅夏之戰創造有利條件。
首先,以德立威,厲兵秣馬,使臨近部落紛紛歸附。
商族在滅夏前尚處於
氏族社會末期。此時商族內部的不平等、奴役和剝削等現象亦早已產生,但相對於夏王朝的統治來說要寬鬆、緩和得多。湯亦注意取得國內的擁護和支持。“湯以寬治民,而除去邪”,“夙興夜寐,以致職明。
輕賦薄斂,以寬民氓。布德施惠,以振窮困。吊死問疾,以養孤孀。百姓親附,政令流行”。成湯的勤政薄斂體恤民情等舉措,對籠絡人心,鞏固統治,積蓄滅夏力量起到了十分顯著的作用。他的行為不僅得到本族人的擁護,也使得夏人及其他方國人民十分嚮往。因此,也就有了“湯修德,諸侯皆歸商”的局面。
商湯的活動自然引起了夏桀的注意。此時商的力量雖已有較大發展,但相對於夏仍然弱小,不得不暫時臣服於夏。夏桀出於猜忌將商湯召來並囚之於
夏台。
其次,用伊尹的計策,離間夏桀與其同盟者九夷族的關係,使力量對比漸漸轉向於己有利。
《
說苑·權謀篇》對此有較詳細的描述:“湯欲伐桀,伊尹曰:請阻乏貢職以觀其動。桀怒,起九夷之師以伐之。伊尹曰:未可,彼尚猶能起九夷之師,是罪在我也。湯乃謝罪請服,復入貢職。明年,又不貢職,桀怒,起九夷之師,九夷之師不起。伊尹曰:可矣。湯乃興師,伐而殘之,遷桀南巢氏焉。”至此,除了少數部族如昆吾等尚聽從夏王的指揮外,桀已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形勢已轉變的對商湯極為有利。
完成這些準備後,商開始對夏用兵。
湯在興兵伐桀的誓師大會上,歷數夏桀的罪惡及人民對桀的痛恨,假借上天的旨意指出滅夏戰爭的正義性和必要性,指出滅夏是上天的命令而不可違背,有功者將受到獎賞,不從者要受到嚴厲懲罰。這就是保存至今的《
尚書·湯誓篇》。商湯從亳起兵,矛鋒直指夏都。
在與夏桀決戰之前,先滅掉了此時仍然聽從夏王指揮的個別方國部落。《詩·商頌·長發》:“韋、顧即伐,昆吾夏桀”鄭玄如是注釋:“韋,彭姓也。顧、昆吾皆己姓也。
三國黨於桀惡,湯先伐韋、顧,克之。昆吾、夏桀則同時誅也。”說明湯之所以伐韋、顧、昆吾三國,是因為它們仍在助桀與商為敵,即“三國黨於桀惡”。三國之中最後滅亡的是昆吾,“當是時,夏桀為虐政淫荒,而諸侯昆吾氏為亂。湯乃興師率諸侯,伊尹從湯,湯自把鉞以代昆吾,遂伐桀”。
至此,夏桀羽翼已被全部剪除。然而,此時夏桀對商湯的進攻並未做認真防備,“桀亡待湯之備”。因此,當商湯的軍隊到來時,“未接刃而桀走”。
夏軍逃至鳴條(山西夏縣之西),一戰被商軍擊潰,夏桀逃奔南巢而死。滅夏後,湯回師
亳邑,大會
諸侯,正式建立了商王朝,定都於亳(今河南商丘
虞城縣谷熟鎮西南三十五里)。“湯乃踐大子位,代夏朝天下”。至此,商湯完成滅夏重任,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個
奴隸制王朝——商。
商朝的建立,大大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使古代文明的進步獲得轉機。商朝建立以後,為了抵禦自然災害,屢次遷都,經濟水平十分低下。但商湯吸取夏朝滅亡的教訓,廣施仁政,深得民心,商朝政權得到了初步鞏固。
商朝的農業、手工業迅速發展起來。出現了
黍、
稷、
稻、
麥等糧食作物和桑、麻、瓜果等經濟作物,經濟發展加快,私有制度進一步完成,商朝走向了奴隸制度占主要地位的時代。歷史上把這一段時期稱作“
商湯革命”時期。
都城變遷
在
商湯滅夏,建立商朝之前,商部落是一個以畜牧業為主的部落,在黃河下游一帶繁衍。商朝確立統治,就在亳(河南商丘)建都。
統治階級貪婪本性,決定了王室內部為權力和利益鬥爭的局面不可避免。《史記·殷本紀》中記載;“自
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於是諸侯莫朝”。從
仲丁算起,經九世正好到
盤庚時期,說明這一期間商王室內部為爭奪王位,內亂不止,致使外患不斷。
公元前1525年,相(今河南內黃)遭洪水,祖乙把國都遷到了
耿(今山西河津),
祖乙遷至耿的第二年,因發生河患,耿城被摧毀而遷都至
庇。因其為都僅一年,近代史學界就把祖乙遷耿略去不談。
但上述這幾個都城,它們與文獻中記載的名字是甚么關係,學術界還有不同看法,只有
安陽殷墟是
盤庚以後諸王世的都城,看法一致
。對商代歷史上多次遷都的原因,史學家們有不同的看法。但從《
尚書·盤庚篇》中看到,遷都與內部的
政治鬥爭有一定關係。如盤庚雖然聲稱“視民利用遷”(為人民的利益而決定遷都),但對那些不聽命令的人,他發出了“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於茲新邑”(我要將他們斬盡殺絕,不讓孽種留在新邑)的威脅,反映了內部爭鬥的激烈。
盤庚遷殷以後,王室內部的矛盾得到緩解,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盤庚被稱為“
中興”之主,並為
武丁盛世的到來,打下了基礎。
武丁中興
武丁是盤庚之弟
小乙之子,即
盤庚之侄,死後謚為高宗,所以他又被稱為殷高宗。他年幼時,小乙曾讓他到民間生活了一段時間,深知民眾生活的艱難困苦。他即位以後,兢兢業業、不敢荒寧,
勵精圖治,決意振興大業。他四出征伐,對
鬼方、
土方、
羌方、
人方、
虎方等方國進行征討,戰爭的規模不小,往往動用數千兵力,最大的一次發兵一萬三千人。在這些征戰中,商王征服了許多小國,擴大了領土,也捉獲了大量俘虜。
武丁時期的文化遺存相當豐富,宮殿、墓葬、作坊等遺存都有發現。代表當時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
青銅業,有了突破性進展,如銅、鉛、錫
三元合金出現了;分鑄技術已被廣泛運用;青銅器生產數量大增,還出現了
司母戊大方鼎、
偶方彝、
三聯甗這樣的重器。
武丁之世在青銅業方面取得的成就,表明中國青銅時代進入繁榮時期。此外,在紡織、醫學、交通、天文等方面,也都取得不小成就。武丁開創的盛世局面,為商代晚期社會生產的發展乃至
西周文明的繁盛,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王朝滅亡
武丁死後,他開創的
太平盛世,沒能長久延續下去。
祖庚、
祖甲以後諸王,特別是
帝乙帝辛時期,國內矛盾十分尖銳,東南方的諸侯起來反叛。
面對這種情況,商王帝辛(紂)少年英勇,派部下向東征討
萊夷,自己攻打南方九苗,將商的勢力延伸到了
東海和
長江流域,但是其連年的征戰,極大消耗了國力,進一步激化了國內矛盾,國內兵力空虛,使其對西北的控制下降,給了周以可趁之機。
在
周武王時,周起兵攻商,商王帝辛(紂)倉促間只能以奴隸為軍抵禦
周人,結果,商王的軍隊毫無鬥志,“前徒倒戈”,
牧野一戰,“血流浮杵”,國內商軍盡墨,帝辛逃到
鹿台自焚而死。商王朝就此滅亡,周王朝建立。
商人後裔
箕子朝鮮
商朝滅亡,殷商的王族箕子不願臣服於周,於是率領部分殷民北遷,建立朝鮮國,史稱箕氏朝鮮。西漢初期,燕王盧綰部將
衛滿滅掉箕氏朝鮮。另外,朝鮮半島的
辰國就是商族國家。
宋國
衛國
殘餘勢力
武庚,紂王之子,幼時聰明好學。約公元前1046年2月底,商亡周立。武庚管理殷余民,殷民大悅。
周武王為防武庚叛亂,又在朝歌周圍設邶、鄘、蔡等三國。朝歌以東設
衛國,使管叔由管徙封衛,朝歌西與南為,使蔡叔由蔡徙封;朝歌以北為邶,使
霍叔自霍徙封邶。共同監視武庚。此時,武庚留居在紂宮(今
淇縣城內的西壇、三海一帶)續殷祀。
殷亡第四年(公元前1043年)武王
駕崩,子成王年幼,武王之弟周公旦代成王掌管國事。對此,管叔、蔡叔皆不滿,散布周公想
篡位之謠言,並串聯武庚起兵反叛。
周公和
召公為保周江山,“內弭父兄,外撫諸侯”,周公以
成王命率軍東征,伐朝歌叛軍,武庚兵敗被誅。周公又殺管叔、放蔡叔、貶霍叔,將朝歌“殷頑”遷於
洛陽管教之。
武庚之亂後,使周初統治都更深刻地認識到封建親戚、蕃屏周室的重要性。在武王分封的基礎上,周公、成王再次大規模
分封諸侯。相傳周公分封71國,其中有53人是
姬姓子弟,他們都是文王、武王和周公的後人,如文王之弟封於
東虢、
西虢,文王之子封於
邗、晉、應、韓;周公之子封
於凡、蔣、邢、茅、砟、祭。
疆域
據《尚書商書》記載,“自契至成湯,八遷,湯始居
亳。”八遷的地點,歷來說法不一。大體在黃河中下游地區,不出河南省北、中部和河北省西南部範圍。有人認為鄭州商城、偃師商城都可能是湯都西亳。成湯滅夏至盤庚五遷,始居於殷。“
政治
官制
從文獻記載可以知道,商代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國家機構,有各種
職官、常備的武裝(左中右三師),有
典章制度、刑法法規等等。商代實行世官制度。
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於
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別。內服官中又分
外廷政務官和
內廷事務官。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阿”、“保”、“尹”。
王朝高級官吏統稱
卿士。
三公,則是因人而設的一種尊貴職稱、並不常設。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記載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禱鬼神的祝,掌記載和保管典籍的作冊(又稱
守藏史、
內史),武官之長的師長,
樂工之長的
太師、
少師。
內廷事務官是專為王室服務的官員,主要是
總管的宰和親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項具體事務,有百工之長的
司工,掌糧食收藏的
嗇,掌畜牧的
牧正,掌狩獵的獸正,掌酒的
酒正,掌
王車的
車正,為商王御車的
服(又稱仆、御),侍衛武官亞,衛士亞旅,掌教育貴族子弟的
國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
外服官主要有方國首領的
侯、
伯,有為王朝服役的
男、有守衛邊境的
衛。
商代在實行貢納制度的同時,還有勞役租“助”,就是要求農人助耕公田(籍田),收穫皆為統治者所得,其比例約占農人收穫的十分之一。
殷紂王加征賦稅,用以充實鹿台和
巨橋。 商朝的政治理念是
神權觀念籠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統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則,就是依據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國家。
法律
商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在夏朝奉“天”罰罪法制觀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發展,更加強調“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這種
天命觀的影響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稱是上帝的兒子,即“下帝”也稱
天子。因此,執行占卜的神職人員——巫,史等,在商朝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權神授觀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與“神”的名義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語。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義對夏進行討伐。
《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從商”,這一論斷從一側面反映出商朝法制應該比較成熟了。《左傳·昭公六年》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與夏朝一樣,它也是後繼者為了紀念湯,而以湯來命名他們的
法典。
除了《湯刑》外,還有《
甘誓》 《盤庚》 《伊訓》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檔案。
土地
商殷時期的每一個別的
公社農民只有通過其所屬的公社才能領得自己的份地。正因為份地所有權在法律上屬於國王,所以每一個公社農民的剩餘勞動也就屬於這個最高統一體。
由於公社所有制一般分為“公田”和“私田”,所以在這種公社中,公社農民的剩餘勞動是以耕種“公田”的形式而出現的。《
孟子·滕文公上》所說的“惟助為有公田”、“同養公田”的“公田”,是由原始公社中的“共有地”演變而來,“同養公田”就是說公社的“公田”由公社農民來集體耕種。
賦稅
“公田”上的收穫物就作為交給
奴隸主貴族的一種賦稅。這就是孟子所說的“
殷人七十而助”的“助法”。這種助法,按照孟子的看法,就是畫地面為井字形,分為九區;八區分配於八家之民,稱曰“私田”;其中之一區,八家合力耕作,謂之“公田”。
所以,孟子說:“助者,藉也”。中國古代文獻中的“藉”字應作“耤”,後來誤作“籍”。“耤”即“借”字,“耤”(強迫)公社農民的力量來為自己耕種叫做“耤”,字從“耒”即表示其與農事有關。所以
趙岐《孟子注》云:“藉,借也,借民力而耕公田之謂也。”
鄭玄注《
禮記·王制》中的“公田藉而不稅”時也說:“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
國都
商朝五六百年間曾多次遷都,大部分都城都在河南境內。在河南的
安陽市發現了
殷墟,其他地方也發現商朝文化遺存。
安陽的殷墟遺址於20世紀上半葉被發現後,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幾乎完全印證了司馬遷《史記》中所記載的商王世系,殷墟發掘,確證了中國商王朝的存在。
軍事
軍隊人數
商朝人口約500-700萬,士兵約12至15萬。
軍隊建制
商朝的軍事制度在甲骨卜辭中有較多的記載。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舊藏甲骨卜辭》.25)、“□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編》.1185)等卜辭表明,商王是最高軍事統帥,有時親自出征。王室婦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
婦好,也曾率軍出征。高級軍事領導職務由貴族大臣和方國首領擔任,他們平時治民,戰時領兵。
甲骨文中常有“□”、“□”、“射”、“戍”等名號出現,可能表明當時軍隊成員已有不同的職守。士卒由貴族和平民充當,平時要練習射、御;並以田獵的形式進行演習。
“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墟書契後編》上.31.5)等卜辭說明,戰時常根據需要進行“登人”(徵兵),一次徵發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過1萬人的。兵以庶民為主,
奴隸多擔任雜役。
商朝除王室擁有強大的軍隊外,各宗族或各方國也都掌握相當數量的軍隊。“王其令五族戍□”(《殷契粹編》.1149)、“令多子族從犬侯寇周,葉王事”(《殷墟書契續編》.5.2.2)等卜辭表明,這些宗族或方國的軍隊須聽從商王的調遣。商朝軍隊有步卒和車兵,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戰車一般由兩匹馬駕挽,車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駕車,居左者持弓,居右者執
戈。車下隨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現過“步伐”的記載,可能表明當時有獨立的
步兵隊伍。
“王作三師右中左”(《殷契粹編》.597)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可能是
師。“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墟書契前編》.3.31.2)、“王令三百射”(《殷墟文字乙編》.4615)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組織可能以100人為基層單位,300人為中級單位,並有右、中、左的區分。
武器配備
商朝軍隊的武器裝具,據考古發掘和
甲骨文記載,主要有戰車、
弓、
箭、
戈、
矛、
刀、
斧、
鉞、乾盾、矢鏃、頭盔、
甲冑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鏃、頭盔等是用
青銅鑄造的。
河南安陽侯家莊1004號商王陵墓內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個,說明商朝對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
對外戰爭
世系 | 時間 | 1 | 2 | |
---|
| 約前16世紀 | 商中丁攻藍夷之戰 | | |
| 約前14世紀 | 商河亶甲攻藍夷班方之戰 | | |
| 約前14世紀末 | | | |
| 約前13世紀 | 武丁攻周邊各國的戰爭 | 武丁對西北遊牧民族的戰爭 | |
| 約前12世紀 | 廩辛、康丁攻危方之戰 | 廩辛、康丁抗擊羌方之戰 | |
| 約前12世紀 | 武乙攻召方之戰 | 武乙攻人方之戰 | |
| 武乙二十四年 約前12世紀 | 周季歷滅程之戰 | | |
| 約前12世紀 | 周季歷攻燕京戎之戰 | 周季歷攻余無戎之戰 | 周季歷攻始呼戎之戰 |
周季歷攻翳徒戎之戰 | | |
| 約前12世紀末 至11世紀初 | | 帝乙攻人方之戰 | 帝乙帝辛攻盂方之戰 |
| 帝辛九年至十年 | 帝辛十祀征夷方 | | |
帝辛十四年至十五年 | 帝辛十五祀征夷方 | | |
約前11世紀 | | | 商王周文王滅密須之戰 |
商王周文王攻耆之戰 | | |
經濟
農牧業
商朝的農業和畜牧、養殖業發展都比較快。商人從一開始就是一農業為主的部落,商湯曾派亳人幫助葛人種地。甲骨卜辭中多次見到“其受年”(能獲得豐收嗎)的問語,反映商朝統治者對農業的重視。在畜牧業在商代出土的除了有六畜的遺骸外,還有象骨,說明當時北方還有訓象。並且掌握了豬的
閹割技術,開始了人工養淡水魚。
手工業
商朝手工業發展很快,青銅器的冶煉與製造都相當成熟,各種常用的器具和禮器、酒器十分精美。著名的
司母戊大方鼎重達875公斤,就是其中的傑出代表。
手工業全部由官府管理,分工細,規模巨,產量大,種類多,工藝水平高,尤以青銅器的
鑄造技術發展到高峰。成為商代文明的象徵。而且商朝人已經發明了原始的
瓷器,潔白細膩的
白陶頗具水平,造型逼真,刻工精細的玉石器表現了商代玉工的高超技藝。絲織物有平紋的紈,絞紗組織的紗羅,千紋縐紗的縠,已經掌握了提花技術。
商代農業和手工業的進步促進了商品交換的發展,出現了許多牽著牛車和乘船從事長途販運的
商賈。到商代後期,都邑里出現了專門從事各種交易的商販,
呂尚就曾在
朝歌以宰牛為業,又曾在
孟津賣飯。
人口
雖然商代沒有人口調查制度的具體記載,但從甲骨文的祭祀卜辭用牲資料中可以間接算出晚商人口。
文化
服飾
商代服飾不論尊卑和男女都是採用上下兩段的形制,上著衣,下穿裳,後世稱服裝為“衣裳”,便是源自於此。其服飾的腰身和衣袖基本上設計為緊窄的樣式,長度齊膝,便於活動。古代華夏族上衣下裳,束髮右衽的裝束特點,就是在商代形成的。
雖然商代服飾的基本形制趨同,但實際上商朝的服飾還是具有相當嚴格的等級制度的,比較高級的染織品、刺繡品及裝飾品都由奴隸主階級享用,而底層的民眾只能穿麻布以及與麻布同類的葛布製成的編織物。
除形制以外,商朝服飾嚴格的等級制度還體現在顏色的使用上。貴族的禮服,上衣多採用青、赤、黃等純正之色,下裳多用間色,如緇、赭、綠等經過數次浸染的顏色,並且衣領,衣袖處還有鑲邊,日常家居則常穿縞衣,綠衣和緇衣。平民百姓的衣服就沒有這么豐富多彩了。
殷商時期的裝飾紋樣造型,強調誇張和變形,結構以幾何框架為依據作中軸對稱,將圖案嚴緊地適合在幾何框架之內,特別誇張動物的頭、角、眼、鼻、口、爪等部位,以直線為主,弧線為輔的輪廓線表現出一種整體劃一,嚴峻獰厲的美學風貌,象徵著奴隸主階級政權的威嚴和神秘,這是奴隸社會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時代風格。
服和飾通常是搭配出現的。從殷代的出土玉石人形象可見殷代男女貴族身上還有佩玉的習慣,統治者甚至制定了一整套的玉佩制度,用以區別階級和等級。商人玉佩的形式,一般是把玉雕琢成各種小動物形象,最常見的是一種玉魚。
殷商時期,服飾能夠出現這樣的等級差別,與當時相對於原始經濟而言的繁榮和技術進步密切相連。正是由於當時的經濟有了一定的發展,才有可能為社會提供眾多的服飾資料,統治階級才能擇其優者自用,而棄其劣者予貧民;才能夠在服飾材料的質地、顏色、圖案上分等論級,這就給後代的等級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並在後世正式確立了章服制度。
(一)交領右衽短衣,有華飾,衣長及臀,袖長及腕,窄袖口,配以帶褶短裙,寬腰帶,裹腿,翹尖鞋。是為高級權貴衣著。人像“身著大領衣,衣長蓋臀,右衽,腰束寬頻,下身外著裙,長似過膝。脛紮裹腿,足穿翹尖之鞋。衣之領口、襟緣、下緣、袖口緣有似
刺繡之花邊,腰帶上亦有刺繡之緣。裙似百褶,亦有繡紋。衣飾回紋、
方勝紋等。
(二)交領右衽素長衣,長袖,窄袖口,前襟過膝,後裾齊足。配以寬褲,寬腰帶,鞋履,腹懸一斧式蔽膝,頭戴高巾帽。是為中小貴族或親信近侍所服。此類帶後裾的交領長衣,即“深衣”的先例。短髮後梳至頸部往內卷,頭頂中央至背脊臀部一線有扉棱飾品。穿緊身長袖花衣,衣長及足。著革制低幫平底翹頭履。
(三)交領長袖有華飾大衣,衣長及足踝。配以寬腰帶,上窄下寬形蔽膝,鞋履,頭戴頍形冠卷。是為高級貴婦之服。頭編一長辮,辮根在右耳後側,上盤頭頂,下繞經左耳後,辮稍回接辮根。戴一“頍”形冠,冠前有橫式筒狀卷飾,冠頂露發,冠之左右有對穿小孔,靠前也有一小孔,為插笄固冠之用。《禮記·玉藻》云:“縞冠玄武,
子姓之冠也。”鄭註:“武,冠卷也。”這裡說的子姓殷人之冠,指此類帶有橫筒狀卷飾之冠。穿交領窄長袖衣,衣長及足踝,束寬腰帶,左腰插一捲雲形寬柄器,腹前懸一過膝長的條形“蔽膝”,著鞋。
(四)肩背部披格子長條巾,交迭胸前作右衽裝束,下穿格子條紋長裙,腹下懸一斧式“蔽膝”。頭戴格子
條紋布帽冠蒙覆其發。為貴族服飾。雙手拱置細腰前,雙肩披格子長條巾,交迭胸前作右衽裝束,下穿格子條紋長裙,腹下懸一斧式“蔽膝”。頭戴布質格子條紋帽冠,齊齊罩覆額頭髮際及後腦,冠頂四周有綴物固冠。這類帽冠可能類
於禮書中說的“緇布冠”。
(五)直領對襟有華飾短衣,長袖,衣長及臀。配花長褲,鞋履,頭帶頍形冠。是為貴族衣裝。雙手後支地,頭上仰。戴圓箍形“頍”,直領對襟衣,衣飾雲紋和目雷紋。下著分襠褲,腹胯間有一大牛面紋。足穿
高幫鞋。
(六)對襟長袍,寬長袖,衣長及足。為貴族衣裝。頭頂左右雙髻,雙手拱抱腰前,作鞠躬狀,穿對襟長袍,寬長袖,衣長及足,足似穿高幫鞋。
(七)對襟華飾長袖短衣,束腰,花長褲,配花鞋。頭髮用某種膠類固定成高高聳起型,發梢外勾。為中下層貴族或近臣親信形象。髮式高高聳起,發梢外勾,可能是用某種膠類固定成型。穿對襟華飾長袖短衣,束腰,花長褲,著花鞋,為布帛製品。
(八)高后領敞襟長袖花短衣。是為親信貴族之衣。頭上截留短髮一周,著衣,長袖窄口,敞襟,後領較高,衣下緣垂及臀部,背部衣飾雲紋。著鞋。
(九)圓領長袖花短衣。配緊身花褲,帽冠。是為中上層貴族衣裝。髮式高聳呈尖狀,十分奇特,
沈從文認為其發可能用某種膠類膠固成型。頭上戴有
高冠,冠向後背,且向下卷,周邊有扉棱突出。頭之後腦部有向上彎曲之突出如蠆尾的髮髻。長袖窄袖口衣,下著緊身褲,遍飾雲紋,臀部有一⊕紋。曲臂,手置胸前,跣足。頭髮上束成前後雙髻,前髻高而向後下卷,後髻略小而突起。冠型高聳,周邊有突棱,冠向後卷,身著長袖窄袖口衣,緊身褲,遍飾雲紋,臀部也有一⊕紋,又戴一臂環。華冠周邊有突棱,冠前後作直角式,與上例異,緊身衣褲飾雲紋,臀部也有一⊕紋服飾與上例同,而其華冠比上例高出一倍左右。 頭戴冠,冠型前高后卑,前面和上側有扉棱,後側平滑,冠身不透空。衣飾雲紋。
(十)圓領窄長袖花大衣,衣長及小腿。是為中下層貴族衣裝。頭頂心梳編一短辮,垂及腦後。穿窄長袖衣,圓領稍高,衣長及小腿。衣飾蛇紋和雲紋。跣足。
(十一)圓領細長袖連袴衣,下擺垂地,束腰索,衣式簡而無華。是為罪隸服。可分兩類:一類頭頂禿光,臂被縛於背後,為男性罪隸;另一類頭上盤發或束單髻,有的戴額帶,臂被縛於前,雙手均桎梏於拲中,是為女性罪隸。身著圓領窄長袖連袴衣,下擺垂地,腰束索,臂被縛於背後。(男)頭頂收發束單髻,渾身一絲不掛,跣足,雙手被枷於腹前(女)。
(十二)赤身露體或僅於腹前束一窄蔽膝,以及頭部戴圓箍形“頍”,或戴一扁平圓冠。乃卑民家奴形象。頭戴一圓箍形“頍”。僅腹前懸一“蔽膝”。
音樂
自商代起,中國音樂進入了
信史時代。民間的音樂和宮廷的音樂,都有長足的進步。由於農、牧、手工業的發展,青銅冶鑄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從而使
樂器的製作水平飛躍,大量精美豪華的樂器出現了。
樂舞是宮廷音樂的主要形式。可考證的有《
桑林》、《大護》,相傳為商湯的樂舞,為大臣伊尹所作。從事音樂專業工作的,主要有“
巫”、音樂奴隸和“
瞽”三種人。有關商朝的
民間音樂的材料很少,《
周易·歸妹上六》和《易·屯六二》就是商代的民歌。
宗教
據商代的甲骨資料來看,殷商時代的萬物崇拜依舊盛行,信仰對象包含
大自然的各方面,例如:
河神、
山神、日月星辰、地神等對象。但這些自然神祇仍屬於萬物崇拜,變化有限,比較特殊的,是商人心中的“帝”信仰。
“帝”是商人心中的最大神,地位最高、權力最大,也是社會秩序的主宰。這種“一元”(帝)“多神”(自然神祇)的信仰模式,與現實世界的“王權政治”相仿。簡單來說,人世有
君王統治百姓,在自然界有“
帝”統治自然神祇,但“帝”的能力和權威更凌駕世間君王之上,他是一切萬物的主宰。
商人問卜的對象有三大類,即
天神、地祇、人鬼。在這三類之中,權威最大的即是“帝”,“帝”所具有的能力主要有三種,第一是對自然氣候的控制,這些問卜主要是關係到農業生產的豐欠。第二是主宰人世間的禍福獎懲。第三是決定戰爭的勝負和政權的興衰,由於商代仍屬
部族式的社會形態,仍需以戰爭手段征服諸邊各部落,商王往往向“帝”問卜
戰爭的勝敗,看看“帝若”,還是“帝不若”。由此來看,商人日常生活中,幾乎莫不禱於“帝”,在如此的
宗教心理之下,也就不難理解,商人何以會有“好祀”、“重祀”之風了。
藝術
商代的
陶器有各種顏色,有些為輪制,有些則使用泥條盤築法,陶器上常壓印花紋。所知最早的中國
釉料出現於商朝。此時期還有大理石及石灰石雕刻的真實與神話動物。由商代的都市可看出,當時已具中國建築的基本形式,值得注意的聚落包括商丘、二里頭、
鄭州商城、
殷墟等,這些地點在不同時期均曾為首都。商代晚期的統治者均熱衷於建立奢華的
宮殿。
科技
天文
商朝對於天文天象的記載、對於乾支記時法的運用等在甲骨文上有所反映。商代
日曆已經有大小月之分,規定366天為一個周期,並用年終置閏來調整
朔望月和
回歸年的長度。商代甲骨文中有多次
日食、
月食和
新星的記錄。
數學
商代甲骨文中有大致三萬的數字,明確的
十進制,
奇數、
偶數和
倍數的概念,有了初步的計算能力。 光學知識在很早就得到套用,商代出土的微
凸面鏡,能在較小的鏡面上照出整個人面。
文字
考古學家從
安陽的
小屯村發現了大量的甲骨文,說明殷商時代文字已經得到充分廣泛的套用,發展得也比較成熟;漢字的結構在甲骨文中已經基本形成。通過對
甲骨文的研究,使後人對商朝的了解更為詳細可靠。
商代甲骨文兼有
象形、
會意、
形聲、
假借、
指事等多種造字方法,已經是成熟的文字。在出土的甲骨
卜辭中,總共發現有4672字,學者認識的已有1072字。甲骨文因刻寫材料堅硬,故字型為
方形。而同時的
金文,因系鑄造,故字型為圓形。
君主世系
商朝的世系年代無定說,前後相傳17世31王,延續600年左右。
先公
契(約前2096年-前?年
注釋1):
虞舜三十三年-?
王亥(約前1874年-約前1775年):
夏杼十四年-夏泄十二年
王恆(約前1774年-約前1771年):
夏泄十三年-夏泄十六年
注釋:1.括弧內的時間均為在位時間,也就是某年至某年為商部族首領,但是這些時間都是後人的推測,不一定正確,並且存有較大的爭議,僅供參考。
商王
次序 | 日名1(祭名) | 日名2(祭名) | 廟號 | 名 | 備註 |
---|
1 | 大乙 | | | 履 | |
| 大丁 | | (無) | 托 | |
2 | | | | 勝 | |
3 | — | | | 庸 | |
4 | 大甲 | | | 至 | |
5 | — | | | 絢 | |
6 | 大庚 | | | 辯 | |
7 | | | | 高 | |
8 | | | | 密 | |
9 | 大戊 | | | 伷 | |
10 | | | | 莊 | |
11 | 卜壬 | | | 發 | |
12 | 戔甲 | | | 整 | |
13 | 且乙 | | | 滕 | |
14 | 且辛 | | | 旦 | |
15 | 羌甲 | | | 逾 | |
16 | 且丁 | | | 新 | |
17 | | | | 更 | |
18 | | | | 和 | |
19 | | | | 旬 | |
20 | | | | 頌 | |
21 | | | | 斂 | |
22 | | | | 昭 | |
| | | (無) | | |
| 祖戊 | 祖戊 | (無) | | |
23 | (未聞其祭名也) | | (無) | | |
24 | 且庚 | | | 躍 | |
25 | 且甲 | | | 載 | |
26 | | | | 先 | |
27 | | | | 囂 | |
28 | | | | 瞿 | |
29 | | | | 托 | 甲骨文中亦作“文武丁” |
30 | | | | 羨 | |
31 | | | | 受(受德) | |
注1:《史記·殷本紀》記載商湯之子太丁在父親去世前即已去世,故未能繼位,當代亦有人據此開列商王表。與此不同,《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 簡本》則將太丁列入年表,此後為《現代漢語詞典》等採納。此外,《史記》及前述各表均未開列武丁之後的所謂“篡位”王(本表序號23),俟考。
注2:日名1為甲骨文中的日名,日名2為《史記》中記載的日名。一般認為,商代無諡號,“紂”亦非諡號,但也有學者討論日名等商王稱號與諡號之間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