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1年發布的綱要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 頒布時間:2011年6月2日
  • 頒布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類型:規劃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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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規劃綱要》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時期編制的一項重要規劃,是未來五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檔案。制定實施《規劃綱要》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舉措。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規劃綱要》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規劃綱要》的實施工作,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要認真學習《規劃綱要》,緊緊圍繞“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的工作主線,深刻理解“十二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總體思路、重要指標、重點任務、重大舉措和重點項目,進一步增強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建立規劃實施責任制,將《規劃綱要》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分解到年度、落實到部門、具體到人員。要加強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確保各項指標和重點任務落實到位。要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活動,讓黨和政府的各項惠民利民政策深入人心,贏得廣大民眾的理解和支持,營造有利於《規劃綱要》實施的良好輿論氛圍。
各地要根據《規劃綱要》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編制本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形成完備的規劃體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規劃綱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主要闡明“十二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來五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檔案。
第一章 民生為本人才優先
開創事業發展新局面
第一節 發展環境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發展史上極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邁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績的五年。五年來,面對國內外環境複雜多變、國際金融危機巨大衝擊、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等重大挑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迎難而上,努力拚搏,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時期各項任務。積極就業政策體系更加完善,就業規模持續擴大,就業局勢保持穩定。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初步形成,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實現重大突破,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大幅提高。人才資源總量不斷增長,人才隊伍素質明顯提高,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公務員制度不斷完善、隊伍建設不斷加強,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穩步推進,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圓滿完成。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職工工資水平穩步提高。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制逐步完善,勞動關係總體保持和諧穩定。“十一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快速發展,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貢獻,也為今後事業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和一系列有利條件。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為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強保證。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為事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我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持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的戰略,為事業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體系逐步健全,應對危機和複雜局面的體制機制初步形成,為事業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十二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仍面臨著諸多挑戰。從國際看,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遠,世界經濟成長速度減緩,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抬頭,我國發展的外部環境更趨複雜。從國內看,我國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較多。從事業發展自身看,也還面臨許多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就業形勢更加複雜,就業總量壓力和結構性矛盾並存,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問題依然十分突出;社會保障體系在體現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與更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要求還不相適應,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成長發展機制尚不健全;充滿生機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和科學的評價機制尚未形成;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還不完善,工資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糾紛調處機制和勞動監察執法機制還不完善,勞動關係領域進入矛盾多發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能力比較薄弱,難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十二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緊緊抓住機遇,積極應對挑戰,加快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開創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新局面。
專欄1:“十一五”規劃主要指標實現情況(略)
第二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新要求,順應城鄉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堅持以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為主線,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深化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調整工資收入分配關係,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努力實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基本要求是:
──堅持服務大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堅持強化政府責任和培育完善市場機制相結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規體系,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生活改善做出積極貢獻。
──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利益問題,使廣大人民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牢固樹立人才優先的理念,尊重人才成長規律,完善人才工作體制機制,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堅持改革創新。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律的認識,創新思維觀念、體制機制、管理方式方法。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可能產生的影響,把握好改革的力度、時機、節奏,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創新。
──堅持統籌協調。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統籌區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籌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統籌以高層次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協調發展。
──堅持強化基礎。以建立健全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為目標,大力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基礎建設,健全基層公共服務工作體系、人員隊伍和信息網路,加快實現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提高公共服務可及性和水平,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三節 主要目標
未來五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
──努力實現充分就業。就業規模持續擴大,就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就業局勢保持穩定。五年城鎮新增就業4500萬人,轉移農業勞動力40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
──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現制度全覆蓋,城鎮職工和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3.57億人,農村居民參保人數達到4.5億人。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3.2億人,其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6億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6億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1億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5億人。社會保障水平穩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穩定增長,60歲以上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就業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待遇,並逐步提高待遇水平。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在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5%、70%、70%。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發放數量達到8億張,覆蓋60%人口。
──造就宏大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全國人才資源總量達到1.56億人。其中,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6800萬人左右,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3400萬人。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才比例為10:38:52,從事研究開發的科學家和工程師達到200萬人年,每萬勞動力中研發人員達到33人年。
──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公務員法配套法規體系和管理機制更加健全,科學分類制度基本形成,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和能力全面提升。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並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軍隊轉業幹部得到妥善安置,軍轉安置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軍轉安置政策制度逐步完善。
──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不同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製度進一步完善,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逐步健全,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水平決定和調整機制不斷完善。職工工資水平合理較快增長,遏制並逐步縮小不合理的工資差距。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
──勞動關係更加和諧穩定。各類企業全面實施勞動契約制度,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普遍建立,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90%,集體契約簽訂率達到80%。中國特色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進一步完善。勞動標準體系更加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更加完善,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仲裁院實體化基本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0%。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系更加完善,以格線化、網路化管理為基礎的預防預警機制基本建立,勞動者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公共服務能力明顯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機構比較健全、設施設備更加完善、信息網路互聯互通、服務流程科學規範、服務隊伍素質優良、服務水平顯著提高,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規範、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
專欄2:“十二五”時期主要指標(略)
第二章 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努力實現充分就業
堅持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健全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相結合的機制,創造平等就業機會,提高就業質量,努力實現充分就業
第一節 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
實行更加有利於促進就業的產業、貿易、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進就業的綜合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機制,在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開拓就業新領域,在經濟結構調整中拓展就業空間,形成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和創業規模。鼓勵發展家庭服務業,充分發揮家庭服務業對促進就業的作用,推動一批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做專做精,樹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務品牌。完善稅費減免、崗位補貼、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技能鑑定補貼等政策,支持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重點群體人員就業。實施鼓勵勞動者多渠道、多形式靈活就業的扶持政策。
第二節 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完善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稅費減免、場地安排等鼓勵自主創業政策,最佳化創業政策環境。進一步健全創業培訓體系,加強創業培訓,不斷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健全創業服務體系,為創業者提供項目信息、政策諮詢、開業指導、融資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和跟蹤扶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一批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推進創業型城市建設。弘揚創業精神,樹立一批創業典型,營造良好的創業輿論環境。
第三節 促進重點群體就業
積極促進青年就業,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破除影響畢業生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暢通大學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和中小企業就業及自主創業的渠道。繼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加大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援助力度。多渠道促進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加強就業信息引導,搭建勞務信息對接平台,加強企業用工指導和職業培訓,努力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促進農業勞動力平穩有序外出務工。完善就業援助政策,多渠道開發公益性崗位,形成及時有效幫助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就業的長效機制。全面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建設,為部分地區率先實現充分就業奠定基礎。進一步加強婦女、少數民族、退役士兵、殘疾人等群體就業工作,消除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的社會環境。
第四節 構建就業和失業調控機制
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形成全國統一的就業失業管理制度。建立覆蓋全國的就業信息監測制度,實現各類勞動者就業狀況、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務信息的全國共享。建立失業統計報告制度,完善城鎮調查失業率統計。健全失業監測預警制度,開展就業需求預測。加強危機情況下失業風險的預防和有效調控,鼓勵企業切實履行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縮短失業周期。完善就業與社會保障聯動機制,增強就業的穩定性,提高就業質量。
專欄3:促進充分就業行動計畫(略)
第五節 大力加強職業培訓
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覆蓋對象廣泛、培訓形式多樣、管理運作規範、保障措施健全的職業培訓工作新機制。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能力建設,統籌利用各類職業培訓資源,建立以職業院校、企業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為載體的職業培訓體系。落實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加快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面向城鄉各類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的勞動者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技能培訓,使他們達到上崗要求或掌握初級以上職業技能,著力提高培訓後的就業率。進一步健全企業職工培訓制度,鼓勵企業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鼓勵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以及處於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提高受培訓者的創業能力。“十二五”期間,力爭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使企業技能崗位的職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訓,使每個有培訓願望的創業者都參加一次創業培訓
專欄4:職業培訓促就業計畫(略)
第六節 健全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促進就業和配置人力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完成勞動力市場與人才市場的統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資源市場運行機制和監管體系。整合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職能,統一市場管理法規和政策制度,消除人力資源市場城鄉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區分割。整合公共職業介紹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全面推進就業服務的制度化、專業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健全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制度,全面落實對勞動者的免費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和對特定群體的專項服務。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網路建設,加強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採集和發布,促進信息資源共享。
第七節 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
加快建立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充分保障、市場經營性服務產業逐步壯大、高端服務業務快速發展、人力資源開發配置和服務就業能力明顯提升。以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為重點,規範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群。實施人力資源服務品牌推進戰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資源服務品牌。推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發展,完善人力資源服務鏈,形成集聚效應。推進人力資源服務創新,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體制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走出國門,為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人力資源服務。
專欄5: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計畫(略)
第三章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基本實現人人享有
社會保障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穩步提高保障水平,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水平適度、持續穩定的社會保障網。
第一節 完善社會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實施,實現制度全覆蓋。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強化失業保險制度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建立健全工傷預防經濟補償、職業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制定優惠鼓勵政策,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等社會機構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銜接的產品和服務。
第二節 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
繼續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各類群體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重點做好城鄉居民、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工作。將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和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制定激勵政策,引導和鼓勵各類人員及早參保、長期參保和連續參保。繼續解決體制轉軌的歷史遺留問題,將各類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將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企業“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積極推進城鄉殘疾人和各類困難群體參加社會保險
專欄6:社會保險擴面計畫(略)
第三節 穩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統籌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普遍開展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逐步將門診常見病、多發病納入保障範圍。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均衡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待遇水平。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健全失業保險金正常調整機制。推進以職業康復為重點的工傷康復工作,提高工傷職工重返就業崗位的比例。
專欄7:改善社會保險待遇計畫(略)
第四節 加快城鄉社會保障統籌
制定和完善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銜接辦法,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完善各項社會保險關係跨區域轉移接續辦法。探索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統一經辦管理。穩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管理。全面實現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地市級統籌,逐步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積極推進省級統籌。
第五節 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度,健全行政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管體系,提升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技術和能力。完善社會保險反欺詐制度,建立醫療費用全國異地協查機制,實現對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管理、支付和運營全程監管,加大社會保險基金非現場監督力度,確保基金安全。積極穩妥開展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第六節 提升社會保險管理服務
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推進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健全管理體制,整合經辦資源,科學核定人員編制,加強經辦機構服務設施建設,規範服務流程,提升管理手段。全面推進基本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加快實現異地就醫結算。全面建立公民社會保險登記制度,發放社會保障卡。健全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將80%的企業離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
第四章 實施人才強國戰略
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
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大力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堅持服務發展、人才優先、以用為本、創新機制、高端引領、整體開發的指導方針,以高層次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第一節 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
大力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堅持“凡進必考”,加大競爭性選拔公務員工作力度,進一步最佳化公務員隊伍來源結構,構建來自基層和生產一線的幹部培養選拔鏈。以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服務人民滿意為主題,深入開展帶頭創先爭優、爭做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活動。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以忠於國家、服務人民、恪盡職守、公正廉潔為主要內容,樹立公務員隊伍的良好形象。實施《2011-2015年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實施大規模培訓公務員計畫,提升公務員隊伍能力素質,加快建立更加開放、更具活力、更有實效的中國特色公務員培訓體系。研究加強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有效措施,不斷拓寬隊伍來源,拓展職業發展空間,強化基層公務員宗旨意識,轉變作風,提升執行力。
專欄8:公務員隊伍能力建設計畫(略)
第二節 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擴大以高層次人才為重點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規模,突出培養造就創新型科技人才,重視培養領軍人才和複合型人才,大力開發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專門人才,提高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業能力。完善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選拔制度,進一步實施並完善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制定不同層次、不同類別、不同地區人才培養計畫,構建國家高級專家培養選拔體系。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統籌推進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稱制度框架體系。規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制度。完善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政策體系,加快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和海外赤子為國服務行動計畫。加大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和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力度,繼續推進回國(來華)定居專家工作,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推進博士後分級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擴大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規模,發揮博士後制度在高校院所科研團隊建設和企業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加大多元投入,提高培養質量。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開展大規模的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建設,構建分層分類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體系。實施萬名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畫,建設人事考試基地、專家服務基地和繼續教育基地,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第三節 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堅持提升能力、以用為本、高端引領、整體推動,充分發揮政府指導調控作用和市場在高技能人才資源開發和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以實施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為龍頭,國家重點支持急需緊缺行業(領域)高級技師培訓,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培養造就一批高技能領軍人才,引領和帶動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發展。以提升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為核心,進一步完善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重點的高技能人才工作體系。逐步完善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繫、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形成有利於高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推動技能勞動者隊伍的發展壯大和整體素質的提高。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加強高技能人才師資培養。探索制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逐步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鑑定、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院校職業資格認證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辦法,進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廣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活動。完善國家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制度。
第四節 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充分發揮政府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巨觀管理、市場有效配置、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的體制機制,不斷完善人才管理運行機制,進一步規範人才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國家發展需要和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創新能力為核心,完善終身教育體系人才培養機制。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發現機制。改革人才選拔使用方式,科學合理使用人才,形成有利於各類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人才流動配置機制,暢通人才流動渠道。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功能,加強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提升人才服務能力和水平。實施促進人才發展的公共服務政策,創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務的方式,大力開發公共服務新產品。圍繞國家區域和產業發展戰略,推進區域人才合作,加強產業人才配置。完善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繫、充分體現人才價值、有利於激發人才活力的激勵機制,保障人才合法權益。加快建立國家榮譽制度。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國際化政策,健全人才吸引機制,開發利用國內外人才市場和資源。完善農村實用人才評價表彰制度,營造有利於農村實用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良好環境。建立農村實用人才定期調查制度。
專欄9:人才隊伍建設重大工程(略)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充滿生機活力的用人機制
貫徹落實《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創新和完善選拔任用機制,健全考核評價制度,促進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滿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 完善公務員制度
加強公務員法配套法規建設,深入開展公務員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推動公務員法和配套法規貫徹實施。健全公務員管理機制,加快推進公務員分類管理,健全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管理辦法,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和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職位聘任制度。完善公務員選用機制,堅持和完善從基層一線考錄公務員的制度和辦法,從2012年起,中央機關和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從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健全競爭性選拔公務員辦法。建立和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公務員考核評價體系,改進考核辦法,強化對公務員的激勵保障和監督約束。
第二節 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搞活用人制度,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契約用人機制、公平競爭機制、績效評價機制、人員退出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健全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三節 推進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建設
積極穩妥地改進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開的安置機制,逐步完善軍轉安置政策法規體系,推進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建設。進一步拓寬安置渠道,全力完成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積極推進軍轉幹部自主擇業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就業創業。加強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認真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
第六章 深化工資制度改革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係,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促進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
第一節 完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
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積極穩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範圍。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強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金融機構負責人薪酬管理,使企業負責人薪酬結構合理、水平適當、管理規範。加強企業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設,在建設領域和容易發生工資拖欠的其他行業普遍建立工資保證金,在市縣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完善並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清償欠薪負責制、解決工資拖欠問題屬地政府負責制、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打擊惡意欠薪機制,基本實現職工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無拖欠。
第二節 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
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調整機制。繼續推進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研究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建立健全職務職級並行制度,加大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傾斜力度,逐步提高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資收入水平。根據事業單位改革總體要求,深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鞏固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成效,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要求,落實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的激勵力度,加強對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收入分配的監督管理,制定工作人員兼職兼薪管理辦法。
第三節 加強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指導
完善最低工資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探索發布全國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指導意見,引導企業合理進行工資分配。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建立統一規範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為企業和勞動者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參考依據。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調整提供科學依據。實行有利於促進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高職工工資收入的財稅扶持政策。
第七章 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加強勞動關係工作體系建設,加快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和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逐步建立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係。
第一節 全面推行勞動契約制度
鞏固大中型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提高小企業和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全面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勞動用工資料庫,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動態管理。健全勞務派遣規定,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規範引導。完善企業裁員機制,規範企業規模裁員行為。在經濟結構調整國有企業改革中,妥善處理勞動關係,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第二節 大力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
完善集體協商機制,以企業集體協商為主體,以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為補充,努力擴大集體契約制度覆蓋面,提高集體協商的實效性。加強集體協商代表培訓,提高協商能力。推進企業民主管理
第三節 改善勞動條件
加快勞動標準體系建設。適時修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標準。推動勞動定額定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指導企業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計件單價。推進企業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
第四節 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
加強和創新三方機制組織建設,完善三方機制職能,充分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在擬訂勞動標準、調節收入分配、促進集體協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完善依託三方機制及時介入和有效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辦法。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
專欄10: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計畫(略)
第六節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體系建設
加大對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力度,全面推進格線化、網路化管理,實現監察執法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建立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拖欠工資刑事案件移送等監察法規制度,健全違法行為預防預警和多部門綜合治理機制,及時查處違法案件,有效處置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加強基層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和監察服務設施建設,實現監察機構標準化、執法規範化、人員專業化
第七節 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
大力加強農民工工作,建立促進農民工進入城鎮落戶的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改善農民工公共服務,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推動解決農民工在就業、培訓、社會保障、住房、醫療、子女教育、文化生活、權益保護等方面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
專欄11:農民工權益保障計畫(略)
第八章 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適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的形勢,健全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公共就業、社會保險、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等服務設施建設,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全面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規範、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
第一節 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整合資源、適度集中的原則,大力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強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主要提供公共就業、人力資源市場、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服務功能。加強省級、地市級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主要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異地就醫結算等服務功能。加強省級、地市級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主要包括就業實訓基地、技能培訓中心、技能鑑定中心等,不斷改善職業培訓能力。加強國家級和區域性工傷康復示範中心建設,實現分層次、相互銜接、特色互補的工傷康復服務格局。
重點加強縣及縣以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建設。以公共就業服務、職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源服務、社會保險經辦、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功能為重點,整合資源,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務平台,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管理規範、流程科學的服務體系,全面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和水平,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
專欄12: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工程(略)
第二節 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以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為重點,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程。完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數據中心功能,建成覆蓋全國、聯通城鄉、安全可靠的信息網路。建設統一的跨地區信息交換和結算平台,支持各級各類業務協同辦理,提升信息化服務水平。加快發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現社會保障卡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中的套用,並逐步拓展到就業服務、勞動關係、人才服務、人力資源開發、人事管理等領域。
專欄1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程(金保工程二期)(略)
第三節 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
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標準體系,開展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險服務、人事人才管理、勞動關係、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等領域標準的制修訂,科學確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範圍、服務內容、服務流程,以及提供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標準,努力提高服務水平。開展標準化試點,加強標準體系宣傳貫徹,充分發揮標準化對事業的技術支撐和基礎保障作用。
第四節 加強系統隊伍建設
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科學合理配置工作人員,嚴把人員“入口關”,通過公開招聘等形式,吸納高校畢業生充實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隊伍,最佳化人員結構。加強幹部隊伍能力建設,完善分級分類的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大規模開展系統幹部培訓,探索經辦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幹部隊伍作風建設,深入開展創建優質服務視窗活動,增強服務意識,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幹部隊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
專欄1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才培養計畫(略)
第九章 強化綜合保障措施
完成規劃目標任務
“十二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改革發展任務艱巨,必須廣泛動員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實現本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第一節 健全法規體系
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體系,全面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和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制訂與社會保險法配套的法律法規,制訂基本勞動標準、國家勳章和榮譽稱號、人力資源開發促進等方面的法律;制訂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條例、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條例、企業工資條例、外國人來中國就業管理條例、國務院表彰獎勵條例、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條例、職業資格設定管理條例、失業保險條例(修訂)、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修訂)等行政法規。加強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全面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六五”普法規劃。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度,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制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
第二節 加大財政投入
建立政府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正常投入機制和各級政府的分擔機制,各級政府應加大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投入,將其列入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項目的實施。加大財政對就業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進一步加大人才發展資金投入力度,通過稅收、貼息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用人單位、個人投資人才資源開發。
第三節 實施重大項目
堅持工程項目為事業發展服務、為重點工作服務、為基層基礎建設服務的原則。針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領域的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實施一批基礎性和示範性的重大項目,實現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項目有機結合,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礎設施改善和管理服務能力提升。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項目實施責任主體,認真做好立項審批資金籌集、項目實施、竣工驗收各項工作,確保項目保質保量如期完成。
第四節 強化科研支撐
建立理論研究、技術開發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良性互動機制,進一步推動科研創新,形成有中國特色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理論體系,為事業發展提供系統科學的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撐。加強重點領域基礎理論研究和重大政策研究,大力推廣科研成果套用。建立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家庫、資料庫和基礎資料庫,建立數據分析系統和專家決策支持系統。整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研資源。
第五節 加強統計監測
健全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統計調查管理體制,建立常規調查、抽樣調查、快速調查、統計監測等多元統計調查體系。建立統計數據採集應急體系,針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實行動態統計監測,提高統計快速反應能力。搭建統計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統計分析和決策諮詢機制。加快建立完善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資料庫,儘快實現統計數據採集、匯總和分析自動化。
第六節 協調區域發展
按照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部署,充分發揮不同地區比較優勢,建立地區間勞動力供求信息共享機制,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推動東部地區加快產業升級經濟結構調整,大力推進素質就業。指導中西部地區結合產業梯次轉移,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企業,引導更多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支持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擴大就業。實施東部帶西部、城市帶農村的人才對口支持政策,引導人才向西部和農村流動。落實對口援疆、援藏、援青工作部署。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深化內地與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第七節 加強國際合作
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充分利用多雙邊外交舞台,營造有利的外部環境。充分發揮我發展中大國的特殊作用,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規則、標準的制定和修訂,維護我國的合法權益。適時推進批准國際勞工公約,切實履行相應義務。積極開展南南合作。健全國際職員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國際職員培養、選拔和管理服務,提高我國在國際組織中的代表性。積極推進雙邊社會保險互免協定的談判與實施。加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與實踐的對外宣傳力度,在人員培訓、項目合作和學術研究等領域拓寬對外交流合作渠道,為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支持。
第八節 強化規劃實施
加強規劃實施的統籌協調、巨觀指導和宣傳動員,制定規劃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方案和重大項目實施管理辦法,建立規劃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和績效考核機制。把規劃重點指標的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綜合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實踐科學發展觀和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依據。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本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形成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劃體系。

重要意義

推動事業發展,規劃是龍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時期編制的一個重要規劃,是未來五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檔案。我們要充分認識實施《規劃綱要》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新形勢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實施《規劃綱要》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家“十二五”規劃的重要舉措。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對未來五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根據十七屆五中全會《建議》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是未來五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行動綱領,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同時,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也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確任務。
這些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視。為切實抓好這些目標和任務的落實,《規劃綱要》進一步細化、充實了“十二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政策措施和重點項目,明確了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的行動路徑,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實施這部《規劃綱要》,對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的戰略部署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實施《規劃綱要》是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中央提出,要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重要的民生部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負有重要使命。無論是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還是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等,都與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規劃綱要》堅持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圍繞人民民眾關心的重點熱點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改善民生的目標任務和行動計畫。可以說,《規劃綱要》是一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規劃。實施這部《規劃綱要》,將給廣大人民民眾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
(三)實施《規劃綱要》是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程的內在要求。
“十二五”時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任務和更高要求。如何適應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積極主動地調整就業結構人才結構;如何適應科技進步和創新,加大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培養力度,充分發揮人才第一資源的作用,等等。
這些都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規劃綱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緊密結合“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對這些重大問題作出了相應的制度安排,提出了配套的政策措施。實施這部《規劃綱要》,對於指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順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進程,破解發展中的難題,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四)實施《規劃綱要》是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
改革開放30 多年來,特別是“十一五”以來,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法律框架基本形成,政策制度體系不斷完善,政策執行能力明顯提高,應對危機和複雜局面的體制機制逐步形成。但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還面臨許多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規劃綱要》著眼於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既注重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又注重加快建立事業發展的長效機制;既注重政策制度和管理方式的創新,又注重加快推進基礎服務能力的提升,作出了統籌規劃和安排。實施這部《規劃綱要》,對於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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