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制度:1994年,為配合《勞動法》的貫徹實施,維護企業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她們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均衡企業生育費用負擔。這就是所謂的生育保險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育保險制度
  • 相關法律1:生育保險法律 
  • 相關法律2:生育保險異地分娩規定
  • 相關法律3:二胎生育保險規定 
簡介,實施範圍,基金提取,統籌層次,相關法律,醫療待遇,

簡介

在總結各地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勞動部頒布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生育保險制度改革的內容、標準、形式等予以規範,進一步推動了各地生育保險制度改革。

實施範圍

基金提取

生育保險基金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進行籌集。主要考慮生育保險享受人數和計畫生育政策相聯繫,預計性強,風險不大,不必留有結餘。參加統籌的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由於全國地區間經濟情況差異很大,生育費用的支付不平衡等因素,具體基金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但是最高不得超過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
生育保險費列支渠道:在過去的體制下,企業職工生育費用多渠道列支,如產假工資從原工資渠道開支,生育醫療費福利費開支。改革後,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列入管理費用
待遇項目及支付標準參保職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
生育津貼支付標準: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在測算生育津貼標準時,主要以《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規定的3個月產假期限為依據。如果支付期限過長,會造成生育保險繳費率的提高,加重企業負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計畫生育條例》中,對晚婚晚育職工普遍給予了一定的獎勵假期,少則15天,多則1年,但多數在3個月左右。一些地區根據當地實際,將獎勵假期生育津貼也納入了生育保險範圍。

統籌層次

考慮到各地生育保險制度改革的進展情況,在生育保險制度改革的初期階段,實行市(地)或縣級範圍統籌。生育保險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管理。

相關法律

一、生育保險法律 
1986年衛生部、勞動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印發了《女職工保健工作暫行規定》。這一《規定》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為期6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論證,並參考各國法規制定的,為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發揮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此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軍隊系統的單位可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是對女職工的就業、勞動工作時間、產假、待遇孕期保護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詳細規定。
1994年12月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本辦法適用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生育保險按屬地原則組織,生育保險費用實行社會統籌。
二、生育保險異地分娩規定 
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異地生育的,應由用人單位填報《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申請審批表》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生育醫療費由職工個人墊支,出院後憑《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登記卡》、出院小結、費用明細、發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符合生育醫療支付項目的費用,定額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結算。異地生育職工生育小孩兩個月後將相關資料交由單位,由單位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待遇。
三、二胎生育保險規定 
如果是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給發了準生證的,生育保險正常參保且滿足最低繳費期限, 同樣享受產假期和生育保險待遇的,報銷的流程應該和第一胎是一樣的。

醫療待遇

一、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一)、女職工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 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補貼。
(二)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
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 = 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 (天)× 10 (天)。
二、其它
· 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
放。用人單位要依據相關檔案的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
·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要按社會保險經
辦機構撥付的標準支付給產婦。
1988年以來,中國的一些地區開始進行企業生育保險制度的改革。2001年底,全國平均生育保險費率為0.7%,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達3455萬人。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仍由該單位承擔支付生育待遇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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