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生育保險關係到廣大女職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內容:
(一)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二)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我國勞動部在1995年頒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北京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女性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女性生育保險的目的在於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構成
生育保險主要由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滯納金、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及基金利息構成。
推行方式
我國目前對生育保險的推行方式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
根據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種、是生育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畫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其
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如何購買
比較特殊的女性生育保險包含:一年期母嬰險、返還型女性重疾險、高端產品VIP醫療。
1)一年期母嬰險產品
主要保障母嬰意外情況,包括孕婦身故、流產等保障。
2)女性重疾險
針對女性的情況,增加了特殊部位的手術、意外整形、孕期異常、新生兒先天性疾病方面的保障。
3)VIP醫療
相對前兩類險種而言,這類產品保費比較貴,適合高收入家庭購買。
孕產部分是附加險,主險包括門診、住院險,需要組合購買,年度總保額為數千萬元。
有些公司接受個人投保,有些公司則只能參加團險(一般為五人以上)。
因為產品選擇靈活度比較高,這裡不方便用具體的產品加以說明。
選擇這類產品,除了解保險責任以及免責條款,請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保費:
首先,按照區域分類,可以根據需求選擇中國大陸計畫/全球計畫/全球(除美加)計畫
其次,有些產品在同一區域還有不同檔次的套餐供選擇,並可以自設免賠額
然後,有些產品可以對就診的醫院作出選擇:如中國大陸計畫中,分別選擇私立醫院(如與睦家)/國內三甲醫院特需門診/國內普通醫療。
政策
1986年衛生部、勞動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印發了《女職工保健工作暫行規定》。這一《規定》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為期6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論證,並參考各國法規制定的,為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發揮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此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軍隊系統的單位可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是對女職工的就業、勞動工作時間、產假、待遇孕期保護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詳細規定。
1994年12月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生育保險按屬地原則級織,生育保險費用實行社會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