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工公約,是指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公約。公約經國際勞工組織成員國批准後即在該國發生法律效力。到第71屆國際勞工大會,已經通過了161個公約。公約和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建議書涉及到勞動問題的各個方面,已經形成一個相當完整的國際勞動法體系。制定公約的主要依據為:二戰前是1919年巴黎和平會議通過的“國際勞動憲章”的九項原則;二戰後是1944年第26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費城宣言”的10項原則。國際勞工公約一般沒有期限,也不承認保留。國際勞工局負責對國際勞工會公約的內容進行解釋,發生爭議時委託國際法院作出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勞工公約
- 含義: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公約
- 主要內容:基本權利、就業政策等
- 作用:推動各國勞動立法趨向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