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學案(2009年世界書局出版的圖書)

明儒學案(2009年世界書局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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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是清代黃宗羲創作的一部系統總結和記述明代傳統學術思想發展演變及其流派的學術史著作。全書一共62卷。《明儒學案》以王守仁心學發端發展為主線,首篇《師說》提綱挈領全書。全書一共記載了有明一代210位學者。《師說》總綱之後,分別列出了十七個學案,大致依據時間先後推移次序和學術流派傳承關係。每個學案都有較為固定的結構,擁有案序,傳和語錄;其中案序為概說該學派之基本情況,諸如該派的主要學術觀點,主要代表人物,與其他學派的關係等等,傳即是學者傳記,語錄即是收錄該派名言至理並附有評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儒學案
  • 作者:黃宗羲
  • 出版時間:2009年 
  • 出版社世界書局
  • ISBN:9789570602913 
  • 創作年代:清代
  • 主線王守仁心學發端發展
  • 卷數:62卷
  • 內容:系統總結和記述明代傳統學術思想發展演變及其流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社會影響,四庫提要記載,

內容簡介

《明儒學案》是黃宗羲的代表作之一,成書於康熙十五年(1676年)。
《明儒學案》共六十二卷。明黃宗羲(1609-1695)撰。明代學術思想史專著。黃氏著此書之前。明代理學周汝登曾著《聖學宗傳》,明清之際理學家孫奇逢曾著《理學宗傳》,對明代諸儒學說加以總結。黃氏認為周書主張禪學,孫書雜收,不得要領,聞見不廣,論述不當,因此廣采明代諸儒文集、語錄,根據各家宗旨,分宗立派,於康熙十五年(1676)著成此書。
全書首冠《師說》一卷,列方孝孺等二十五人。次以有所授受者分為各學案,以特起者、後之學者、不太著名者總列為《諸儒學案》,最後為《附案》。計《崇仁學案》四卷,列吳與弼等十人。《白沙學案》二卷,列陳獻章等十二人。《河東學案》二卷,列薛□等十五人。《三原學案》一卷,列王恕等六人。《姚江學案》一卷,列王守仁等三人。《浙中王門學案》五卷,列徐愛等十八人,又附記一人。《江右王門學案》九卷,列鄒守益等二十七人,又附記六人。《南中王門學案》三卷,列黃省曾等十人。《楚中王門學案》一卷,列蔣信等二人。《北方王門學案》一卷,列穆孔暉等七人。《粵閩王門學案》一卷,列薛侃等二人。《止修學案》一卷,列李材一人。《泰州學案》五卷,列王艮等十八人,又附記三人。《甘泉學案》六卷,列湛若水等十一人。《諸儒學案》十五卷,列方孝孺等四十二人。《東林學案》四卷,列顧憲成等十七人。其中吳桂森有目無傳,實十六人。《蕺山學案》一卷,列劉宗周一人。以上各學案,《諸儒學案》共六十二卷、列二百零一人,又附記十人。《附案》列應典等五人。合《師說》、各學案(包括附記)、《諸儒學案》、《附案》共列二百四十一人。每學案都冠以敘論,簡介該學案概況,次分列該學案學者,介紹其生平、主要學術觀點,並加以評說。最後節錄各學者的重要著作或語錄。
書中所列,大體初期以崇仁吳與弼)、河東(薛瑄)、白沙陳獻章)為主;中期以姚江王守仁)為主;末期以東林(顧憲成等)、蕺山(劉宗周)為主。黃宗羲出自姚江學派,所以總觀此書大致以王守仁為中心,除專列《姚江學案》外,還列《浙中王門學案》、《江右王門學案》、《南中王門學案》、《楚中王門學案》、《北方王門學案》、《粵閩王門學案》,以及屬於王學而略有變化的《止修學案》、《泰州學案》等,居學案總數一半以上。謂“有明學術,自白沙開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自姚江指點出良知人人現在,一返觀而自得,便人人有個作聖之路。故無姚江,則古來之學脈絕矣”。
四庫全書總目》謂黃氏“欲抑王尊薛則不甘,欲抑薛尊王則不敢。故於薛之徒陽為推重而陰至微調,於王之徒外示排擊而中存調護”,反映了黃宗羲尊王抑薛的學術傾向。書中未為李贄立案,對顏鈞何心隱只在《泰州學案》敘論中提到,也不免偏見。此書為中國第一部系統的學術史專著,開後世“學案”體之先聲。取材豐富,編纂有法,分類有序,證論切要,對後世學術思想影響深遠。梁啓超清代學術概論》謂“清代學術之祖當推宗羲,所著《明儒學案》,中國自有學術史,自此始也”。
此書初由萬貞一刻於康熙三十年(1691),只刻三分之一。雍正十三年(1735)鄭性續刻萬氏未刻者,至乾隆四年(1739)刻完,世稱二老閣刻本。又有康熙三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故城賈潤、賈朴刻本,即紫筠齋本。此本改動次序,以《祟仁學案》首列“康齋”(吳與弼)改為首列“敬齋”(胡居仁),將《王門學案》改為《相傳學案》。後會稽莫氏用紫筠齋抄本、校以萬刻本訂正紫筠齋本次序,校正錯誤,於道光元年(1821)刻成。1936年《四部備要》本即據此本影印。光緒三十一年(1905)杭州群學社石印《黃黎洲遺書》本,只收入二老閣本《師說》、《敘傳》、《敘論》,共八卷,其它不錄。1985年中華書局出版沈芝盈點校本,以光緒八年馮全垓重印二老閣本為底本,校以紫筠齋本及《四部備要》本,據紫筠齋本及莫晉刻本增補部分內容。《河東學案》增人楊應詔敘傳、《姚江學案》增人許半生、王司輿敘傳、《浙中王門學案》增入胡瀚敘傳、《南中王門學案》增入薛甲敘傳、《甘泉學案》增入王道敘傳。
《明儒學案》的編寫不僅流派分明, 而且能抓住各人的主要思想,每派立一學案,先以小序為概括的說明,其下分列各學者,依次敘述傳略,摘錄其重要著作或語錄等,以具體的材料表明各學者的思想見解,間有作者自己的意見。特別是每個人的小傳,雖然長短不一,卻都能表達出人物的個性、特長以及一生的功過。他在凡例中說:“此編以有所授受者分為各案,其特起者後之學不甚著名,統列諸儒之案。”又說:“是編皆從全集纂要鉤玄,未嘗襲前人之舊本也。”這是提出了分立學案的明確原則,又指出所摘錄者都是取自原書,未有轉錄於他書者,是為本書的一個特點。凡例還說:“學問之道,以各人自用得著為真,凡倚門傍戶,依樣葫蘆者,非流俗之士則經生之業也。此編所列,有一偏之見,有相反之論,學者於其不同處正宜著眼理會,所謂一本而萬殊也。以水濟水,豈是學問!”這段話是撰者判斷各人思想的標準。他認為隨聲附和、人云亦云者,無足輕重。每個人的思想都應有其獨到的地方。只有從不同的角度來觀察事物,才能有更全面更正確的認識。

圖書目錄

師說方正學孝孺、曹月川端、薛敬軒瑄、吳康齋與弼、陳剩夫真晟、周小泉蕙、陳白沙獻章、陳克庵選、羅一峰倫、蔡虛齋清、王陽明守仁、鄒東廓守益、王龍溪畿、羅整庵欽順、呂涇野、孟雲浦化鯉 孟我疆秋 張陽和元忭、羅念庵洪先 趙大洲貞吉 王塘南時槐 鄧定宇以贊、羅近溪汝芳、李見羅材、許敬庵孚遠
卷一 崇仁學案一吳與弼
卷二 崇仁學案二胡居仁婁諒謝復、鄭伉、胡九韶
卷三 崇仁學案三魏校余祐
卷四 崇仁學案四夏尚朴潘潤
卷五 白沙學案上陳獻章李承箕
卷六 白沙學案下張詡賀欽鄒智陳茂烈林光陳庸李孔修謝祐、何廷矩、史桂芳
卷七 河東學案上薛瑄閻禹錫、張鼎、段堅張傑王鴻儒周蕙薛敬之、李錦
卷八 河東學案下呂柟呂潛、張節、李挺郭郛、楊應詔
卷九 三原學案王恕王承裕、馬理、韓邦奇楊爵王之士
卷十 姚江學案王守仁許璋王文轅
卷十一 浙中王門學案一徐愛蔡宗兗朱節錢德洪
明儒學案(2009年世界書局出版的圖書)
明儒學案
卷十二 浙中王門學案二王畿
卷十三 浙中王門學案三季本黃綰
卷十四 浙中王門學案四董澐(附子谷)、陸澄、顧應祥、黃宗明、張元沖程文德徐用檢
卷十五 浙中王門學案五萬表王宗沐張元忭胡瀚
卷十六 江右王門學案一文莊鄒東廓先生守益(鄒守益
卷十七 江右王門學案二文莊歐陽南野先生德(歐陽德
卷十八 江右王門學案三貞襄聶雙江先生豹(聶豹)、文恭羅念庵先生洪先(羅洪先
卷十九 江右王門學案四處士劉兩峰先生文敏(劉文敏)、同知劉獅泉先生邦采(劉邦采)、御史劉三五先生陽(劉陽)、縣令劉梅源先生曉(劉曉)、員外劉晴川先生魁(劉魁)、主事黃洛村先生弘綱(黃弘綱)、主事何善山先生廷仁(何廷仁)、郎中陳明水先生九川(陳九川)、太常魏水洲先生良弼(魏良弼)、解元魏師伊先生良政(魏良政)、處士魏藥湖先生良器(魏良器
卷二十 江右王門學案五太常王塘南先生時槐(王時槐
卷二十一 江右王門學案六文潔鄧定宇先生以贊(鄧以贊)、參政陳蒙山先生嘉謨(陳嘉謨)、徵君劉瀘瀟先生元卿(劉元卿)、督學萬思默先生廷言(萬廷言
卷二十二 江右王門學案七憲使胡廬山先生直(胡直
卷二十三 江右王門學案八忠介鄒南皋先生元標(鄒元標)、給諫羅匡湖先生大紘(羅大紘
卷二十四 江右王門學案九中丞宋望之先生儀望宋儀望)、徵君鄧潛谷先生元錫(鄧元錫)、徵君章本清先生潢(章潢)、僉事馮慕岡先生應京(馮應京
卷二十五 南中王門學案一黃省曾周沖朱得之周怡薛應旂薛甲
卷二十六 南中王門學案二唐順之、唐鶴徵
卷二十七 南中王門學案三徐階楊豫孫
卷二十八 南中王門學案四蔣信冀元亨
卷二十九 北方王門學案穆孔暉張後覺孟秋尤時熙孟化鯉楊東明南大吉
卷三十 粵閩王門學案薛侃、周坦
卷三十一 止修學案李材
卷三十二 泰州學案一王艮王襞(附朱恕韓樂吾、夏叟)、徐樾王棟、林春
卷三十三 泰州學案二趙貞吉
卷三十四 泰州學案三羅汝芳楊起元
卷三十五 泰州學案四耿定向耿定理焦竑潘士藻方學漸何祥祝世祿
卷三十六 泰州學案五周汝登、陶石簣、劉塙
卷三十七 甘泉學案一湛若水
卷三十八 甘泉學案二呂懷何遷
卷三十九 甘泉學案三洪垣
卷四十 甘泉學案四唐樞蔡汝楠
卷四十一 甘泉學案五許孚遠馮從吾
卷四十二 甘泉學案六唐伯元楊時喬、王道
卷四十三 諸儒學案上一方孝孺趙謙
卷四十四 諸儒學案上二曹端
卷四十五 諸儒學案上三黃潤玉羅倫章懋莊昶張元禎陳選
卷四十六 諸儒學案上四陳真晟張吉周瑛蔡清潘府羅僑
卷四十七 諸儒學案中一羅欽順
卷四十八 諸儒學案中二汪俊崔銑
卷四十九 諸儒學案中三何瑭
卷五十 諸儒學案中四王廷相
卷五十一 諸儒學案中五黃佐
卷五十二 諸儒學案中六張邦奇、張岳、徐問、李經綸
卷五十三 諸儒學案下一李中霍韜薛蕙舒芬來知德
卷五十四 諸儒學案下二盧寧忠呂坤鹿善繼曹於汴呂維祺
卷五十五 諸儒學案下三郝敬吳執御
卷五十六 諸儒學案下四黃道周
卷五十七 諸儒學案下五金鉉金聲朱天麟孫奇逢
卷五十八 東林學案一顧憲成高攀龍
卷五十九 東林學案二錢一本孫慎行
卷六十 東林學案三顧允成史孟麟劉永澄薛敷教葉茂才、許世卿、耿橘劉元珍
卷六十一 東林學案四黃尊素吳桂森吳鐘巒華允誠陳龍正
卷六十二 蕺山學案劉宗周

作者簡介

(明)黃宗羲(1610~1695),明末清初思想家,文學家。字太沖,號梨洲,又號南雷,浙江餘姚人。遍學天文、地誌、歷算、音律,九流百家。著《明文海》四八二卷、《明文授讀》六二卷、《明儒學案》與晚年所輯《宋元學案》合志七○○年儒苑門戶。《明夷待訪錄》集中批判封建專制制度。所作散文有《南雷文案》一○卷,《南雷文定》前集一一卷、後集四卷、三集三卷、四集四卷、五集三卷,又約之為《南雷文約》四卷。所作《感舊》、《山居雜詠》、《八哀詩》等均可作史詩讀。是清代浙東學派的創始人,對清代史學的發展有重要影響。
明儒學案(2009年世界書局出版的圖書)
黃宗羲

社會影響

首列《師說》一篇,作為全書總綱;以下略按時代先後和學術流別列出17個學案,總敘明代學者210多人,每個學案前面為案序,略述該學派師承淵源、主要代表人物、學術宗旨等內容;其次是學者小傳,首列學派創始人作為案主,然後按照師承或地域臚列本派學者個案;小傳之後摘錄傳主的主要學術著作或言論之精華,編成《語錄》,間或撰有案語加以評論,力求全面客觀地反映出每個學案的學術風貌。
《明儒學案》以王守仁心學發展演變為主線,全面系統地反映出明代學術發展的全貌。明代前期,朝廷大力提倡程朱理學。但是,隨著明代中期各種社會矛盾不斷激化,維護傳統倫理綱常的理學思想已經不能適應社會需要,逐漸趨於保守和沉寂。與此同時,一些有識之士不滿于思想界的僵局,開始脫離正宗理學的束縛,醞釀著新的學術思想。到明代中葉,王守仁建立起心學理論體系,取代程朱理學成為思想界的主流。後來心學體系逐漸分化,產生了不同的流派。黃宗羲著《明儒學案》,準確地把握了明代心學醞釀、形成、繁榮和分化的軌跡,揭示出明代學術發展的主線。他說:“有明學術,白沙開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後來門下各以意見攙和,說玄說妙,幾同射覆,非復立言之本意矣。”(《姚江學案序》)
《明儒學案》注重闡明各派學術思想的宗旨,把握諸家學術的精髓。黃宗羲鑒於宋元學者《語錄》薈撮簡編、去取失當,使讀者難窺前人學術精神的弊病,特彆強調準確把握各派學術宗旨。他指出:“大凡學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處,亦是學者之入門處。天下之義理無窮,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約之使其在我!故講學而無宗旨,即有嘉言,是無頭緒之亂絲也。學者而不能得其人之宗旨,即讀其書,亦猶張騫初至大夏,不能得月氏要領也。”(《發凡》)學者講學貴在闡明宗旨,而評價前人學術尤其需要把握其人宗旨,否則就會像漢代張騫初次赴西域聯絡大月氏那樣無功而返。正因為他有這樣明確的認識,才能於各家學術中纂要鉤玄,準確揭明其學術宗旨。
黃宗羲的編纂思想是闡明各家各派的自得之學,把握學術思想的真諦。他說:“學問之道,以個人自用得著者為真。凡倚門傍戶、依樣葫蘆者,非流俗之士,則經生之業也。此編所列,有一偏之見,有相反之論。學者於其不同處,正宜著眼理會,所謂一本而萬殊也。以水濟水,豈是學問!”(《發凡》)因此,黃宗羲對於每一個學派和每一個學者的學術思想,都儘量揭明其治學宗旨,讓世人明了他們的學術精髓。《明儒學案》中這樣的事例隨處可見,例如把陳獻章的治學宗旨概括為“主靜”、“自得”,把王守仁的治學宗旨概括為“慎獨”等等。注重各家各派學術宗旨避免了面目雷同的空論,使《明儒學案》成為中國古代學術史著述的傑作。
《明儒學案》是我國古代第一部完整的學術史著作,開創了史學上的學案體史書體裁。中國古代史學中比較著名的史書體裁是《春秋》《左傳》開創的編年體裁、《史記》《漢書》開創的紀傳體裁、《通典》開創的典制體裁和《通鑑紀事本末》開創的紀事本末體裁。《明儒學案》是繼上述幾種史書體裁之後又一種重要的史書體裁,適應了我國封建社會後期學術思想繁榮的需要。
學案體裁中的“學”指學術、學派,而“案”則謂考察、按據,是敘述學派源流及其學說內容、考按學術事件而加以論斷的專門史學著述形式。在黃宗羲之前,宋代朱熹作《伊洛淵源錄》,明代劉元卿作《諸儒學案》、馮從吾作《元儒考略》、周汝登作《聖學宗傳》,明末清初孫奇逢作《理學宗傳》,雖有學術史的萌芽,但只反映學派源流,撰寫學者人物傳記,不能反映各家各派的學術宗旨,仍然屬於紀傳體史書的範疇。《明儒學案》把明代各派的學術淵源、學者傳記和學術宗旨有機結合起來,構成一部系統完整的學術思想史巨著。繼此之後,清前期黃百家全祖望撰《宋元學案》,清後期唐鑒撰《國朝學案小識》,民國徐世昌撰《清儒學案》,一脈相承,對中國史學發展產生了很大影響。

四庫提要記載

《明儒學案》·六十二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黃宗羲撰。宗羲有《易學象數論》,已著錄。初,周汝登作《聖學宗傳》,孫锺元又作《理學宗傳》。宗羲以其書未粹,且多所闕遺,因搜采明一代講學諸人文集、語錄,辨別宗派,輯為此書。凡《河東學案》二卷,列薛瑄以下十五人。《三原學案》一卷,列王恕以下六人。《崇仁學案》四卷,列吳與弼以下十人。《白沙學案》二卷,列陳獻章以下十二人。《姚江學案》一卷,列王守仁一人,附錄二人。《浙中相傳學案》五卷,列徐愛以下十八人。《江右相傳學案》九卷,列鄒守益以下二十七人,附錄六人。《南中相傳學案》三卷,列黃省曾以下十一人。《楚中學案》一卷,列蔣信等二人。《北方相傳學案》一卷,列穆孔暉以下七人。《閩越相傳學案》一卷,列薛侃等二人。《止修學案》一卷,列李材一人。《泰州學案》五卷,列王艮以下十八人。《甘泉學案》六卷,列湛若水以下十一人。《諸儒學案·上》四卷,列方孝孺以下十五人。《諸儒學案·中》七卷,列羅欽順以下十人。《諸儒學案·下》五卷,列李中以下十八人。《東林學案》四卷,列顧憲成以下十七人。《蕺山學案》一卷,列劉宗周一人,而以《師說》一卷冠之卷端。所列自方孝孺以下十七人,大抵朱、陸分門以後,至明而朱之傳流為河東,陸之傳流為姚江。其餘或出或入,總往來於二派之間。宗羲生於姚江,欲抑王尊薛則不甘,欲抑薛尊王則不敢,故於薛之徒,陽為引重而陰致微詞;於王之徒,外示擊排而中存調護。夫二家之學,各有得失。及其末流之弊,議論多而是非起,是非起而朋黨立。恩讎轇轕,毀譽糾紛。正、嘉以還,賢者不免。宗羲此書,猶勝國門戶之餘風,非專為講學設也。然於諸儒源流分合之故,敘述頗詳,猶可考見其得失。知明季黨禍所由來,是亦千古之炯鑒矣。卷端《仇兆鰲序》及《賈潤所評》,皆持論得平,不阿所好,並錄存之,以備考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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