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明儒學案》是
黃宗羲的代表作之一,成書於康熙十五年(1676年)。
《明儒學案》共六十二卷。明黃宗羲(1609-1695)撰。明代學術思想史專著。黃氏著此書之前。
明代理學家
周汝登曾著《
聖學宗傳》,明清之際理學家
孫奇逢曾著《
理學宗傳》,對明代諸儒學說加以總結。黃氏認為
周書主張禪學,
孫書雜收,不得要領,聞見不廣,論述不當,因此廣采明代諸儒文集、語錄,根據各家宗旨,分宗立派,於康熙十五年(1676)著成此書。
全書首冠《
師說》一卷,列
方孝孺等二十五人。次以有所授受者分為各學案,以特起者、後之學者、不太著名者總列為《
諸儒學案》,最後為《附案》。計《崇仁學案》四卷,列
吳與弼等十人。《白沙學案》二卷,列
陳獻章等十二人。《河東學案》二卷,列薛□等十五人。《三原學案》一卷,列王恕等六人。《姚江學案》一卷,列
王守仁等三人。《浙中王門學案》五卷,列徐愛等十八人,又附記一人。《
江右王門學案》九卷,列
鄒守益等二十七人,又附記六人。《南中王門學案》三卷,列
黃省曾等十人。《楚中王門學案》一卷,列蔣信等二人。《北方王門學案》一卷,列穆
孔暉等七人。《粵閩王門學案》一卷,列薛侃等二人。《止修學案》一卷,列李材一人。《泰州學案》五卷,列
王艮等十八人,又附記三人。《甘泉學案》六卷,列
湛若水等十一人。《
諸儒學案》十五卷,列
方孝孺等四十二人。《東林學案》四卷,列
顧憲成等十七人。其中
吳桂森有目無傳,實十六人。《蕺山學案》一卷,列
劉宗周一人。以上各學案,《諸儒學案》共六十二卷、列二百零一人,又附記十人。《附案》列應典等五人。合《
師說》、各學案(包括附記)、《諸儒學案》、《附案》共列二百四十一人。每學案都冠以敘論,簡介該學案概況,次分列該學案學者,介紹其生平、主要學術觀點,並加以評說。最後節錄各學者的重要著作或語錄。
書中所列,大體初期以
崇仁(
吳與弼)、河東(薛瑄)、
白沙(
陳獻章)為主;中期以
姚江(
王守仁)為主;末期以東林(顧憲成等)、蕺山(劉宗周)為主。
黃宗羲出自
姚江學派,所以總觀此書大致以王守仁為中心,除專列《姚江學案》外,還列《浙中王門學案》、《江右王門學案》、《南中王門學案》、《楚中王門學案》、《北方王門學案》、《粵閩王門學案》,以及屬於王學而略有變化的《止修學案》、《泰州學案》等,居學案總數一半以上。謂“有明學術,自白沙開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自姚江指點出良知人人現在,一返觀而自得,便人人有個作聖之路。故無姚江,則古來之學脈絕矣”。
《
四庫全書總目》謂黃氏“欲抑王尊
薛則不甘,欲抑薛尊王則不敢。故於薛之徒陽為推重而陰至微調,於王之徒外示排擊而中存調護”,反映了
黃宗羲尊王抑薛的學術傾向。書中未為
李贄立案,對
顏鈞、
何心隱只在《泰州學案》敘論中提到,也不免偏見。此書為中國第一部系統的學術史專著,開後世“學案”體之先聲。取材豐富,編纂有法,分類有序,證論切要,對後世學術思想影響深遠。
梁啓超《
清代學術概論》謂“清代學術之祖當推宗羲,所著《明儒學案》,中國自有學術史,自此始也”。
此書初由萬貞一刻於康熙三十年(1691),只刻三分之一。雍正十三年(1735)鄭性續刻萬氏未刻者,至乾隆四年(1739)刻完,世稱二老閣刻本。又有康熙三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故城賈潤、
賈朴刻本,即紫筠齋本。此本改動次序,以《祟仁學案》首列“康齋”(
吳與弼)改為首列“敬齋”(
胡居仁),將《王門學案》改為《相傳學案》。後會稽莫氏用紫筠齋抄本、校以萬刻本訂正紫筠齋本次序,校正錯誤,於道光元年(1821)刻成。1936年《
四部備要》本即據此本影印。光緒三十一年(1905)杭州群學社石印《黃黎洲遺書》本,只收入二老閣本《
師說》、《
敘傳》、《敘論》,共八卷,其它不錄。1985年
中華書局出版沈芝盈點校本,以光緒八年馮全垓重印二老閣本為底本,校以紫筠齋本及《
四部備要》本,據紫筠齋本及莫晉刻本增補部分內容。《河東學案》增人楊應詔敘傳、《姚江學案》增人許半生、王
司輿敘傳、《浙中王門學案》增入胡瀚敘傳、《南中王門學案》增入薛甲敘傳、《甘泉學案》增入王道敘傳。
《明儒學案》的編寫不僅流派分明, 而且能抓住各人的主要思想,每派立一學案,先以小序為概括的說明,其下分列各學者,依次敘述傳略,摘錄其重要著作或語錄等,以具體的材料表明各學者的思想見解,間有作者自己的意見。特別是每個人的小傳,雖然長短不一,卻都能表達出人物的個性、特長以及一生的功過。他在凡例中說:“此編以有所授受者分為各案,其特起者後之學不甚著名,統列諸儒之案。”又說:“是編皆從全集纂要鉤玄,未嘗襲前人之舊本也。”這是提出了分立學案的明確原則,又指出所摘錄者都是取自原書,未有轉錄於他書者,是為本書的一個特點。凡例還說:“學問之道,以各人自用得著為真,凡
倚門傍戶,依樣葫蘆者,非流俗之士則經生之業也。此編所列,有一偏之見,有相反之論,學者於其不同處正宜著眼理會,所謂一本而萬殊也。以水濟水,豈是學問!”這段話是撰者判斷各人思想的標準。他認為隨聲附和、人云亦云者,無足輕重。每個人的思想都應有其獨到的地方。只有從不同的角度來觀察事物,才能有更全面更正確的認識。
圖書目錄
師說方正學孝孺、曹月川端、薛敬軒瑄、吳康齋與弼、陳剩夫真晟、
周小泉蕙、陳白沙獻章、陳克庵選、羅一峰倫、蔡虛齋清、王陽明守仁、
鄒東廓守益、王龍溪畿、羅整庵
欽順、呂涇野、孟雲浦化鯉 孟我疆秋 張陽和元忭、羅念庵洪先 趙大洲貞吉 王塘南時槐 鄧定宇以贊、羅近溪汝芳、李見羅材、許敬庵孚遠
卷五十一 諸儒學案中五黃佐
作者簡介
(明)
黃宗羲(1610~1695),明末清初思想家,文學家。字太沖,號梨洲,又號南雷,浙江餘姚人。遍學天文、地誌、歷算、音律,九流百家。著《
明文海》四八二卷、《明文授讀》六二卷、《明儒學案》與晚年所輯《
宋元學案》合志七○○年儒苑門戶。《
明夷待訪錄》集中批判封建專制制度。所作散文有《南雷文案》一○卷,《
南雷文定》前集一一卷、後集四卷、三集三卷、四集四卷、五集三卷,又約之為《南雷文約》四卷。所作《
感舊》、《山居雜詠》、《
八哀詩》等均可作史詩讀。是清代
浙東學派的創始人,對清代史學的發展有重要影響。
社會影響
首列《
師說》一篇,作為全書總綱;以下略按時代先後和學術流別列出17個學案,總敘明代學者210多人,每個學案前面為案序,略述該學派師承淵源、主要代表人物、學術宗旨等內容;其次是學者小傳,首列學派創始人作為案主,然後按照師承或地域臚列本派學者個案;小傳之後摘錄傳主的主要學術著作或言論之精華,編成《語錄》,間或撰有案語加以評論,力求全面客觀地反映出每個學案的學術風貌。
《明儒學案》以
王守仁心學發展演變為主線,全面系統地反映出明代學術發展的全貌。明代前期,朝廷大力提倡
程朱理學。但是,隨著明代中期各種社會矛盾不斷激化,維護傳統倫理綱常的理學思想已經不能適應社會需要,逐漸趨於保守和沉寂。與此同時,一些有識之士不滿于思想界的僵局,開始脫離正宗理學的束縛,醞釀著新的學術思想。到明代中葉,王守仁建立起心學理論體系,取代程朱理學成為思想界的主流。後來心學體系逐漸分化,產生了不同的流派。
黃宗羲著《明儒學案》,準確地把握了明代心學醞釀、形成、繁榮和分化的軌跡,揭示出明代學術發展的主線。他說:“有明學術,白沙開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後來門下各以意見攙和,說玄說妙,幾同
射覆,非復立言之本意矣。”(《姚江學案序》)
《明儒學案》注重闡明各派學術思想的宗旨,把握
諸家學術的精髓。
黃宗羲鑒於宋元學者《語錄》薈撮簡編、去取失當,使讀者難窺前人學術精神的弊病,特彆強調準確把握各派學術宗旨。他指出:“大凡學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處,亦是學者之入門處。天下之義理無窮,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約之使其在我!故講學而無宗旨,即有嘉言,是無頭緒之亂絲也。學者而不能得其人之宗旨,即讀其書,亦猶
張騫初至大夏,不能得
月氏要領也。”(《發凡》)學者講學貴在闡明宗旨,而評價前人學術尤其需要把握其人宗旨,否則就會像漢代張騫初次赴西域聯絡
大月氏那樣無功而返。正因為他有這樣明確的認識,才能於各家學術中纂要鉤玄,準確揭明其學術宗旨。
黃宗羲的編纂思想是闡明各家各派的自得之學,把握學術思想的真諦。他說:“學問之道,以個人自用得著者為真。凡倚門傍戶、依樣葫蘆者,非流俗之士,則經生之業也。此編所列,有一偏之見,有相反之論。學者於其不同處,正宜著眼理會,所謂一本而萬殊也。以水濟水,豈是學問!”(《發凡》)因此,黃宗羲對於每一個學派和每一個學者的學術思想,都儘量揭明其治學宗旨,讓世人明了他們的學術精髓。《明儒學案》中這樣的事例隨處可見,例如把
陳獻章的治學宗旨概括為“主靜”、“自得”,把
王守仁的治學宗旨概括為“慎獨”等等。注重各家各派學術宗旨避免了面目雷同的空論,使《明儒學案》成為中國古代學術史著述的傑作。
《明儒學案》是我國古代第一部完整的學術史著作,開創了史學上的
學案體史書體裁。
中國古代史學中比較著名的史書體裁是《春秋》《左傳》開創的編年體裁、《史記》《
漢書》開創的紀傳體裁、《
通典》開創的典制體裁和《
通鑑紀事本末》開創的紀事本末體裁。《明儒學案》是繼上述幾種史書體裁之後又一種重要的史書體裁,適應了我國封建社會後期學術思想繁榮的需要。
四庫提要記載
國朝
黃宗羲撰。宗羲有《
易學象數論》,已著錄。初,
周汝登作《
聖學宗傳》,孫锺元又作《
理學宗傳》。宗羲以其書未粹,且多所
闕遺,因搜采明一代講學諸人文集、語錄,辨別宗派,輯為此書。凡《河東學案》二卷,列
薛瑄以下十五人。《三原學案》一卷,列
王恕以下六人。《崇仁學案》四卷,列
吳與弼以下十人。《白沙學案》二卷,列
陳獻章以下十二人。《姚江學案》一卷,列
王守仁一人,附錄二人。《浙中相傳學案》五卷,列
徐愛以下十八人。《江右相傳學案》九卷,列
鄒守益以下二十七人,附錄六人。《南中相傳學案》三卷,列
黃省曾以下十一人。《楚中學案》一卷,列
蔣信等二人。《北方相傳學案》一卷,列穆孔暉以下七人。《閩越相傳學案》一卷,列薛侃等二人。《止修學案》一卷,列李材一人。《泰州學案》五卷,列
王艮以下十八人。《甘泉學案》六卷,列
湛若水以下十一人。《諸儒學案·上》四卷,列
方孝孺以下十五人。《諸儒學案·中》七卷,列
羅欽順以下十人。《諸儒學案·下》五卷,列李中以下十八人。《東林學案》四卷,列
顧憲成以下十七人。《蕺山學案》一卷,列
劉宗周一人,而以《
師說》一卷冠之卷端。所列自方孝孺以下十七人,大抵朱、陸分門以後,至明而朱之傳流為河東,陸之傳流為姚江。其餘或出或入,總往來於二派之間。宗羲生於姚江,欲抑
王尊薛則不甘,欲抑薛尊王則不敢,故於薛之徒,陽為引重而陰致微詞;於王之徒,外示擊排而中存調護。夫二家之學,各有得失。及其末流之弊,議論多而是非起,是非起而朋黨立。恩讎轇轕,毀譽糾紛。正、嘉以還,賢者不免。宗羲此書,猶勝國門戶之餘風,非專為講學設也。然於諸儒源流分合之故,敘述頗詳,猶可考見其得失。知明季黨禍所由來,是亦千古之炯鑒矣。卷端《仇兆鰲序》及《賈潤所評》,皆持論得平,不阿所好,並錄存之,以備考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