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閔行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編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9年上海市閔行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性質:工作報告
  • 單位:上海市閔行區政府
  • 公布時間:2010年
引 言,有關解釋,詳細內容,

引 言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舉報申訴等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政務公開工作情況,並附相關說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疑問,請聯繫閔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有關解釋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生產、生活相關的政府管理和服務信息。根據《條例》和《規定》的有關要求,本機關確定政府信息的公開屬性,並對公開的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時的原則予以公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確定為“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
3、反映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政府信息;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確定為“依申請公開”:
1、涉及個人、法人或特定組織的政府信息;
2、失效但仍有可能為公眾利用的政府信息;
3、主動公開成本較高的政府信息;
4、內容符合主動公開條件但尚未批覆的請示類公文信息等。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確定為“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屬於商業秘密的政府信息;
3、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4、處於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且影響安全穩定的政府信息;
5、公開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或者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6、其他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公開的政府信息。

詳細內容

2009年,閔行區全面貫徹落實《條例》及《規定》,認真對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公開內容更加深化,形式更加多樣化。
(一)遵循高效整合原則,理順體制機制關係
結合閔行區機構改革完善政務公開體制,在區政府辦公室增設政務公開科,安排2名專職工作人員,具體從事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理順區入口網站管理體系,進一步整合政務公開資源。區各行政機關分別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配備工作人員,明確相關責任,形成“主要領導負責、辦公室牽頭、法制保密機構及其他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格局。
(二)深化信息公開內容,拓展政務公開渠道
按照“以主動公開為主,依申請公開為補充”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深化了財政資金、公共資金使用情況以及規劃計畫類、政策服務類等政府信息的公開。積極拓展有效公開渠道。改版網站公開專欄,拓展了信息公開欄目,更新《公開指南》,加強公開信息更新維護;最佳化公眾查閱服務,新建區公共查閱中心並投入使用,增設紙質信息閱覽區、電子檔案閱覽區、信息公開受理區等,提供熱線查詢、預約查詢、信函代查、網上代查等增值服務。
(三)強化基礎工作創新,以規範促政務公開
一是加強工作制度創新。制訂了閔行區《政府信息公開更新維護工作規範》、《政府公開信息送交工作規範》等工作制度,完善了《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估辦法》,整理彙編了《閔行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手冊》。二是加強培訓模式創新。全年共開展公文目錄備案、依申請公開、信息公開專欄建設等大規模綜合業務培訓3次,並組織了政府信息公開綜合業務知識測試和座談交流等。三是加強考評辦法創新。將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納入各部門、各街鎮績效考核範圍,完善5大類30項考評項目。制訂《閔行區政務公開社會評議和反饋辦法》,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眾和有關專家網上評議閔行區各行政機關公開工作情況,徵詢社會各方對閔行區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單位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截至到2009年底,本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9317條,全文電子化率達85.3%。2009年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389條,較上年度同期主動公開量增加60.6%。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公文類信息共1622條。其中,機構設定類信息88條,占5.4%;政策法規類信息3條,占0.2%;規劃計畫類信息55條,占3.4%;業務類信息1403條,占86.5%;其他類信息73條,占4.5%。
(一)主動公開範圍
1、財政資金信息公開。以政府預算、部門預算、財政轉移支付等內容為重點,不斷提高財政預算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以用於改善民生和促進發展的專項資金為重點,逐年擴大財政專項資金的公開範圍。
2、國有資產信息公開。向社會公布國有資產狀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3、審計工作情況公開。不斷擴大審計公開領域,公開年度重點審計項目計畫、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整改報告。
4、政府投資項目公開。建立健全重大建設項目公開制度,及時公布年度重大建設項目計畫以及政府實事項目、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
5、行政審批過程公開。加快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依託全區行政審批辦事平台,逐步實現各審批環節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監督。
6、規劃計畫信息公開。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等各類社會關注度高的計畫及其實施情況。
7、重大決策情況公開。積極探索重大政策評估報告公開機制,推進政府實事項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等執行情況的評估工作,公開評估報告。
8、依法行政信息公開。公開行政機關職責、內設機構及其調整、變動情況。積極開展行政處罰類信息公開實踐,逐步形成有效運作機制。
(二)主動公開途徑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按《規定》要求,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渠道主要有:
1、政府網站: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區各行政機關通過政府網站(區入口網站或下屬單位網站、網頁)向社會公開。
2、查閱中心: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區各行政機關通過區公共查閱中心及時向社會公開。
3、政府公報:本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在區政府公報上全文登載,免費向公眾發放,供公眾查閱。
4、新聞發布:重大公共事件等重要政府信息,區相關行政機關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或新聞發言人向社會公開。
5、其他渠道:區各行政機關分別設立公開受理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和設施,方便公眾對相關政府信息的檢索、查詢和獲取。在基層村(居)委等推廣信息公開示範點建設,加大基層信息公開服務力度。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本單位200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10件,其中當面申請201件,傳真申請0件,電子郵件申請7件,網上申請59件,信函申請42件,其它形式申請1件。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約52%是涉及房屋拆遷方面信息,43%是涉及規劃土地方面信息,其餘涉及環境保護、教育衛生等方面信息。
(二)申請處理情況
在310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已經答覆的為300件,其餘10件申請按照《條例》和《規定》順延到下年度答覆。
在已經答覆的300件申請中,“同意公開”的177件,占總數的59%,主要涉及土地動拆、房屋拆遷、規劃許可等信息。“同意部分公開”9件,占總數的3%,主要涉及環境保護執法、區本級決算表等信息。
其他情況114件。其中,“非《規定》所指政府信息”8件,占總數的7%;“信息不存在”27件,占總數的23.7%;“非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29件,占總數的25.5%;“申請內容不明確”22件,占總數的19.3%;“重複申請”5件,占總數的4.4%;“不予公開”12件,占總數的10.5%;“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1件,占總數的9.6%。
(三)依申請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全部免費。依申請公開僅區規土局按有關規定進行收費,全年共收費59元。其中,檢索費40元、紙張費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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