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統計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舉報申訴情況,諮詢處理及政務公開工作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主要指標統計附表。本年度報告在上海統計網上刊登,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09年,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要求,本局緊密結合統計實際,逐步完善工作機制,提高統計服務水平,深化信息公開內容,努力滿足社會公眾獲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按照“統一協調、分工負責”的原則,本局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形成以辦公室為政府信息公開辦事機構,各部門各司其職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機制。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查,各部門負責提供相關的技術和信息保障,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運轉。
本局於2004年在機關設立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專門配備1名全職工作人員和1名兼職工作人員。積極開展宣傳,強化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的政府信息公開意識,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截至200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的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順利開展。
為全面、準確、客觀地反映上海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更好地服務政府和社會公眾,本局印發了《關於加強統計數據信息發布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統計數據信息發布工作的計畫性和規範性,及時向社會發布全市性重要統計數據信息。嚴格做好統計數據信息發布的保密審查,通過規範工作流程,處理好保密與公開的關係,促進統計數據信息公開。
為認真貫徹《條例》和《規定》精神,本局修訂了《上海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規定了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範圍,並及時編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根據《若干意見》具體要求,本局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信息作為公開重點,公布了《統計數據信息發布計畫》,主要內容為按月度時間節點和專業領域劃分的統計數據信息發布的日程安排,並根據安排,按時發布統計數據信息,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應。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局按照《條例》和《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截至2009年底,本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847條(註:由於數據信息量較大,故將整組或整套數據以單條信息統計),全文電子化率達99%。2009年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50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較上年同期主動公開量增加7.3倍。其中,數據類信息177條,占51%;公文類信息33條,占9%;便民類信息140條,占40%。
為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本局進一步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信息的公開力度。一是繼續加強統計數據信息的發布工作。發布以《2009上海統計年鑑》、《2008年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和統計月度數據為主的大量統計數據信息,信息內容涉及社會公眾較為關注的人口和勞動力、國民經濟、價格水平、人民生活及主要社會事業和經濟行業的基本情況。二是加強統計分析信息的提供。為了讓公眾更好地通過統計數據,了解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本局結合各階段的經濟運行情況,適時提供本市各類進度統計分析,2009年上海統計網刊登相關統計分析近1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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