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09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舉報申訴等情況,諮詢處理等相關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說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示意圖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類型:工作報告
一 、概 述,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四、複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五、諮詢處理等相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七、說明、附表、附圖,

一 、概 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上海市加強政府自身建設、促進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重要舉措。2009年,我委在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突出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等方面下功夫。同時,在部分高校進行了信息公開試點工作,進一步加強了本市教育系統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網路,實現了上下協同、整體聯動,取得了積極的成效。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推進,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我委專門配備了4名全職工作人員、設立了1個專門的信息申請受理點,並依託上海市檔案館外灘新館和市圖書館作為公共查閱點。2009年度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際支出為38萬元。
(二)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規範、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工作規範、公文類信息目錄備案管理工作等制度規範。同時,修訂了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制度,包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予公開政府信息範圍,依申請公開規範,信息公開目錄編制等規範。
(三)繼續做好公文類信息備案工作。按照上海市政府的統一要求,我委對2008年5月1日之後所有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式體的文書進行了全面清理,並按期向市政府報備了每一條信息的索取號、文號、公文種類、公開類別、不予公開理由等15項屬性情況。
(四)加大與公眾的互動交流。我委已開展公示、問卷調查、徵求意見等各類互動項目68項,參與者逾12.9萬人次。同時,首度試行由委相關領導在網上與公眾進行線上訪談,如張民選副主任與公眾就“2009年本市高校招生工作政策宣講”進行了線上訪談、尹後慶副主任與公眾就“2009年中招工作”進行了線上訪談。
(五)開展本市高校信息公開試點工作。結合《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即將出台推行的契機,我委積極開展了高校信息公開試點工作。2009年10月,在對本市高校信息公開工作和網站建設進行全面調研的基礎上,確定了在上海交通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上海大學、上海工程技術大學、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和上海建橋學院等8所高校開展信息公開試點工作,並相應研究制定了高校信息發布保密審查規定、信息公開網上專欄設定規範、高校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編制規範,為試點高校開展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據。我委還對上述8所高校的試點工作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指導意見。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到“三明確”:明確單位分管信息公開的領導,明確信息公開職能部門,明確具體從事信息公開的工作人員。二是要規範編制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實施了《高等學校信息公開指南》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目錄編制暫行規範》。三是要推進信息梳理和公開,試點高校按照“由近及遠”的方式,做好各類別信息的收集、梳理、篩選、審定和公開工作。要重點公開學校概覽、重大改革與決策、教學管理、科研管理、學生工作、財務管理、物資設備採購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後勤保障等事項的公開。四是要在試行信息公開工作的同時,按時建設好信息公開網上專欄,開設信息公開意見箱,使高校網站成為信息公開的第一平台。五是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制定高校信息公開發布程式,推進信息提供部門、產生時間、上網時間、維護形式、審核備案、上網發布等工作流程的制度化、規範化。
(六)繼續推進基礎教育機構信息公開。印發了《關於做好近期基礎教育機構信息公開專欄內容更新維護的通知》,指導中國小做好社會和公眾關注事項的公開,重點做好招生考試、教育收費、校園安全、後勤服務等事項的信息公開;加強基礎教育機構的辦事指南、便民問答專欄建設;通過信息公開意見箱、校長信箱、網上諮詢等形式增強線上服務。同時,繼續對部分區縣的基礎教育機構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調研、指導。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上海市委按照《條例》和《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工作。截至2009年底,我委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378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2009年新增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01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較上年度同期主動公開量增加30.54%。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19條,占2.71%;政策法規類信息1條,占0.14%;規劃計畫類信息26條,占3.71%;業務類信息432條,占61.63%;其他類信息223條,占31.81%。
(一)主動公開範圍
1.切實做好政策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公開工作。2009年我委加大了招生、就業、收費等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的公開力度,在“上海教育”網站開設中考、高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專升本招生、高校畢業生就業等各類專題欄目累計有21個,向公眾集中提供政策檔案、網上公示、學校信息、信訪監督、諮詢服務等一系列信息,累計提供各類信息共2751條。
2.加大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統計信息的公開力度。我委已做到了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教育工作計畫和專項規劃公開的常態化,先後公開了上海教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2009-2020年本市校外教育工作發展規劃、2009—2011年本市校外教育工作三年行動計畫,並按學年公開教育事業統計信息。
3.加大財政性資金和社會公共性資金使用的公開力度,重點做好幫困助學專項資金和教育實事項目的使用情況的公開。我委已公開《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於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一系列檔案規定,並公開了《2008年本市高校幫困助學工作情況專報》。同時,在“上海教育”網上開設了“教育實事項目”專欄,向公眾提供了項目介紹、實施機構、最新進展、項目計畫、相關政策、項目背景、問題解答等內容。
4.以行政審批項目為重點,強化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目前,我委已在“上海教育”網的“信息公開”、“網上辦事”專欄中專門開設了“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兩個專題,將所承擔的13項行政審批事項和4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全部上網,並公布了各個事項的審批依據、申辦主體、申辦條件、申辦材料、申辦受理時間及答覆、審批程式、審批工作流程等內容。
5.繼續做好政府信息解讀服務。結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校畢業生就業、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秋季和春季高考等社會關注的重點、熱點政府信息的發布,均提供“政策解讀”,各類政策解讀累計有179條。
6.加大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信息的公開力度。“上海教育”網推出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查詢系統,向社會公眾提供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的審批管理機關、批准文號、辦學許可證號、起止日期、辦學層次、課程類型、學校舉辦者、學校舉辦者類型、學校創建日期、學校年檢結果、學校聯繫方式、法人代表、學校負責人、學校取得主要辦學榮譽等信息,方便公眾有針對性地選擇相應教育。
(二)主動公開途徑
目前,上海市委主要開設四條渠道進行信息發布:一是優先選用信息化的手段,在我委“上海教育”網增設專門網頁,實行24小時受理;二是開通專線電話、傳真電話、信函和現場接待,實行受理服務;三是依託上海市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信息查閱服務中心和圖書館,提供查閱、受理申請等服務;四是及時通過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上海教育》雜誌等多種途徑發布政府信息。針對虛假、不完整或解讀有誤的信息,我委及時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澄清。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上海市委200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4件,其中當面申請12件,網上申請17件,信函申請5件。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約94.1%是涉及教育業務類信息,5.9%是涉及規劃計畫類信息。
(二)申請處理情況
在34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已經答覆的為34件。
在已經答覆的34件申請中,“同意公開”的17件,占總數的50%,主要涉及高考招生考試、中國小教師周任課時數、中國小教師職務評審、高校退休教師職稱評定、教師資格認定、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資質等信息。“同意部分公開”的2件,占總數的6%,主要涉及財政決算數和統計數、中外合作非學歷培訓機構等信息。
其他情況17件。其中,“信息不存在”的9件,占總數的26%;“非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的4件,占總數的12%;“不予公開”的2件,占總數的6%。
“信息不存在”主要涉及高校教師工作量的規定、民辦寄宿制國中管理規定等信息;“非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主要涉及國小教師專業職務低評高聘的規定、示範性高中學校內部信息、本市高校錄取在滬借考的外地生源學生戶口遷移的規定等政策;“不予公開”主要原因是屬於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息。
(三)依申請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委2009年度無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

四、複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2009年度未發生針對上海市委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和舉報申訴案件。
2009年度發生針對我委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訴訟案1件,主要事由是針對我委政府信息公開答覆申請人持有不同意見。無被法院確認違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未發生與我委政府信息公開事務有關的訴訟費用。

五、諮詢處理等相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我委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諮詢16830次,諮詢電話接聽8679次,當面諮詢接待1382次,網上諮詢6869次。我委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為91.48萬人次,其中按點擊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依次是:入學報考與招生、高等教育、綜合工作、基礎教育、教育人事、德育工作。
(一)開展人工諮詢接待服務。實行“統一受理,分別辦理,歸口答覆”的工作機制,由辦公室專人接聽、接待申請和諮詢,能當場答覆的做到當場答覆,疑難問題及時與有關處室研究後予以答覆。
(二)開展“網上諮詢”服務。公眾可以通過“上海教育”網留言,諮詢有關教育政策和教育信息,並可以在網上直接查收留言答覆,還可以搜尋其他市民留言及解答情況。
(三)加強“便民問答”專欄建設。“上海教育”網中的“便民問答”數達42項2223條,基本覆蓋我委諮詢服務的各個方面。並在“上海教育”網開設“最新熱點問答”欄目,集中提供最近公眾諮詢頻度較高、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問題解答。
(四)建立區縣教育事項諮詢直通道。為方便公眾及時查詢區縣教育事項,“上海教育”網提供了18個區縣教育局網上諮詢通道,公眾可以在上海教育網直接向相關區縣教育局進行諮詢。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09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財政預算信息的公開工作有待推進;二是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辦理有待完善;三是在開展與公眾的網上互動方面有待加強;四是網站“留學上海”英文專欄的信息有待加強。為此,我委擬在四個方面採取積極有效的改進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預算信息的公開。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向社會公開財政撥付經費的預算和預算執行的情況,繼續做好教育實事項目和幫困助學資金使用情況的信息公開工作。
(二)完善行政審批事項的公開。經第四批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我委行政審批事項有20項。與之相對應,對每個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依據、申請條件、審批程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以及申請系統須提交的相關材料等信息做好梳理、審核、調整和公開的工作;最佳化行政審批事項的過程查詢、結果反饋和監督投訴系統,提高行政審批網上操作的規範化和透明度。
(三)加強教育行政部門與公眾的互動。結合《上海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和《上海教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加強與公眾的互動,廣泛徵集、吸收社會和公眾的意見、建議。結合中考高考工作,我委相關領導將繼續通過“中國上海”入口網站,與公眾進行網上線上交流。同時,我委將及時做好互動交流結果的反饋。
(四)服務上海世博會的成功舉辦,進一步最佳化完善上海教育網站“留學上海”英文專欄建設,為境外人士留學上海提供更為豐富的教育資訊服務。

七、說明、附表、附圖

(一)其他說明
以下指標統計範圍為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各項數據。
(二)附表、附圖

附表一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統計
指標
單位
數量
本年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701
其中: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30.54%
全文電子化政府信息數

701
新增行政規範性檔案數

3

附表二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統計
指標
單位
數量
依申請公開信息目錄數

171
受理申請總數

34
其中:1.當面申請數

12
2.傳真申請數

0
3.電子郵件申請數

0
4.網上申請數

17
5.信函申請數

5
6.其它形式申請數

0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

34
其中:1.同意公開數

17
2.同意部分公開數

2
3.“非《規定》所指政府信息”數

0
4.“信息不存在”數

9
5.“非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數

4
6.“申請內容不明確”數

0
7.“重複申請”數

0
8.不予公開總數

2
其中(1)“國家秘密”數

0
(2)“商業秘密”數

0
(3)“個人隱私”數

0
(4)“過程中信息且影響安全穩定”數

2
(5)“危及安全和穩定”數

0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數

0
9.其他

0

附表三 諮詢情況統計
指標
單位
數量
提供服務類信息數

14
網上諮詢數
人次
6869
現場接待人數
人次
1382
諮詢電話接聽數
人次
8679
網站專欄頁面訪問量
人次
914785

附表四 複議、訴訟情況統計表
指標
單位
數量
行政複議數

0
其中:被複議機關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訴訟數

1
其中:被法院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訴舉報數

0
其中:被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與收費情況統計
指標
單位
數量
收取費用總數

0
其中:1.檢索費

0
2.郵寄費

0
3.複製費

0
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專職人員總數

4
其中:1.全職人員數

4
2.兼職人員數

0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的專項經費
萬元
38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的實際支出
萬元
38
與訴訟有關的總費用
萬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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