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
我局建立了信息公開預審制度。辦公室落實專人保證隨時受理網上信息公開申請,其中,屬於主動公開信息的申請,儘可能當場答覆和辦理;屬於依申請公開信息的受理,嚴格按照市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所有公開的內容,都要經處室領導審核,以便準確把握公開的重點、公開的範圍、公開的形式和公開的時間;建立信息流傳機制和信息公開的機制,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事項,報法規處預審後報有關局領導審定。對受理、審批等辦事流程進一步細化,責任到人,一是細化了“一站式”服務流程的督辦,誰受理誰負責,負責每一個時間節點的催辦,並做好提醒,防止超出規定的許可工作日;二是細化了首問負責,第一個接待受理人員,負責全程的諮詢服務工作,三是細化了一次性告知的內容,通過一次諮詢,說明所有相關辦事要求。
(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
為了進一步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設,我局制定並實施《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信息公開工作程式及文書》,重點對信息公開辦理流程、各有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規定,規範了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工作程式。不斷完善主動公開的制度。提出了“舉止文明用語規範、態度熱情辦事高效、制度公開程式透明、依法審批公平公正”的崗位規範。按照事項“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各項辦事制度、主要工作流程、審批申請材料、行政決定許可等情況全部在網上公開,並且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各項行政許可決定。明確公開事項的責任部門和公開程式,責任部門主動及時實施信息公開,方便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三)環境信息公開便民服務工作進一步落實。
一是建設良好的視窗服務環境,營造視窗的服務氛圍,辦事信息上牆、觸控螢幕查詢等方式改進和完善視窗形象,突出視窗主動服務性;二是將視窗服務規範、工作程式以及填報資料清單等在網上對外公布的同時製作成“服務手冊”放在接待視窗,供客戶取閱;三是對視窗服務人員進行專項培訓,提高服務人員的主動服務意識和業務知曉能力。
(四)進一步規範“執法三告知”制度。
在行政執法中推行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告知制度,制定政務公開小冊,內容涵蓋環保行業管理、辦事指南、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將政務公開的內容公示到執法現場,告知到管理相對人,體現到執法文書中,增強執法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崗位目標責任制、便民利民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實施《環境監察執法回單》制度,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試行執法建議書制度,進一步加強橫向聯繫,做到信息互通。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截止到2009年底,我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1447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2009年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68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較上年度同期主動公開量增加12%。其中,機構職責類的信息8條,占總體比例的2%;法律法規類的信息77條,其中國家法規13條,地方法規2條,規範性檔案4條,環保局公文58條,占總體比例的21%;環境標準類的信息4條,其中國家標準2條,地方標準2條,占總體比例的1%;規劃計畫類的信息12條,其中綜合規劃3條,功能區劃1條,環保三年行動計畫8條,占總體比例的3%;環境管理類的信息40條,其中監測應急7條,環境執法10條,環境影響評價5條,環保科技18條,占總體比例的11%;污染控制類的信息21條,占總體比例的6%;其它信息206條,占總體比例的56%。
(一) 主動公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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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煤電廠煙氣脫硫建設費用補貼方案、關於印發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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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行政許可辦理規定;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受理和結果進行公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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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詳細內容請登入上海環境網(www.sepb.gov.cn)查閱。
(二)主動公開途徑
我局在環保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過進一步網路信息化建設、制度規範化設立、人員專業化培訓、設備一流化配備,形成了多渠道信息公開途徑。
一是設立了信息公開專欄,以便公眾直接點擊進入。充分利用局網站為宣傳平台,及時把國家和上海市在大氣、固廢、噪聲、ODS和POPs履約等環境管理方面的信息和檔案上網,同時提供各類表格下載。每年分兩次主動公開本市環保系統查處的違法企業名單,公布的內容包括違法企業名稱、違法行為種類等。二是設立了接待視窗,以便公眾直接來訪。在接待視窗放置了相關的資料,提供信息查詢系統,方便申請人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要求以及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情況和結果等,為公眾及時、準確地提供了環境信息。三是加強與媒體的合作,對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違法事件通過媒體曝光;四是開通“12369”環保舉報熱線,對民眾在反映的問題及時查處和反饋,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五是建立專業的信訪團隊,確保專人及時處理各項信訪事件。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依申請情況
我局2009年度共受理信息公開申請97件,其中當面申請9件,網上申請有82件,信函申請5件,傳真申請1件。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大約75%是涉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信息,5%是涉及排污許可證類信息,其餘是涉及環境監測、行政處罰、污染情況等的信息。
(二)申請處理情況
在97件政務信息公開申請中,已經答覆的為93件,其餘4件申請按照《條例》和《規定》順延到下年度答覆。
在已經答覆的93件申請中,“同意公開”的28件,占總數的30%,主要涉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等信息。“同意部分公開”的8件,占總數的9%,涉及化工企業名單等信息。
其他情況57件。其中,“非《規定》所指政府信息”0件,占總數的0%;“信息不存在”37件,占總數的40%,主要涉及環保審批、環境治理等信息:“非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5件,占總數的5%,主要涉及排污許可證管理、行政處罰等信息; “申請內容不明確”0件;“重複申請”3件,占總數的3%;“其他”10件,占總數的11%;“不予公開”2件,占總數的2%,涉及區域開發環境影響評價等信息,主要原因是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我局在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中積極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認真梳理信息公開申請事項。對於申請人的申請,我局本著信息公開的原則,儘量予以滿足。有些申請涉及幾年以前的行政行為,材料已經歸檔,只要符合申請要求的信息,我局均予以提供。二是積極和信息擁有人溝通。有些信息屬於權利人的,我局收到申請後,主動和權利人溝通,希望權利人同意公開信息,或者希望權利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對有些權利人不願公開的信息,我局積極促使權利人和申請人相互協調,由權利人邀請申請人到現場查閱相關信息,得到了申請人的肯定和好評。三是積極和政府主管部門溝通。我局在處理信息公開過程中,注意傾聽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的意見,先後多次邀請市政府法制辦和市政府辦公廳領導到我局共同協商,對疑難問題進行解答,幫助我們解決信息公開中的問題。
(三)依申請收費及減免情況
(1)工作人員情況:專門配備了1名全職工作人員、10名兼職工作人員。
(2)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財政與實際支出情況:26.3萬元。主要包括環境狀況公報編輯印刷製作費用15萬元,“上海環境”網站維護11.3萬元。
(3)與訴訟(行政複議、行政申訴)有關的費用支出:2萬元。
(4)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收費情況:0元。
四、複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本局2009年度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9件,其主要事由是對信息公開的答覆不服,其中被行政複議處理機關確認違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1件。本年度發生的與訴訟有關的總費用為2萬元。
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訴訟案0件。
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舉報申訴0件。
五、諮詢處理等相關政務公開工作情況
我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諮詢1298人次,其中諮詢電話接聽311人次,當面諮詢接待726人次,網上諮詢261人次。我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為83711次,其中按點擊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依次是:最新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信息公開公眾監督。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近年來,我局也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深入紮實地開展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工作,在各處室和局屬單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局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對照《若干意見》的要求,通過梳理和分析,我局在環境信息公開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如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待進一步深化、信息公開的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細化,信息公開的工作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結合《若干意見》中涉及我局信息公開的相關工作要求,我局下一步將在以下幾方面推進信息公開工作:
1、繼續深化信息公開內容和細化信息公開工作機制
(1)切實加大財政專項資金的公開力度,主動公開排污費專項資金使用,在每月主動公開上月排污費徵收情況的基礎上,力爭每年二月份主動公開上一年度排污費專項資金的主要資助內容和當年排污費專項資金的資助方向、申請方式及程式。主動公開的項目應包括排污費徵收的項目、依據、標準和程式,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實際徵收數額以及減免緩情況。
(2)加強與政府管理相關公共信息公開工作,公開環境保護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及時通報環境保護相關監督檢查情況,逐步建立信息查詢資料庫。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將事件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污染應對措施等,通過便於民眾知悉的方式,如實向社會公開。公開的內容要準確,對事態發展的預測要科學、謹慎,有利於消除民眾疑慮,有利於採取應對措施,有利於減少事件損失。
(3)積極探索依法行政類信息公開,在環保領域積極開展行政處罰類信息公開實踐。每年分兩次主動公開本市環保系統查處的違法企業名單,公布的內容包括違法企業名稱、違法行為種類等。主動公開環境執法行為,對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違法事件通過媒體曝光,對民眾在“12369”環保舉報熱線反映的問題及時查處和反饋,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4)積極推進環保公共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監測中心、輻射站作為我局兩家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試點單位,根據《條例》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求,要制定完善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實施辦法或細則,推進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其他事業單位也要做好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相關準備工作。
2、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工作質量
(1)加強隊伍能力建設,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抓手,進一步加強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學習,增強公僕意識、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定期開展信息公開崗位人員業務培訓,開展信息公開工作學習和交流調研,向一些信息公開工作先進單位學習經驗。
(2)充分發揮“上海環境”網站的平台作用,加快網站建設,發揮網路作為信息公開主要渠道的作用,結合深化信息公開內容的要求,及時做好網上欄目的更改增加工作;以信息發布為基礎,逐步增強網上審批、諮詢投訴、網上意見徵求等線上辦事和公眾參與功能。
(3)推進行政審批過程透明和結果公開,進一步擴大審批結果公開範圍,加大環保行政審批結果向社會公開的力度。通過網站、辦事視窗等公開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的受理情況、審批結果以及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
(4)主動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和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計畫相關信息。公開環保三年行動計畫的實施情況等相關信息,每季度主動公開環保三年行動計畫總體進展情況及各領域重點項目的進展情況。
七、說明、附表、附圖
(一)其它說明,年報所涉及的統計數據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二)指標統計附表
附表一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統計
附表二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統計
附表三 諮詢情況統計
附表四 複議、訴訟情況統計表
附表五 政府支出與收費情況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