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黃岡市人民政府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關於加強電動腳踏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黃岡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之規定,現就加強電動車經營管理事項通告...
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由湖北省司法廳制定。2023年4月18日,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立法全過程人民民主,《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是由江西省政府頒布的一道辦法。發布施行 《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長 吳新雄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管理辦法 第...
本條例所稱電動腳踏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腳踏車。第三條 電動腳踏車管理應當遵循依法規範、保障安全、方便民眾、源頭管理、協同共治的原則。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
《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是2020年12月21日發布的檔案。2020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號 《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2018年8月25日,電動腳踏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過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2018年10月18日,北京市交管局正式發布了《北京市電動腳踏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交管部門再次重申,2019年5...
《襄陽市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是襄陽市人民政府2013年頒布的地方規章,自2013年1月8日起施行。檔案原文 為加強我市電動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保護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武漢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暫行辦法》是武漢市政府發布的腳踏車管理檔案。基本法 1~3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19年8月20日,根據《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登記規定》,制定了《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登記工作規範》。2020年12月21日,《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經2020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相關措施 ...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引導文明出行,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電動腳踏車牌證收取工本費,應當執行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並將收取的費用全額上繳國庫。第十七條 電動...
《山東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火災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宜昌市電動腳踏車限期退出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本市電動腳踏車限期退出管理,根據《宜昌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2019年5月1日前購買的未在《宜昌市...
《廣東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是為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交通事故,引導文明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
《宜昌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已由宜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8年10月31日通過,並經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1月1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目錄 第一...
《晉中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晉中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已於2023年2月14日經晉中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並於2023年4月1日經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
《貴州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2020年3月19日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6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州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發布信息...
2013年1月,廣東省公安廳發布《超標電動腳踏車管理相關規定》,規定(2013年)3月30日起一律禁止銷售超標電動腳踏車,對在用的超標電動腳踏車將在過渡期內逐步淘汰。根據管理方案,電動腳踏車將被要求在非機動車道行駛;超標電動車管理辦法與...
《吉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引導文明出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發...
《晉中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是晉中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引導文明出行,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財產安全及...
第四條 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一) 人力三輪車;(二)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三)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
(八)配備必要的管理維護人員,規範車輛調度、停放、回收等管理,及時清理占用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的車輛;(九)隨車配備安全頭盔。第二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規範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關於《廣東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的公告 為加強我省電動腳踏車管理,回應社會期待,從源頭破解電動腳踏車管理難題。根據省政府2020年制定規章計畫和政府立法工作制度要求,省公安廳在前期調研基礎上,修改形成了《...
《江蘇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20年5月15日通過,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發布公告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 35 號 《江蘇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海口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經2011年9月1日海口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通過,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批准;根據2015年11月4日海口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2議通過、2015年11月27日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8...
第十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禁止生產、銷售、駕駛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等規定的電動腳踏車。鼓勵電動腳踏車生產企業、銷售商,採用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電動腳踏車。具體辦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未經批准將機動車輛、電動腳踏車駛入公園內的,由公園管理機構依法勸阻;拒不改正的,由市城管執法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的規定,在公園...
第十條 電動腳踏車管理實行實名登記制度。電動腳踏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行駛證並懸掛電動腳踏車號牌或者臨時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