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

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

《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DB51/T 2936-2022)是2022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四川省民政廳。

地方標準《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DB51/T 2936-2022)規定了四川省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的術語和定義、醫養融合模式、選擇合作醫療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管理要求、醫療保健服務內容、其他養老服務內容、服務實施流程、服務評估和改進。該標準適用於四川省養老機構的醫養融合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
  • 標準號:DB51/T 2936-2022
  • 發布日期:2022-07-25
  • 實施日期:2022-09-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 12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
  • 技術歸口:四川省民政廳
  • 批准發布部門: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社會人口老齡化加劇、傳統家庭養老服務功能日益弱化,養老已成為重要的社會問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轉變,老年人對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務需求日益增長。
其中,由於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疊加的趨勢越來越顯著,健康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強勁。截至2019年,有限的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以及彼此相對獨立的服務體系遠遠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要,為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與養老相結合的服務迫在眉睫。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重大民生問題,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長久之計,是中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重要的經濟成長點。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有利於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DB51/T 2936-2022)由四川省民政廳提出、歸口並解釋。
  • 積極落實制標任務
2019年4月,眉山市民政局會同眉山市社會福利院組織召開會議,集體研究討論,明確了起草地方標準《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有關事項,對本標準的編制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和安排。
  • 成立標準編制工作組
2019年4月,眉山市民政局會同眉山市社會福利院組織召開會議,成立《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標準制定工作小組,確定了主要起草人。
  • 擬定初稿,形成徵求意見稿
2019年5~9月,制訂工作小組在總結眉山市福利院醫養融合經驗,深入眉山市各區縣廣泛進行調研、查閱、收集上級有關政策資料的基礎上,完成了標準初稿,內部討論後,形成標準的徵求意見稿。
  • 召開標準意見徵求會議
2019年11月10日,由眉山市民政局組織召開《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徵求會議。會上各與會代表針對《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意見徵求稿主要章節內容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見。
  • 修改完善徵求意見稿並徵求意見
2020年6月底,地方標準《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編制組又根據全市標準意見徵求會議獲得的修改意見及2019年工作總結,再次組織主編單位和參編單位技術負責人進行了討論,對標準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合理修改,並提交四川省民政廳進一步徵求意見;8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到2020年8月底,未收到修改意見;12月,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形成送審稿,並提交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評審。
  • 發布實施
2022年7月25日,地方標準《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DB51/T 2936-2022)由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9月1日,地方標準《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DB51/T 2936-2022)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DB51/T 2936-2022)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社會福利院。
主要起草人:朱海波、呂真武、劉柱能、李洪波、鄭丹、王曉蘭、池潔。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醫養融合模式
2
5 選擇合作醫療機構
2
6 內設醫療機構管理要求
2
7 醫療保健服務內容
4
8 其他養老服務內容
6
9 服務實施流程
6
10 服務評估和改進
7
附錄 A(規範性)醫養融合服務流程
9
參考文獻
10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DB51/T 2936-2022)規定了四川省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的術語和定義、醫養融合模式、選擇合作醫療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管理要求、醫療保健服務內容、其他養老服務內容、服務實施流程、服務評估和改進。該標準適用於四川省養老機構的醫養融合服務。

引用檔案

GB/T 10001.6 標誌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6部分:醫療保健符號
GB/T 29353 養老機構基本規範
MZ 008 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
MZ/T 039 老人能力評估
《醫院藥劑管理辦法》 (衛藥字〔1989〕第10號)《醫療機構基本檔案(試行)》(衛醫發〔1994〕第30號)
《醫院感染管理規範》 (衛醫發〔2000〕431號)《醫療廢物分類目錄》 (衛醫發〔2003〕287號)《消毒技術規範》 (衛法監發〔2002〕282號)
《診所基本檔案》 (衛醫政發﹝2010﹞75號)
《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檔案(試行)》 (國衛辦醫發〔2014〕57號)
《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檔案(試行)》 (國衛辦醫發〔2014〕57號)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服務規範》(DB51/T 2936-2022)的制定有利於指導四川省各養老服務機構醫養融合服務的規範操作和運行,提升醫養融合服務水平。對指導四川省養老機構開展醫養融合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