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全文
關於進一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衛老齡發〔2022〕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推進醫養結合是最佳化老年健康和養老服務供給的重要舉措,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增強老年人獲得感和滿意度的重要途徑。近年來,醫養結合政策不斷完善,取得積極進展,但在政策支持、服務能力、人才建設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難點堵點問題。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著力破解難點堵點問題,促進醫養結合發展,不斷滿足老年人健康和養老服務需求。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展居家社區醫養結合服務
(一)積極提供居家醫療服務。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完善居家醫療服務規範、技術指南和工作流程,明確相關政策,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齡、
殘疾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居家醫療服務。推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網際網路+護理服務”,創新方式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醫療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增強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失能、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紮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積極推進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項目實施,加強老年病預防和早期干預。發揮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在養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優勢,推動中醫藥進家庭、進社區、進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知情、同意、自願的原則,為老年人免費接種流感、肺炎等疫苗。在做實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基礎上,穩步提高失能、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中國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機構深入開展醫養結合服務
(三)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鼓勵醫療衛生機構依法依規在養老服務機構設立醫療服務站點,提供嵌入式醫療衛生服務。推動醫療衛生機構將上門醫療服務向養老機構拓展,為符合條件的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服務。各地要最佳化醫療資源布局,通過新建、改擴建、轉型發展等方式,加強康復醫院、護理院(中心、站)和安寧療護機構建設,支持老年醫學科和安寧療護科發展,支持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二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轉型,開展
康復、護理以及醫養結合服務。推動建設老年友善醫療衛生機構,方便老年人看病就醫。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居家醫療服務、醫養結合簽約服務,以及醫療資源富餘的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床位開展養老服務,要嚴格執行相關規範,收入納入醫療衛生機構收入統一管理。(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各地要在摸清失能等老年人底數的基礎上,結合入住需求和意願,採取差異化補助等多種措施,推動養老機構改造增加護理型床位和設施,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專業化、規模化、醫養結合能力突出的養老機構,主要接收需要長期照護的失能老年人。各地要指導支持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簽約合作,為養老機構提供預約就診綠色通道、上門巡診等服務,做實合作機制和內容,提高醫養結合簽約服務質量。鼓勵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內部設定醫療衛生機構,支持內設醫療衛生機構加強能力建設,提升診療服務質量。(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最佳化服務銜接
(五)加強醫療養老資源共享。各地要推動社區醫療衛生、養老服務、扶殘助殘等公共服務設施統籌布局、資源共享。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社區康復站,鄉鎮衛生院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殘疾人照護機構統籌規劃、毗鄰建設,採取多種有效方式,實現資源共享、服務銜接。將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醫療聯合體管理,與醫療聯合體內的牽頭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心、站)等建立雙向轉診機制,提供一體化、連續性服務,實現醫療、康復、護理、養老服務資源的高效協同。鼓勵基層積極探索相關機構養老床位和醫療床位按需規範轉換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中國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積極發揮信息化作用。依託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金民工程”,建設全國老齡健康信息管理系統、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全面掌握老年人健康和養老狀況,分級分類開展相關服務。實施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發展健康管理類、養老監護類、康復輔助器具類、中醫數位化智慧型產品及家庭服務機器人等產品,滿足老年人健康和養老需求。(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支持政策
(七)完善價格政策。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門醫療服務,採取“醫藥服務價格+上門服務費”的方式收費。提供的醫療服務、藥品和醫用耗材,適用本醫療衛生機構執行的醫藥價格政策。上門服務費可由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考慮服務半徑、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關係等因素自主確定。已通過家庭醫生簽約、長期護理保險等提供經費保障的服務項目,不得重複收費。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收入單獨核算或單列備查賬管理,收費標準要綜合考慮服務成本、供求關係、民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原則上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後執行,具備招標條件的,鼓勵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大保險支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根據醫養結合特點,合理確定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總額控制指標,探索對安寧療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實行按床日付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向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定點醫療衛生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按程式將符合條件的治療性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足額支付符合規定的基本醫保費用。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適應失能老年人基本護理保障需求。鼓勵商業保險將老年人預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復、護理等納入保障範圍。(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財政部、銀保監會、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盤活土地資源。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可用於建設醫養結合項目。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閒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並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優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醫養結合項目用地需求。允許和鼓勵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於醫養結合項目建設。(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落實財稅優惠。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相關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醫養結合發展。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支持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衛生、家庭醫生簽約等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家庭養老床位簽約等服務。(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保監會、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多渠道引才育才
(十一)加強人才培養培訓。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緊缺人才培養,將老年醫學、護理、康復、全科等醫學人才,養老護理員、養老院院長、老年社會工作者等養老服務與管理人才納入相關培養項目。鼓勵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增設健康和養老相關專業和課程,擴大招生規模,適應行業需求。大力開展醫養結合領域培訓,發揮有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作用,進一步拓寬院校培養與機構培訓相結合的人才培養培訓路徑。鼓勵為相關院校教師實踐和學生實習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崗位。(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引導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基層衛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養等要向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傾斜。根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情況,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在內部績效分配時,對完成居家醫療服務、醫養結合簽約等服務較好的醫務人員給予適當傾斜。支持醫務人員特別是退休返聘且臨床經驗豐富的護士到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執業,以及到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開展服務。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志願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壯大失能照護服務隊伍。通過開展應急救助和照護技能培訓等方式,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的照護能力和水平。加強對以護理失能老年人為主的醫療護理員、養老護理員的培訓。鼓勵志願服務人員為照護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屬提供喘息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應急部、共青團中央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服務監管
(十四)加強行業監管。將醫養結合服務納入醫療衛生行業、養老服務行業綜合監管和質量工作考核內容,將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醫療衛生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範圍,將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納入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範圍,引導相關機構持續最佳化醫養結合服務。各相關部門要強化信息共享,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協同監管機制,著力推動解決影響服務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落實傳染病防控和安全生產責任。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控和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各項要求,妥善安排對內和對外服務,堅決防範疾病傳播。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養老服務的場所要與醫療服務區域實行分區管理,做到物理隔離、獨立設定。本地區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養老服務的場所要根據疫情形勢配備專職醫務人員及其他必要工作人員,非緊急必須情況不與醫療服務區域交叉使用設施設備、物資等,確需使用的,要嚴格落實防控措施。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推動責任落實,堅決防範疫情風險。各地要督促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相關機構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維護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嚴禁利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材料搭建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將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國民健康、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等相關規劃。建立完善多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以養老服務為基礎,以醫療衛生服務為支撐,推動醫養有機銜接,完善和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民政部等部門加強對各地破除醫養結合難點堵點問題的督促指導。加強政策培訓和宣傳引導,組織實施醫養結合示範項目,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推動醫養結合高質量發展。
內容解讀
《關於進一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盤活土地資源。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可用於建設醫養結合項目。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閒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並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優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醫養結合項目用地需求。允許和鼓勵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於醫養結合項目建設。
一、《關於進一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養結合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要求,推進醫養結合,加快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習近平總書記2021年5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指示,要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和健康支撐體系,2021年10月對老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加快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養老服務體系、健康支撐體系。李克強總理多次就醫養結合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孫春蘭副總理多次部署推進醫養結合工作。近年來,醫養結合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在政策支持、服務供給、隊伍建設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難點堵點問題。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全國老齡工作會議精神,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於進一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推動各地破解難點堵點問題,促進醫養結合發展。
二、如何發展居家社區醫養結合服務。
聚焦提高老年人居家和社區醫療服務可及性,《指導意見》提出積極提供居家醫療服務、增強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能力等2項措施。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居家醫療服務。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失能、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推進中醫藥進家庭、進社區、進機構。
三、如何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
《指導意見》提出,鼓勵醫療衛生機構依法依規在養老服務機構設立醫療服務站點,提供嵌入式醫療衛生服務。推動醫療衛生機構將上門醫療服務向養老機構拓展,為符合條件的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服務。各地要最佳化醫療資源布局,通過新建、改擴建、轉型發展等方式,加強康復醫院、護理院(中心、站)和安寧療護機構建設,支持老年醫學科和安寧療護科發展,支持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二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轉型,開展康復、護理以及醫養結合服務。推動建設老年友善醫療衛生機構,方便老年人看病就醫。同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居家醫療服務、醫養結合簽約服務,以及醫療資源富餘的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床位開展養老服務,要嚴格執行相關規範,收入納入醫療衛生機構收入統一管理。
四、加強醫療養老資源共享有哪些舉措。
聚焦統籌利用醫療、養老等服務資源,最佳化服務銜接,《指導意見》提出,各地要推動社區醫療衛生、養老服務、扶殘助殘等公共服務設施統籌布局、資源共享。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社區康復站,鄉鎮衛生院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殘疾人照護機構統籌規劃、毗鄰建設,採取多種有效方式,實現資源共享、服務銜接。將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醫療聯合體管理,與醫療聯合體內的牽頭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心、站)等建立雙向轉診機制,提供一體化、連續性服務,實現醫療、康復、護理、養老服務資源的高效協同。鼓勵基層積極探索相關機構養老床位和醫療床位按需規範轉換機制。
五、完善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政策。
針對醫養結合機構建設和運營面臨的實際困難,《指導意見》提出完善價格政策、加大保險支持、盤活土地資源、落實財稅優惠等4項措施。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門醫療服務,採取“醫藥服務價格上門服務費”的方式收費。提供的醫療服務、藥品和醫用耗材,適用本醫療衛生機構執行的醫藥價格政策。上門服務費可由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考慮服務半徑、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關係等因素自主確定。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合理確定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總額控制指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向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定點醫療衛生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優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醫養結合項目用地需求。允許和鼓勵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於醫養結合項目建設。
六、如何加強人員隊伍建設。
聚焦擴大服務隊伍,提高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積極性,《指導意見》提出加強人才培養培訓、引導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壯大失能照護服務隊伍等3項措施。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緊缺人才培養,鼓勵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增設健康和養老相關專業和課程,擴大招生規模。大力開展醫養結合領域培訓,發揮有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作用。基層衛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養等要向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傾斜。根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情況,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在內部績效分配時,對完成居家醫療服務、醫養結合簽約等服務較好的醫務人員給予適當傾斜。通過開展應急救助和照護技能培訓等方式,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的照護能力和水平。加強對護理失能老年人為主的醫療護理員、養老護理員的培訓。
七、加強行業監管有哪些要求。
聚焦落實行業監管責任,《指導意見》明確,將醫養結合服務納入醫療衛生行業、養老服務行業綜合監管和質量工作考核內容,將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醫療衛生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範圍,將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納入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範圍,引導相關機構持續最佳化醫養結合服務。各相關部門要強化信息共享,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協同監管機制,著力推動解決影響服務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
八、如何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將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國民健康、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等相關規劃。建立完善多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以養老服務為基礎,以醫療衛生服務為支撐,推動醫養有機銜接,完善和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民政部等部門加強對各地破除醫養結合難點堵點問題的督促指導。加強政策培訓和宣傳引導,組織實施醫養結合示範項目,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推動醫養結合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