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關於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實施意見

《遼寧省關於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實施意見》是為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制定的實施意見。

2023年4月,遼寧省衛生健康委等19部門發布《遼寧省關於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關於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遼寧省衛生健康委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3年4月,遼寧省衛生健康委等19部門發布《遼寧省關於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實施意見》。

內容全文

一 發展居家醫療服務
(一)增加居家醫療服務供給。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家庭病床、上門巡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方式,為居家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個性化、多層次的居家醫療服務,推動醫療衛生機構將上門醫療服務向養老機構拓展。支持護理院(護理中心)、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醫療機構將醫療服務延伸至居家。推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網際網路+護理服務”“網際網路+康復服務”,創新居家醫療服務方式。
(二)完善居家醫藥價格政策。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上門醫療服務,採取“醫療服務價格+上門服務費”的收費方式。提供的醫療服務、藥品和醫用耗材適用本醫療衛生機構執行的醫藥價格政策。上門服務費由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考慮服務半徑、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關係和服務對象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確定。已通過家庭醫生簽約、長期護理保險等提供經費保障的服務項目,不得重複收費。
二加強社區醫養結合服務
(三)改善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依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養老等鄉鎮社區服務機構,有效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城區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含社區醫院)可內部建設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設定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並結合實際開設家庭病床。農村地區可探索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等統籌規劃、毗鄰建設。
(四)增強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能力。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要重點為失能、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為主,兼顧日常生活照料的醫養結合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要建立並完善老年人電子健康檔案,紮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一步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穩步提高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規範開展老年人慢性病長期處方服務。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為老年人提供中醫健康狀態辨識與評估、諮詢指導、健康管理、中醫診療等服務,推廣普及中醫保健知識和易於掌握的中醫藥適宜技術和方法,發展中醫藥康復服務。
三加快發展醫養結合機構
(五)簡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醫養結合機構是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各地要積極落實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最佳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涉及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可依據醫療衛生機構已具備的上述相應資質直接進行登記備案,簡化手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不得設定並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
(六)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支持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二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轉型,開展康復、護理、安寧療護及醫養結合服務。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收費標準要綜合考慮服務成本、供求關係、民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具備招標條件的,鼓勵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收入要嚴格執行相關規範,納入醫療衛生機構收入統一管理,單獨核算或單列備查賬管理。
(七)提升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各地要摸清失能等老年人底數,按照入住需求和意願,採取差異化補助等多種措施,推動養老機構改造增加護理型床位和設施。激發市場活力,支持社會力量建設一批百姓住得起、質量有保證的專業化、集團化、連鎖化、醫養結合能力突出的養老機構,主要接收需要長期照護的失能老年人。鼓勵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內部設定醫療衛生機構,支持內設醫療衛生機構加強能力建設,提升診療服務質量。
四最佳化服務銜接
(八)加強醫療、養老資源共享。推動醫療衛生、養老服務、扶殘助殘等公共服務設施統籌布局、資源共享。鼓勵醫療衛生機構依法依規在養老服務機構設立醫療服務站點,提供嵌入式醫療衛生服務。養老機構也可通過服務外包、委託經營等方式,由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將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醫療聯合體管理,與醫療聯合體內的牽頭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心、站)等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指征,為老年人提供一體化、連續性服務。鼓勵基層積極探索相關機構養老床位和醫療床位按需規範轉換機制。
(九)深化醫養簽約合作。支持養老機構與周邊醫療衛生機構規範開展多種形式的簽約合作,由簽約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預約就診綠色通道、上門巡診等服務。通過簽訂合作協定,明確合作內容、方式、費用及雙方責任,確保醫養結合簽約服務質量。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護理院(護理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醫療機構緊密對接,建立協作機制。
(十)提升醫養結合信息化水平。依託全民健康、全國老齡健康、全國養老服務等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各類老年健康相關數據,實現信息共享,全面掌握老年人健康和養老狀況,分級分類開展相關服務。大力發展健康管理、養老監護、康復輔助器具、中醫數位化智慧型產品等智慧健康養老產品,發展面向居家、社區和機構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做好老齡健康醫養結合遠程協同服務試點工作,為老年人提供優質高效的遠程醫療服務。
五完善支持政策
(十一)加大保險支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根據服務老年人的特點,合理制定醫保基金總額預算。探索對安寧療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實行按床日付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向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定點醫療衛生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按程式將符合條件的治療性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為失能老年人護理提供基本保障。支持老年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產品落地遼寧,將老年人預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復、護理等納入保障範圍。
(十二)減輕稅費負擔。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費負擔,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對其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的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對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
(十三)強化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支持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衛生、家庭醫生簽約等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家庭養老床位簽約等服務。各地可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多種優惠支持政策。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加大對生活困難老年人扶助力度。
(十四)保障土地供應。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可用於建設醫養結合項目。各地要統籌考慮醫養結合發展,做好用地規劃布局,切實保障醫養結合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有償方式用地。鼓勵地方完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維長效機制,對使用綜合服務設施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的,予以無償或低償使用。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閒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並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優先保障接受失能老年人的醫養結合項目用地需求。允許和鼓勵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於醫養結合機構建設。
(十五)拓寬投融資渠道。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相關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醫養結合發展。鼓勵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鼓勵金融機構根據醫養結合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拓展多元化投融資渠道,發揮“投、貸、債、租、證”協同作用,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貸款政策,拓寬信貸擔保物範圍。
六加強隊伍建設
(十六)大力開展人才培養培訓。將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分別納入衛生健康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緊缺人才培養。鼓勵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增設健康和養老相關專業和課程,與醫養結合機構簽訂合作協定,為教師實踐和學生實習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崗位,加強醫養結合臨床教學工作,培養和提高學生臨床實踐能力、綜合素質。發揮有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作用,拓寬院校培養與機構培訓相結合的人才培養培訓路徑。開展應急救助和照護技能培訓,壯大失能照護服務隊伍。充分發揮社會公益組織作用,鼓勵志願者給予老年人更多關愛照顧,為照護失能老年人的家屬提供喘息服務。
(十七)鼓勵引導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根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情況,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在公立醫療機構內部績效分配時,對完成居家醫療服務、醫養結合簽約等服務較好的醫務人員應給予適當傾斜。基層衛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養等要向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傾斜。支持醫務人員特別是退休返聘且臨床經驗豐富的護士到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到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開展服務。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
七強化服務監管
(十八)加強行業監管。將醫養結合服務納入醫療衛生行業、養老服務行業綜合監管和質量工作考核。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分別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行業監管,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醫療衛生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範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納入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範圍。各相關部門要強化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協同監管機制,推動解決影響醫養結合服務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
(十九)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制度。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養老服務的場所要與醫療服務區域實行分區管理,做到物理隔離、獨立設定。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控和醫療機構感染防控要求,妥善安排對內和對外服務,消除交叉感染的風險隱患。本地區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養老服務的場所要根據疫情形勢配備專職醫務人員及其他必要工作人員,非緊急必須情況不與醫療服務區域交叉使用設施設備、物資等,確需使用的,要嚴格落實防控措施。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推動責任落實,堅決防範疫情風險。
(二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地要督促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相關機構,嚴格執行醫療衛生及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維護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嚴禁利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材料搭建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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