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醫養結合示範項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衛老齡發〔202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精神,經批准,我委組織開展醫養結合示範項目創建工作。醫養結合示範項目設定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省(區、市)、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縣(市、區)、全國醫養結合示範機構3個項目。
現將《醫養結合示範項目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深入發掘培育工作基礎好、民眾認可度高的典型示範,進一步推動本地區醫養結合工作高質量發展。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4月18日
方案全文
醫養結合示範項目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醫養結合工作的決策部署,引導鼓勵各地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更好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衛老齡發〔2019〕60號),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開展醫養結合示範項目創建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創建目標
通過創建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省(區、市)、示範縣(市、區)和示範機構,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引導鼓勵各地深入推進醫養結合工作,建立完善醫養結合政策體系,吸引更多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醫養結合,不斷提高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二、創建範圍
(一)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省(區、市)。條件成熟、工作基礎好的省份可根據實際,以省(區、市)人民政府名義向國家衛生健康委申請創建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省(區、市)。示範省(區、市)創建活動無固定周期。
(二)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縣(市、區)。各地條件成熟、工作基礎好的縣、縣級市、市轄區可按程式申報創建。示範縣(市、區)創建活動每2年開展一次,每次創建示範縣(市、區)約100個,2030年完成創建工作。
(三)全國醫養結合示範機構。具備醫療衛生機構資質,並已進行養老機構備案的醫療機構或養老機構。示範機構創建活動每2年開展一次,每次創建示範機構約100個(含中醫藥特色的醫養結合示範機構),2030年完成創建工作。
三、創建標準
(一)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省(區、市)和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縣(市、區)
1.黨政重視,部門協同。制定本級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於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或工作方案,將醫養結合工作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促進養老服務發展的總體部署。本級建立黨委政府統籌、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全社會參與的醫養結合工作機制,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到位。
2.政策支持,推動有力。制定、落實醫養結合費用減免、投融資、用地、審批登記等有關政策措施。本級地方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結合本地實際,完善醫保管理措施,制定出台人員培養培訓、信息化等相關支持性措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或民辦公助等多種模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醫養結合,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養老服務。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能夠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等服務。
3.固本強基,最佳化提升。以醫養簽約合作、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養老機構依法依規開展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家庭等多種模式發展醫養結合服務。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項目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家庭病床服務等有關要求,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產品和服務,增強社區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健康養老中的優勢和作用。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能夠按照相關規範、標準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推進農村地區醫養結合,有條件的地區實現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基本滿足農村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的比例超過全國平均水平,本地區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普遍建立老年人掛號、就醫綠色通道。
4.注重管理,強化監督。制定、落實醫養結合相關規範性檔案及標準等。定期對醫養結合機構服務質量進行檢查評估,指導醫養結合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章制度、診療規範和技術規程,對於發現的問題及時跟蹤、督促整改。醫養結合數據準確並能有效指導實際工作。
5.完善支撐,加強保障。實施、落實醫師區域註冊制度,醫養結合機構的醫務人員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參加職稱評定及繼續教育。出台具體政策,鼓勵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運用網際網路等技術開展醫療、養老服務,能夠為老年人提供針對性、便捷性的醫養結合服務。培育和支持助老志願服務,開展面向醫養結合機構的志願服務。
6.民眾認可,評價良好。醫養結合服務得到當地老年人的普遍認可,5年內無醫療質量安全和涉老等重大負面事件。醫養結合工作得到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肯定,媒體正面評價較多。
(二)全國醫養結合示範機構
運營滿5年及以上,近2年入住率達到實際運營床位的60%及以上,能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適宜的預防期保健、患病期治療、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以及臨終期安寧療護一體化的醫養結合服務,入住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超過50%。在滿足以上條件的基礎上,優先推薦以下機構:對老年人開展健康和需求綜合評估,建立老年人電子健康檔案,醫療和養老服務提供者共享評估結果。針對老年人可能出現的身體機能下降(如體力下降、認知障礙、抑鬱症狀等)、老年綜合徵(如尿失禁、跌倒風險等)開展積極干預,預防或減緩失能失智。為居家養老的老年人家庭成員等非正式照護者提供心理干預、培訓和支持。注重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為老年人提供中醫體質辨識、養生保健等健康養老服務。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質量和效率。
1.環境設施好。按照機構類別,服務場地的建築設計符合相關醫療機構建築設計規範及《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無障礙設計規範》等國家相關標準要求。配備滿足服務需求的醫療和養老設施設備,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安全使用。
2.人員隊伍好。按照機構類別、規模和服務需求等配備相應的管理、專業技術、服務和後勤人員,人員配備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要求,所有人員均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持證上崗或經相關專業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並組織定期考核。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關管理經驗。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建立專業技術檔案。
3.內部管理好。遵循《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等相關制度,建立與醫養結合服務相配套的管理體系,加強服務管理、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環境及設施設備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和後勤管理等;醫療機構還需加強醫療管理、護理管理、藥事管理、院感管理、醫療文書管理等。
4.服務質量好。了解老年人健康狀況,為老年人制定有針對性的個人服務計畫,提供專業、安全、規範的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根據機構職責和服務需求,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疾病診治、康復護理、生活照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文化娛樂、心理精神支持、安寧療護等服務,做到慢病有管理、急病早發現、小病能處理、大病易轉診。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建立投訴反饋機制,及時改進服務質量。
5.服務效果好。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5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醫療事故和違法違紀案件。機構運營現狀良好,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潛力。建立服務質量外部監督評價制度,產生良好社會效益,並能夠對其他醫養結合服務機構起到輻射和帶動效應。開展第三方社會化滿意度評價,入住老年人及家屬滿意度調查結果在95%及以上。
四、工作流程
(一)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省(區、市)
1.申請創建。條件成熟、工作基礎好的省(區、市)可根據實際,以省(區、市)人民政府名義向國家衛生健康委申請創建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省(附本省(區、市)創建活動方案,包括工作進展、下一步創建工作計畫等)。
2.支持指導。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具體支持和指導工作推動有力、示範性強的省(區、市)創建醫養結合示範省(區、市)。
3.評估驗收。創建期滿後,國家衛生健康委對申報的省(區、市)組織開展評估驗收,達到標準的,確定為“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省(區、市)”。
4.動態管理。對正在創建和已命名示範省(區、市)的省份進行動態管理,若發生重大不良社會影響事件、違法案件或醫養結合相關政策執行不力、服務水平明顯下降、老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等工作服務嚴重滑坡的情況,按程式及時終止其創建工作或取消示範省(區、市)命名,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創建示範省(區、市)。
(二)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縣(市、區)和示範機構
1.自評申報。各申報單位依據工作標準逐項進行對照自查,符合條件的,可填寫申報表,逐級報送至省級衛生健康委。
2.初審推薦。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可細化工作標準,完善評估體系,對申報單位進行嚴格初審,確定擬推薦名單,書面報送至國家衛生健康委。
3.評估驗收。國家衛生健康委對推薦單位組織開展評估驗收。
4.公示命名。根據評估驗收情況,確定候選示範縣(市、區)和示範機構名單,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進行公示。對公示後無異議的,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確定為“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縣(市、區)”和“全國醫養結合示範機構”,並予以公布。
5.動態管理。對示範縣(市、區)和示範機構進行動態管理,若發生重大不良社會影響事件、違法案件或醫養結合相關政策執行不力、服務水平明顯下降、老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等工作服務嚴重滑坡的情況,按程式及時取消示範縣(市、區)或示範機構命名,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創建示範縣(市、區)和示範機構。
2022年4月18日
內容解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醫養結合示範項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讀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醫養結合示範項目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提出,“國家選擇有條件、有代表性的地區組織開展醫養結合試點,規劃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示範性強的醫養結合試點項目。” 2019年,經國務院同意,衛生健康委等12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衛老齡發〔2019〕60號),進一步提出“在創建醫養結合示範省的基礎上,繼續開展醫養結合試點示範縣(市、區)和機構創建。”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創建一批醫養結合示範項目”。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引導鼓勵各地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經批准,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開展醫養結合示範項目創建工作。
二、主要內容
《方案》明確了醫養結合示範項目創建工作的創建目標、創建範圍、創建標準、工作流程。
創建目標是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引導鼓勵各地深入推進醫養結合工作,建立完善醫養結合政策體系,吸引更多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醫養結合,不斷提高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創建範圍包含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省(區、市)、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縣(市、區)、全國醫養結合示範機構。
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省(區、市)和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縣(市、區)的創建標準有6個方面,分別是黨政重視、部門協同;政策支持,推動有力;固本強基,最佳化提升;注重管理,強化監督;完善支撐,加強保障;民眾認可,評價良好。全國醫養結合示範機構的創建條件為運營滿5年及以上,近2年入住率達到實際運營床位的60%及以上,入住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超過50%。優先推薦對老年人開展健康和需求綜合評估、建立老年人電子健康檔案、積極干預老年綜合徵預防或減緩失能失智、注重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等的醫養結合機構。同時,全國醫養結合示範機構應滿足“五好”要求,分別是環境設施好、人員隊伍好、內部管理好、服務質量好、服務效果好。
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省(區、市)工作流程為申請創建、支持指導、評估驗收、動態管理。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縣(市、區)和示範機構工作流程為自評申報、初審推薦、評估驗收、公示命名、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