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養結合質量評價規範

醫養結合質量評價規範

《醫養結合質量評價規範》(DB4403/T 104-2020)是2020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地方標準《醫養結合質量評價規範》(DB4403/T 104-2020)規定了醫養結合機構的類型劃分、申請醫養結合質量評價的條件和要求、評價原則、評價方法與指標、分值設定與計算、質量等級設定與標誌、評價機構與評價團隊要求、醫養結合質量評價實施、醫養結合質量評價的管理。該標準適用於醫養結合機構的質量評價工作的開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養結合質量評價規範
  • 外文名:Standard for quality evaluation of medical and nursing combination
  • 標準號:DB4403/T 104-2020
  • 發布日期:2020-10-26
  • 實施日期:2020-12-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2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
  • 技術歸口: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深圳市民政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截止2019年,深圳市尚未出台涵蓋醫養結合質量評價相關內容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各地區在試點服務過程中的具體做法也不盡相同,仍缺少一個質量評價標準指導醫養結合機構建設,同時開展養老護理和醫療保健服務。國家標準《養老機構基本規範》中包含老年護理的內容,但仍局限在“醫養分離”的框架下,無法保證服務提供與規範要求。地方標準的編制也處在空白狀態,廣東省、深圳市範圍內尚無技術規範評價和指導醫養結合機構提供服務。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醫養結合質量評價規範》(DB4403/T 104-2020)。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醫養結合質量評價規範》(DB4403/T 104-2020)是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18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標準計畫項目任務的通知》(深市監〔2018〕53號)的要求制定。該標準由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深圳市民政局提出,由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歸口。
  • 起草階段
  1. 分工部署階段:2019年5月,項目立項獲批後,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召集標準編制會議,成立編制小組,作出分工。
  2. 收集和整理有關資料:2019年5月—7月,編制組收集相關參考資料、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組織編制人員學習。
  3. 開展調研:2019年6月,結合實際工作,深入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服務機構調研,聽取經營者和服務工作人員及部分老年人意見,形成編制框架。
  4. 初稿撰寫:2019年8月,編制組內部開展多次討論,通過不斷交流、修訂及補充,完善標準文本,形成標準初稿。
  5. 形成徵求意見稿:2019年12月,編制組徵求相關方的意見及建議,對初稿進行多次修訂,形成徵求意見稿與編制說明。
  6. 徵求意見:編制組於2020年4月通過網路、會議等相結合的方式,向各方徵求意見。2020年5月向各區相關醫養結合養老機構徵求意見,2020年7月向衛健委下屬部門徵求意見,並再次結合相關意見修訂完畢後,形成送審稿。
  • 發布實施
2020年10月26日,地方標準《醫養結合質量評價規範》(DB4403/T 104-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12月1日,地方標準《醫養結合質量評價規範》(DB4403/T 104-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醫養結合質量評價規範》(DB4403/T 104-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老年病分院、積穀標準化技術服務事務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社會福利協會、深圳市羅湖區鶴年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生命樹健康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華信公共服務評估中心(有限合夥)。
主要起草人:邱傳旭、朱飛奇、張偉、於琴琴、鐘小珍、王瑩雪、王淑華、常海鷗、黎文娟、彭碧銀、高仁傑、侯滔、卜敬浩、田小苹、陸雁芳、何芷晴。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與定義
1
4 醫養結合機構類型劃分
3
5 申請醫養結合質量評價的條件和要求
3
6 評價原則
5
7 評價方法與指標
5
8 分值設定與計算
6
9 質量等級設定與標誌
6
10 評價機構與評價團隊要求
7
11 醫養結合質量評價實施
8
12 醫養結合質量評價管理
9
附錄A(規範性)申請醫養結合質量評價的條件和要求
10
附錄B(規範性)醫養結合綜合能力和服務質量評價指標與分值
16
附錄C(規範性)顧客滿意度調查內容與分值
18
附錄D(資料性)醫養結合質量評價申請
22
參考文獻
2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醫養結合質量評價規範》(DB4403/T 104-2020)規定了醫養結合機構的類型劃分、申請醫養結合質量評價的條件和要求、評價原則、評價方法與指標、分值設定與計算、質量等級設定與標誌、評價機構與評價團隊要求、醫養結合質量評價實施、醫養結合質量評價的管理。該標準適用於醫養結合機構的質量評價工作的開展。

引用檔案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圖形符—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9 標誌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9部分:無障礙設施符號
GB/T 35796-2017 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
JGJ 450-2018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
MZ/T 032-2012 養老機構安全管理
MZ/T 133-2019 養老機構顧客滿意度測評
WS/T 592-2018 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評價規範
SZDB/Z 231-2017 醫養融合服務規範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為推進該標準的貫徹實施,強化深圳市醫養結合服務的質量,結合深圳市情況,提出以下建議:
  1. 一是業務主管部門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形式,對《醫養結合質量評價規範》進行宣傳,幫助標準使用單位及以職工,了解標準的基本內容及要求,對培訓合格人員頒發《醫養結合質量評價規範技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2. 二是各醫養結合機構及時組織本單位職工,包括業務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進行學習,熟悉標準內容;
  3. 三是業務主管部門對《醫養結合質量評價規範》實施情況組織專項檢查,對貫徹實施好的單位進行表揚,對不按標準實施的單位提出批評意見;
  4. 四是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定期不定期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醫養結合質量評價規範》(DB4403/T 104-2020)的制定,一是填補了醫養結合質量評價標準的空白,為醫養結合服務工作質量的全面評價提供了技術依據手段,有利於開展客觀、公正、透明的評價,有利於引導和規範醫養結合機構提供更優質服務;二是增強了醫養結合服務質量的透明度,方便老年人及其家庭選擇到適宜的服務機構,有利於更好地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增強老年人幸福感和獲得感。
該標準的編制和實施提供了有針對性的技術支撐和依據。標準發布實施後,可以進一步規範深圳市醫養結合服務質該量評價標準,引導其服務向規範化、專業化方向發展,提高服務機構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這也是緩解養老問題的有效途徑和必然趨勢,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長久之計,有利於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健康養老服務需求,有利於擴大內需、拉動消費、增加就業,有利於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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