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範本市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工作,根據《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 文  號:穗民規字〔2020〕14號
  • 實施日期:2021年01月01日
  • 發布機關: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
辦法全文,政策解讀,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的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工作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評估工作應當遵循中立公正、客觀真實、科學規範、嚴格保密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市民政部門主管本市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制定評估標準和操作規範、制定老年人評估服務指引、建立評估信息管理系統,對全市評估工作開展監督管理。
  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單位在市民政部門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市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的業務指導、行業規範、評估員的培訓和管理等工作。
  各區民政部門負責本區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工作的組織實施、預算編制和執行、評估室建設、評估機構選定、監督管理、政策宣傳、人員培訓、投訴處理等工作;負責指導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單位開展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申請的接收、初核。
  市、區財政部門按職能做好本級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工作的資金保障。
  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按各自職能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
  第五條 評估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備提供評估服務所需要的固定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
  (三)擁有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康復治療師、養老護理員、社會工作者資質的評估員各不少於1名,且除執業(助理)醫師外,其他評估員應當為專職評估員;其中至少1名評估員兼任評估質控員;配備專職評估項目管理人員;
  (四)所聘評估員和評估質控員應當符合市民政部門規定的要求;
  (五)建立本機構管理制度及工作規範,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市、區民政部門舉辦的業務培訓;
  (六)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各區民政部門依法選定本區評估機構,服務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服務契約實行一年一簽。各區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評估的,須按照政府採購和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選定評估機構應當通過市為老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公示服務需求及中選結果信息,並於服務契約簽訂後10日內,通過市為老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將服務契約、評估機構基本信息等報送至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單位。
  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單位定期向社會公布評估機構名單及有關信息。
  第七條 評估機構在契約期限內不得同時承接同一區域內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
  民辦養老機構被選定為評估機構的,不得同時享受本市民辦養老機構護理補貼。
  第八條 評估機構與區民政部門簽約後,應當及時將評估員的聘用信息、勞動契約、資格證書、收費價格等通過市為老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報送至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單位,區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對填報信息。
  第九條 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單位應當建立全市評估員庫和評估專家庫,對全市評估人員進行統一管理。
第三章 評估實施與結果套用
  第十條 各區區級居家養老綜合服務平台應設定評估室供評估機構使用。
  有條件的街(鎮)居家養老綜合服務平台應為評估機構開展定點評估提供場地。
  第十一條 評估可採用入戶評估或定點評估方式進行。對行動不便、疑似精神、認知、智力障礙的評估對象採取入戶評估。
  第十二條 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在同一行政區的評估對象原則上由戶籍地評估機構開展入戶評估。戶籍地評估機構開展跨區評估存在困難的,也可委託評估對象居住地評估機構開展評估,雙方按照戶籍地區民政部門確定的評估費用標準進行結算,具體在契約中進行約定。
  第十三條 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工作統一通過市為老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台開展。評估資料(含錄像)由評估機構妥善保管,以備動態評估、爭議處理或監督檢查時使用。
  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契約約定,於項目服務期限屆滿前,將與本項目有關的資料(含紙質版、電子版)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要求進行規範整理後,全部移交給採購人。
  第十四條 本市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可以依個人或養老服務機構申請開展,具體流程分別如下:
  (一)個人申請流程。
  老年人申請養老服務或政府補貼需要開展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的,應當通過市為老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向戶籍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老年人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也可以通過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戶籍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
  線上申請存在困難的老年人可以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線下提出申請,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為老年人辦理。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提交區民政部門。區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派單給本區評估機構實施評估。
  評估機構接受委託後,根據評估對象實際情況安排入戶評估或定點評估,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並通過市為老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將電子版評估報告反饋給申請人,同時抄送市、區民政部門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評估報告原件(紙質件)於5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
  (二)機構申請流程。
  申請護理補貼的養老服務機構需要為入住老年人開展評估的,應當通過市為老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向機構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區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派單給本區評估機構實施評估。
  評估機構接受委託後,根據評估對象實際情況安排入戶評估或定點評估,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並通過市為老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將電子版評估報告反饋給申請人,同時抄送區民政部門。評估報告原件(紙質件)於5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由申請人將評估結論告知評估對象。
  第十五條 每次評估由2名評估員同時進行,其中1人應為執業醫師、助理醫師或中級職稱(含中級職稱)以上護士,負責疾病狀況、醫療照護相關指標的評估,具體在契約中約定。評估員根據職責分工,按照統一評估標準和操作規範在市為老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台上進行評估、如實記錄評估信息,並提交評估質控員確認評估結果。評估對象或其監護人、申請人應當場對評估情況進行簽名確認。
  評估疑似精神、認知、智力障礙人員時,其監護人、申請人或相關第三人之一應當在場。
  評估質控員應對評估內容及評估結果進行確認。確認通過的,由評估機構在評估報告上加蓋公章,上傳至市為老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台;確認不通過的,及時退回給評估員重新評估。評估機構應當對評估報告負責。
  第十六條 申請人對評估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區民政部門申請複評。
  區民政部門受理複評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在市評估專家庫中抽取2名評估員(其中1名應為執業醫師、助理醫師或中級職稱以上護士。首次評估機構的評估人員應當迴避),按照本辦法第十四、十五條規定完成複評,出具複評報告,並由區民政部門蓋章確認後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複評結論為本次評估的最終結論。
  第十七條 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分為:照顧0級、照顧1級、照顧2級、照顧3級、照顧4級、照顧5級、照顧6級。
  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0至4級的評估報告原則上有效期1年;照顧需求等級5至6級的評估報告有效期2年。
  第十八條 評估機構應當依據評估結論出具服務建議,作為養老服務機構制定服務計畫的參考。
  第十九條 評估報告在有效期內的,各級民政部門、養老服務機構應當作為確認享受本市養老服務或政府補貼的依據。
  第二十條 評估結論有效期內,評估對象身體狀況、精神狀況或照顧需求狀況發生變化的,可申請動態評估,評估流程按本辦法第十四、十五條規定執行。
  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評估對象需要繼續享受相關養老服務或政府補貼的,應當按本辦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條的規定重新申請評估。
第四章 評估費用
  第二十一條 評估費用依法確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施動態調整。
  第二十二條 本市戶籍老年人首次評估、動態評估及重新評估的評估費用由個人自付。其中,符合本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資助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區財政按照入戶評估200元、定點評估15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其餘老年人按照上述標準的50%給予資助。
  第二十三條 養老服務機構申請護理補貼按規定開展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的,評估費用由該機構自行承擔。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評估費用50%的比例給予評估資助。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申請複評的,評估費用按照下列方式分擔:
  複評結論與首次評估結論一致的,評估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複評結論與首次評估結論不一致的,評估費用由首次評估機構承擔。
  第二十五條 各級政府部門承擔的評估工作經費由同級民政部門按規定納入部門預算向財政部門進行申請。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區民政部門應當在市民政部門指導下,按照工作指引與評估機構簽訂相關契約,在契約中可約定使用全市統一的評估標準開展評估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評估機構信息,建立本區評估工作機制和工作檯賬,掌握本區評估工作數據、評估質量和政策落實等情況,督促評估機構嚴格履行契約。
  第二十七條 各區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按照契約約定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評估機構開展日常服務監督、服務質量抽查和年度評估,及時查證處理違規行為。年度評估結果於每年2月底前上報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單位。
  評估機構應當主動接受有關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各區民政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照顧需求評估項目進行年度評估的,工作經費按不高於本區照顧需求評估服務費用總金額的5%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二十九條 評估機構、評估員及所有接觸評估對象信息的工作人員,應對評估對象、評估過程、評估結果等評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與評估工作無關的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不得將評估信息用於履行工作職責或契約義務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三十條 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完善評估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一)與評估員及管理人員簽訂保密協定,明確保密信息範圍、保密義務、違約責任等;
  (二)定期或不定期開展保密教育活動。
  第三十一條 評估員存在下列行為的,區民政部門應給予批評教育,並將情況通報市有關部門;情節嚴重或經批評教育仍不悔改的,評估機構應依據勞動契約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出具虛假評估報告;
  (二)篡改評估結論;
  (三)非法向他人提供評估對象信息;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 各級民政部門對本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控;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
  評估機構、評估對象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通過評估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退回資金損失,按照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服務協定追究評估機構、評估人員、評估對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是指評估機構按照民政部門統一要求,依申請對本市居住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的能力情況、醫療照護情況、疾病情況等進行評估,確定能力等級和照顧需求等級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評估機構是指由各區民政部門依法公開選定的,根據全市統一評估要求,對老年人開展照顧需求評估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本辦法所稱評估員是指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背景,按照全市統一評估要求實施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評估質控員是指負責指導評估工作開展並確認評估結果的評估員。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工作,提升評估質量,實現養老資源科學配置和服務精準化,市民政局於近日出台了《廣州市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穗民規字〔2020〕14號,以下簡稱《評估辦法》)。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意義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提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考慮失能、失智、殘疾等狀況,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第八條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評估制度,科學確定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類型和照顧護理等級,作為老年人享受相關補貼、接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入住養老機構或者醫養結合機構等的依據。”制定評估工作規範性檔案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廣東省有關工作部署,加快推進我市養老服務發展,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體系的具體舉措,是實現養老服務供需精準對接的必要手段。
  我市於2016年起探索開展全市統一的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估工作,先後出台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指引、關於使用地方標準開展全市統一照顧需求評估工作的通知等檔案和地方標準對評估工作進行規範,逐步建立起老年人評估工作制度。但評估工作在實踐中仍存在評估質量參差不齊、工作流程不統一、部門監管缺位等問題。因此,我局根據《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出台《評估辦法》,加強對評估工作的管理和規範,提升評估質量和效率,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二、《評估辦法》的主要內容
  《評估辦法》共六章、三十四條,主要對評估的定義、評估對象、評估主體、評估流程、評估結果套用、評估費用、監督管理等事項進行了統一和明確。
三、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是什麼用處
  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是指評估機構按照民政部門統一要求,依申請對本市居住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的能力情況、醫療照護情況、疾病情況等進行評估,確定能力等級和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的相關活動。
  評估結果可作為申請我市基本養老服務與服務補貼的前提和依據,套用範圍包括申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和資助、平安通服務資助、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優先輪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申請民辦養老機構護理補貼等。
四、評估對象是誰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申請養老服務或資助時均可申請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養老服務機構申請護理補貼的,也需要先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為入住老年人開展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
五、評估主體需要什麼資質
  評估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二是具備提供評估服務所需要的固定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三是擁有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康復治療師、養老護理員、社會工作者資質的評估員各不少於1名,且除執業(助理)醫師外,其他評估員應當為專職評估員;其中至少1名評估員兼任評估質控員;配備專職的評估項目管理人員;四是所聘評估員和評估質控員應當符合市民政部門規定的要求;五是建立本機構管理制度及工作規範,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市、區民政部門舉辦的業務培訓;六是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為確保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工作的公正、客觀、科學,我市評估工作由各區民政局依法選定評估機構開展評估。各區民政部門還將按照契約約定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評估機構開展日常服務監督、服務質量抽查和年度評估,及時查證處理違規行為。
六、如何申請評估
  老年人申請養老服務需要開展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的,應當通過市為老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向戶籍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老年人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也可以通過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線上申請存在困難的老年人可以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線下提出申請,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辦法》規定為老年人辦理。
  養老服務機構申請護理補貼需要為入住老年人開展評估的,應當通過市為老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向機構住所地的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區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派單給本區評估機構實施評估。
七、評估如何進行
  評估可採用入戶評估或定點評估方式進行。對行動不便、疑似精神、認知、智力障礙的評估對象採取入戶評估。
  每名評估對象由2名評估員共同評估,其中1人應為執業醫師、助理醫師或中級職稱以上護士,負責疾病狀況、醫療照護相關指標的評估。評估結果由申請受理單位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區民政部門提出複評,複評結論為最終結論。
八、評估如何收費
  《評估辦法》規定,本市戶籍老年人首次評估、動態評估及重新評估的評估費用由個人自付。其中,符合本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資助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區財政按照入戶評估200元、定點評估15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其餘老年人按照上述標準的50%給予資助。
  養老服務機構申請護理補貼按規定開展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的,評估費用由該機構自行承擔。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評估費用50%的比例給予評估資助。
九、解釋部門及諮詢電話
  如對《評估辦法》有疑問的,可以在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廣州市民政局養老服務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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