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評估對象
評估對象為申請享受本市養老服務政策待遇及其他需要評估的老年人,以及主動提出評估申請的老年人。
二、評估機構
評估機構應為在本市依法獨立登記的一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或具備以下條件的專業機構:
(一)依法登記且具備提供評估服務所需要的固定場所及設施設備。
(二)擁有不少於5名評估員,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助理社工師分別不少於1名。評估員均應具備2年以上養老行業相關工作經歷,且具有醫師、助理醫師、護士、康復治療師、社會工作師、老年人能力評估員執業資格證書之一,或取得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或經民政部門培訓合格頒發的養老護理員培訓證書。
(三)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各區民政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選定本區評估機構,並將服務契約、評估機構基本信息等報市民政局備案。評估機構和人員不得同時承接依評估結論而開展的服務工作。
三、評估內容
(一)評估標準
依照《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規範》(具體內容見附屬檔案2)相關標準,對評估對象身體能力、醫療照護需求、患病情況進行評估,結合社會支持情況和養老意願,得出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
(二)評估等級
照顧需求等級分為照顧0級、1級、2級、3級、4級、5級、6級等7個級別。在本實施方案出台前,已按照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關於開展老年護理需求評估和規範服務工作的通知》標準得出護理需求等級的,按照以下方式予以對應:
四、評估程式
(一)申請與受理
1.個人申請。申請照顧需求等級評估的老年人(或其監護人、委託人)填寫《珠海市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申請書》(附屬檔案1),或通過“珠海智慧養老信息平台”,向戶籍地或常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提供戶口本、身份證或居住證。村(居)委會應協助特困、低保家庭老年人提出評估申請。紙質申請書統一由戶籍地或常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錄入“珠海智慧養老信息平台”。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珠海智慧養老信息平台”完成確認,符合條件的提交區民政部門;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將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區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派單給本區評估機構實施評估;不符合條件的,退回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其按規定書面告知申請人。
2.機構申請。申請護理補貼的養老機構需要為入住老年人開展評估的,應通過“珠海智慧養老信息平台”向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區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日組織實施評估;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退回養老機構。
(二)評估實施
1.每次評估由評估機構派出2名評估人員,其中至少有1名執業(助理)醫師或中級職稱以上護士,按照《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規範》規定工作流程上門或在機構內實施評估。
2.申請人(或監護人、委託人)需提前準備好既往病歷等基本資料;評估疑似認知障礙人員時監護人應在現場。
3.評估機構接到派單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並通過“珠海智慧養老信息平台”將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反饋給申請人。評估報告原件(紙質版)應在評估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
(三)爭議處理
申請人對評估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民政部門申請複評。市民政局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評估複評。第三方評估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覆核,複評結論為本次評估的最終結論。
(四)評估時效
評估報告有效期原則上為1年,後續評估申請應在一年後提出。若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或機構可隨時提出動態評估。經評估照顧需求等級達6級的,除身體狀況發生好轉以外,無須再參加複評,評估結果長期有效。
(五)結果套用
評估結論為老年人申請長期照護服務補貼、接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輪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開設家庭病床、享受養老服務機構護理服務補貼等相關政策待遇的重要依據。
五、評估費用
(一)評估費用由申請人自付。符合本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購買服務條件的,其首次評估及動態評估費用均由戶籍所在區財政全額負擔。市級財政對香洲區、斗門區區級承擔評估費用,按照50%(最高不超過50元/人)給予補貼,所需費用從市級福彩公益金中列支。
(二)養老服務機構按《珠海市民辦養老機構資助辦法》(珠民〔2019〕190號)申請護理服務資助開展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估的,評估費用由該機構自行承擔。
六、監督管理
(一)市民政局對全市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加強評估人員管理,通過委託培訓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專業組織,對評估員進行培訓。建立全市評估員庫和評估專家庫,對全市評估人員進行統一管理。
(二)各區民政部門應建立本區評估工作機制,與評估機構簽訂相關協定,及時向社會公示本區評估機構信息,及時掌握評估基礎數據、評估質量和政策落實情況。建立評估監督檢查機制,對評估機構進行日常監督、服務質量抽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應作為評估機構進入與退出機制的重要依據。
(三)評估機構應加強自身管理,制定評估管理制度,明確工作流程,確保評估質量。積極組織評估人員參加業務培訓,持證上崗。接受有關部門監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遵守保密原則,對評估對象、評估過程以及評估結果等評估信息予以保密。
七、執行時間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珠海市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珠府辦函〔2019〕158號)等檔案精神,參照廣東省地方標準《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規範》,結合國家第五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老年人需求綜合評估體系,科學掌握老年人服務需求,提高養老服務規範化、精細化水平,我局制定了《珠海市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估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一、檔案制定背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考慮失能、失智、殘疾等狀況,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評估制度,科學確定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類型和照顧護理等級,作為老年人享受相關補貼、接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入住養老機構或者醫養結合機構等的依據”。
建立健全老年人需求評估制度,是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升養老服務水平,充分保障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服務需求的迫切需要;是合理配置養老服務資源,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力量參與,全面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的客觀要求。2016年以來,我市相繼建立了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制度、老年人居家服務補貼制度、高齡重度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制度,進一步提高了民辦養老機構資助標準。科學有效發放各類補貼,開展老年人需求等級評估是基礎。為此,市民政局在廣泛徵求各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意見基礎上,制定了本《實施辦法》。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
2.《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
3.《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珠海市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4.《關於印發〈珠海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創新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5.《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規範》
四、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主要包括七個部分:評估對象、評估機構、評估內容、評估程式、評估費用、監督管理和執行時間,具體內容如下:
(一)明確評估對象及評估機構。
1.評估對象為申請享受本市養老服務政策待遇及其他需要評估的老年人,以及主動提出評估申請的老年人。
2.評估機構為在本市依法獨立登記的一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或具備一定條件的專業機構,各區民政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選定本區評估機構,且評估機構和人員不得同時承接依評估結論而開展的服務工作。
(二)理順評估內容及評估程式。
1.評估標準依照《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規範》,對評估對象身體能力、醫療照護需求、患病情況進行評估,結合社會支持情況和養老意願,得出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估等級分為照顧0級、1級、2級、3級、4級、5級、6級等7個級別,並與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關於開展老年護理需求評估和規範服務工作的通知》的護理需求等級一一對應。
2.評估程式按照“申請——受理——實施”的流程,梳理評估步驟,對每一步做出了具體規定,並著重對爭議處理和評估實效進行了明確。申請人對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申請複評,由市民政局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評估複評,複評結論為評估的最終結論。評估報告有效期為1年,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或機構可隨時提出動態評估。首輪評估照顧需求等級達最高等級的,除好轉以外,首輪評估結果長期有效。
(三)確定評估費用及資金來源。
評估費用由申請人自付,符合本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購買服務條件的,評估費用均由戶籍所在區財政全額負擔。市級財政對香洲區、斗門區區級承擔評估費用,按照50%(最高不超過50元/人)給予補貼。養老服務機構按《珠海市民辦養老機構資助辦法》(珠民〔2019〕190號)申請護理服務資助開展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估的,評估費用由該機構自行承擔。
(四)加強監督管理。
1.市民政局對全市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加強評估人員管理,組織開展評估員培訓,建立全市評估員庫和評估專家庫,對全市評估人員進行統一管理。
2.各區民政部門建立本區評估工作機制,與評估機構簽訂相關協定,及時向社會公示本區評估機構信息,並建立評估監督檢查機制,對評估機構進行日常監督、服務質量抽查和年度考核。
3.評估機構加強自身管理,制定評估管理制度,明確工作流程,確保評估質量。按要求參加培訓,接受有關部門監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並對評估對象、評估過程以及評估結果等評估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