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根據《廣東省質監局關於下達2016年廣東省服務業地方標準制修訂立項計畫項目(第二批)的通知》(粵質監標函〔2016〕982號),廣東省地方標準《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規範》獲得批准。地方標準《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規範》(DB44/T 2231-2020)由廣東省民政廳提出並歸口。
2017年3月,項目成立編制小組,制定編制工作方案,明確人員分工及各階段任務,並開始標準的起草工作。經多次研究討論,確定標準制定原則、標準框架、標準基本內容。
編制小組針對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工作進行資料收集。主要收集了國家和廣東省內的相關政策檔案;中國國內在老年人評估方面做得比較好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青島等地的相關標準、政策檔案資料;國際上老齡化程度較高國家的相關文獻資料,主要有日本、德國、美國等。結合相關文獻及標準資料,以及廣州市開展的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和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相關實踐工作報告材料等對養老需求評估工作進行分析,並學習借鑑各機構的工作經驗,形成了標準修訂草案。
為了解廣東省內外老年人照顧需求評定工作實際情況,2017年11月至12月,編制小組組建調研小組,前往廣東省內城市佛山、深圳、中山、汕頭、梅州、韶關、清遠等地及廣東省外城市北京、天津、青島進行調研,了解養老服務發展狀態、老人照顧需求評定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需求,收集各類資料。共調研了16家廣東省內養老機構,6家廣東省外養老機構。通過問卷調查、實地考察以及座談會等形式,全面了解廣東省內外不同地區老年人照顧需求評定工作的技術水平和發展程度,更為真實、精確地掌握公辦、民辦、公建民營等不同類型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照顧需求評定工作開展的第一手資料。編寫小組成員總結、分析廣東省內調研情況,科學合理地對廣東省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指標、流程等進行修改完善,形成草案新的版本。
在標準草案完成後,考慮該標準的使用範圍涉及到廣東省不同發展水平、不同服務類型的養老機構,因此反覆對標準具體條款進行討論研究,保證條款既符合上級標準檔案及法律法規要求,又具備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廣東省養老機構實際。從2018年4月份開始,編制組組織多次研討會,深入討論標準的框架、評估內容及指標、評估流程、質量控制等。
其中標準中的評估指標以民政部行業標準《老年人能力評估》(MZ/T 039-2013)為依據,參考北京、上海等地方標準,結合老年人照顧專業和廣州市開展需求評估的實際情況,通過編制小組反覆討論,邀請專家論證,最終形成了標準的徵求意見稿及相應的編制說明。
2018年9月,通過多渠道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廣東省民政廳向廣東省各地民政部門下發徵求意見函,並在廣東省民政廳官網上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廣州市老人院向行業協會、專家等發出徵求意見函,並在廣州市老人院官網上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通過上述方式,共發出徵求意見函167份。編制小組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完善標準,形成標準送審稿。
2018年11月該標準徵求意見稿通過廣東省民政廳的審議,2018年12月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了標準審查申請。2019年10月25日,受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由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組織召開該標準審定會,專家組一致同意該標準通過審定。
會上審定小組針對標準結構、文字表述、技術內容等方面共提出了36條修改建議。廣州市老人院認真收集整理、討論研究專家意見,對標準送審稿進行修改,並逐一向專家反饋修改情況和修改稿,得到全部專家的確認形成報批稿。
2020年4月22日,地方標準《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規範》(DB44/T 2231-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7月22日,地方標準《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規範》(DB44/T 2231-2020)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廣州市老人院、廣東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處、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華南醫養融合研究院、廣州市社會福利與養老服務協會。
主要起草人:閆生宏、於秀田、官潔君、劉聯琦、常廣財、李海員、張燕坤、謝嘉裕、鄧永萍、唐穎思、易華珍、梁銘殷、沙吉祥。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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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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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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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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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總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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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評估主體及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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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評估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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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評估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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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評定等級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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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評定等級結果套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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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評定報告和爭議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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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評估質量監督和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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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A(資料性附錄) 老年人能力評估工具箱工具清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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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B(規範性附錄) 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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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C(規範性附錄) 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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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D(資料性附錄) 服務內容建議對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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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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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規範》(DB44/T 2231-2020)規定了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的術語和定義、總則、評估主體及要求、評估指標、評估實施、評定等級確定、評定等級結果套用、評定報告和爭議處理、評估質量監督和改進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在廣東省內開展的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工作。
引用檔案
| MZ 008-2001 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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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實施後,在廣東省民政廳的領導下,在廣東省範圍內對該標準進行宣傳培訓。快制定該標準實施所需配套的政策及機制,組建評估機構和評估隊伍,加大對評估人員隊伍培訓,對各評估機構進行具體技術指導。依據該標準制定細化的考核細則,加強對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考核評價。召開標準實施經驗交流會,重點解決標準實施過程中的疑難問題。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規範》(DB44/T 2231-2020)的制定,規範了廣東省老年照顧需求評定工作,實現廣東省內養老服務資源的合理配置,推動養老行業和市場全面健康發展。完善了評估體系,可以解決能力評估指標無法覆蓋全人需求情況等問題,為養老服務提供者和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方提供科學合理、統一、規範的評估工具。健全評估機制,科學界定老年人照顧需求,提供與其匹配相應的服務,使廣東省內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得到合理保障。可以助推信息化發展,收集養老服務數據,以評估結果為依據,制定養老服務政策和機制。深化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有利於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將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升養老服務水平。填補了廣東省老年照顧需求評估領域的空白,是積極應對廣東省人口老齡化、深入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