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管理辦法

《廣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管理辦法》是2020年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財政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
  • 發布機關: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施行地區:廣州市
檔案全文,政策解讀,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升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水平,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2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的居家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是指以長者飯堂為主要依託,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60周歲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務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長者飯堂是指區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定的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 市、區民政部門負責轄區內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的統籌規劃、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及資金管理等工作。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單位負責全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的資金清算、管理及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的食品安全業務指導、日常監管等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實施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工作,負責設施建設、設定長者飯堂、遴選運營機構及日常監管,承擔服務申請、服務補貼資助的受理及初核等工作。
  各級發展改革、財政、衛生健康、社會組織管理部門和市殘疾人聯合會按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 服務供給
  第五條 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採取以下方式提供:
  (一)自建廚房服務模式。由政府出資或與社會力量共同出資,利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自建廚房,設定就餐場地,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以現場烹製的方式專門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務。
  (二)單位食堂專區(窗)服務模式。高校、企事業單位、養老服務機構食堂開闢老年助餐專區(窗),或通過訂餐外送便當提供就近供餐服務,將內部餐飲資源向周邊社區老年人開放。
  (三)集體用餐配送服務模式。引入社會信譽良好且具備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等級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為長者飯堂進行配餐。
  (四)餐飲企業參與助餐配餐服務模式。持證經營且具備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等級的社會餐飲服務單位依託社區門店設定老年助餐專區(窗)或採取“中央廚房+社區門店”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務。
  (五)鄰里互助服務模式。在助餐需求較少、老年人口居住分散,暫不具備建立長者飯堂條件的農村地區,可以由親屬、鄰居、養老服務員等服務提供者,與鎮(街)居家養老服務平台運營機構、有需要的老年人簽訂三方協定,為其提供助餐配餐服務。
  第六條 各區應當按照“中心城區10-15分鐘、外圍城區20-25分鐘”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區老年人口狀況、用餐服務需求、服務資源、服務半徑等因素,合理布局長者飯堂。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依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社工站、黨群服務中心、工療站等社區公共服務場地設定長者飯堂。長者飯堂選址應當臨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動區域、步行通達性好、給排水等市政條件好、遠離污染源、便於尋找的顯著位置,儘量設定在首層,不得設定在戶外或辦公場地內。設定在其他樓層的應配備電梯、無障礙坡道等無障礙設施。
  第七條 區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通過政府建設和舉辦、政府購買服務、合作共建等方式設定長者飯堂,徵求區民政部門意見後,開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
  鼓勵優先採取自建廚房服務模式設定長者飯堂。
  第八條 各區應綜合考慮服務需求、建設裝修、設備購置等因素,安排長者飯堂的建設經費。建設經費由區財政負擔,由區民政部門列入年度部門預算,並按照財務管理規定和契約要求撥付給服務設施的建設單位和服務機構。
  第九條 長者飯堂應當具備集中就餐和送餐上門服務功能。
  第十條 長者飯堂原則上應委託專業服務機構運營管理。長者飯堂的運營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取得相應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
  (二)有與開展助餐配餐服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及工作人員。其中,運營機構在長者飯堂場地內製作、加工、分餐或者分餐並消毒餐具的,應符合我市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管理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無現場加工環節,僅對配送到長者飯堂的成品進行分餐或者分餐並消毒餐具的,由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食品經營許可審查;
  (三)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且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長者飯堂的場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集中就餐區使用面積不小於25㎡,能夠容納10名以上老年人同時就餐;
  (二)設有滿足老年人需求的無障礙設施並進行適老化改造;
  (三)按照食品安全相關規定設定就餐等功能區,並配備適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空調等設施設備;
  (四)按規定在場所內顯著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食品安全管理、安全承諾書等制度以及助餐配餐服務信息等;
  (五)符合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及相關規定。
第三章 服務管理
  第十二條 長者飯堂統一命名為“XX區XX街道/鎮XX社區/村/片區長者飯堂”,由區民政部門進行編號管理,在室外醒目位置懸掛廣州市長者飯堂標識。
  第十三條 長者飯堂應當在工作日提供午餐服務,有條件的可提供早餐、晚餐服務和周末、節假日服務。
  第十四條 長者飯堂根據老年人生理特點、身體狀況和時令變化,充分考慮老年人的飲食習慣和禁忌,制定葷素搭配、營養均衡的食譜。每周或每月更新食譜。
  第十五條 助餐配餐服務收費價格由區民政部門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長者飯堂運營機構通過協定方式確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長者飯堂因成本變動要調整收費價格的,應在事前事後向服務對象進行公示,並按照協定約定徵得區民政部門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
  第十六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人員、財務、培訓、信息、安全、質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在運營管理和服務開展中遵守國家、省、市食品生產經營、食品安全、養老服務的有關規定和服務標準。
  第十七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及其合作機構應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落實食品安全各項制度,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完善餐食溯源機制,做好食品留樣,對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八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將本轄區內長者飯堂的基本信息、服務變動等情況錄入廣州市居家養老綜合信息服務平台。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應當接入並使用廣州市居家養老綜合信息服務平台開展服務,實時採集服務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第十九條 長者飯堂因裝修改造、氣象災害、疫情防控等原因需暫停服務的,應按照協定約定事先徵得區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告知服務對象並對外公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通過協調鄰近長者飯堂供餐、送餐上門等方式保障老年人的就餐需求。
  第二十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長者飯堂進行地址變更或者關停撤點的,要書面徵求區民政部門意見,並在廣州市居家養老綜合信息服務平台更新信息及公示。
第四章 服務流程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需要助餐配餐服務的,應當通過廣州市居家養老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填寫服務需求登記表、出示身份證,就近選擇長者飯堂。
  線上申請存在困難的老年人也可以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線下提出申請,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為老年人辦理。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應當協助老年人辦理相關業務。
  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登記服務需求後,老年人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民政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條的規定對本市戶籍老年人享受就餐補貼、送餐補貼的資格進行確認。老年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居住地所在街(鎮)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三條 送餐補貼資格確認需要進行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估的,應當按照我市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估政策的規定辦理。
  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可直接認定為老年人照顧需求4-6級。
  第二十四條 老年人應當使用社會保障卡(老年優待卡)刷卡就餐。條件允許的長者飯堂也可採用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身份認證後就餐。
第五章 服務補貼
  第二十五條 市級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補貼包括就餐補貼、送餐補貼、運營補貼。補貼的計算和發放適用於午餐和晚餐,每人每餐計1次。
  第二十六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60周歲及以上的戶籍居家老年人接受助餐配餐服務可享受就餐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次就餐費用的四分之一,最高不超過3元。就餐補貼在老年人給付就餐費用時自動扣減。
  第二十七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為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1-6級的本市戶籍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務可享受送餐補貼,其中,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1-3級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次2元,4-6級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次4元。
  第二十八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按實際就餐人次享受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採取自建廚房服務模式運營的每人每次3元,採取其他服務模式運營的每人每次1.5元。
  設定在星光老年之家的長者飯堂不得重複享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補貼。
  鄰里互助服務模式不享受運營補貼。
  運營補貼應當用於場地租金、設備購置和維護、購買綜合責任保險、水、電、燃氣、人力成本、相關稅費等開支。
  第二十九條 市民政部門每年8月按規定和程式將次年市級助餐配餐服務補貼資金納入部門預算,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將資金轉移支付至各區。區民政部門每年4月底前向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單位報送本區上一年度市級助餐配餐服務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單位於5月底前完成全市市級服務補貼資金的清算。清算結果由市民政部門抄送市財政部門。
  區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月審核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提出的服務補貼申請,核實後及時足額撥付給運營機構。
  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補貼以廣州市居家養老綜合信息服務平台記錄的服務數據作為結算依據。
  市、區民政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資金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 區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擴大轄區內助餐配餐服務補貼範圍、提高補貼標準的,需報上級財政、民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區民政部門應當建立本區長者飯堂及運營機構的名冊清單,報市民政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並通過廣州市居家養老綜合信息服務平台、政務服務網站等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區民政部門應當主動公布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受理並處理有關舉報和投訴。
  第三十二條 民政、市場監管、社會組織管理和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協同監管機制,加強對長者飯堂運營和服務的監管。
  區民政部門應當組織對轄區內長者飯堂的日常運營、人員資質、食品安全、衛生狀況、服務質量等進行日常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相關情況。
  第三十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社會組織管理和相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長者飯堂及其運營機構存在問題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至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三十四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民政及相關部門的反饋信息及本單位的管理情況,督促長者飯堂運營機構進行整改落實,及時將整改情況報送相關部門。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應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整改。
  第三十五條 助餐配餐服務項目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項目年度評估中不合格的,由區民政部門督促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整改。
  第三十六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出現下列情形的,區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視情況責令整改、按照協定約定終止合作:
  (一)擅自關停;
  (二)餐飲質量較差,老年人投訴較多;
  (三)正常運營期間內連續3個月沒有老年人就餐;
  (四)出現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況的。
  第三十七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出現食品安全事故、騙取補貼資金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區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立即按照協定約定終止合作,並由有權機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區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同時將相關信息報送給市、區民政部門及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由其按規定共享至市有關部門、人民銀行等單位建立的誠信資料庫。
  第三十八條 民政、財政、市場監督管理、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的監督管理中不履行監管職責或者監管不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政策解讀

一、檔案制定背景和意義
  養老“大配餐”服務是廣州市自2016年以來創新開展的一項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項目,也是我市養老服務“金字招牌”。經過4年努力,全市共設定長者飯堂1036個,城鄉社區覆蓋率達100%,基本形成“市中心城區10-15分鐘、外圍城區20-25分鐘”的服務網路。老年人助餐配餐規模化、社會化、專業化水平持續提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得到活化利用,老年人健康飲食得到有效保障,交際圈、社會支持網得到拓展,精神狀態和心態明顯改善,獨居、空巢、失能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得到加強。
  為進一步最佳化提升全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品質,我市總結4年實踐經驗,出台了《廣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管理辦法》,按照“布點社區化、籌資多元化、運營社會化、服務個性化、監管制度化”的思路,開設長者飯堂為常住老年人提供安全、實惠、便捷的助餐配餐服務,並給予老年人和運營機構一定補貼,解決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吃飯難”問題,推進服務安全、規範、持續開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7章、39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說明了制定《辦法》的目的、適用範圍及組織實施機構等;二是對長者飯堂的設定、運營機構的資質等提出了具體要求;三是規定了服務申請流程和補貼標準;四是明確了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投訴、申訴途徑及責任追究機制等。
三、助餐配餐服務和長者飯堂的定義是什麼
  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是指以長者飯堂為主要依託,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60周歲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務的活動。
  長者飯堂是指區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定的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務的場所。長者飯堂均具備集中就餐(堂食)和送餐功能。長者飯堂在工作日提供午餐服務,有條件的可提供早餐、晚餐服務和周末、節假日服務。
四、長者飯堂如何選址布局和設定
  各區綜合考慮本區老年人口狀況、用餐服務需求、服務資源、服務半徑等因素,合理布局長者飯堂。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依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社工站、黨群服務中心、工療站等社區公共服務場地設定長者飯堂。長者飯堂選址應當臨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動區域、步行通達性好、給排水等市政條件好、遠離污染源、便於尋找的顯著位置,儘量設定在首層,不得設定在戶外或辦公場地內。設定在其他樓層的應配備電梯、無障礙坡道等無障礙設施。
  區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通過政府建設和舉辦、政府購買服務、合作共建等方式設定長者飯堂。鼓勵鎮街優先採取自建廚房服務模式設定長者飯堂,全市各鎮街將建設至少1家自建廚房模式的長者飯堂。
五、助餐配餐服務模式有哪些
  (一)自建廚房服務模式。由政府出資或與社會力量共同出資,利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自建廚房,設定就餐場地,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以現場烹製的方式專門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務。
  (二)單位食堂專區(窗)服務模式。高校、企事業單位、養老服務機構食堂開闢老年助餐專區(窗),或通過訂餐外送便當提供就近供餐服務,將內部餐飲資源向周邊社區老年人開放。
  (三)集體用餐配送服務模式。引入社會信譽良好且具備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等級的集體用餐配送企業為長者飯堂進行配餐。
  (四)餐飲企業參與助餐配餐服務模式。持證經營且具備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等級的社會餐飲服務單位依託社區門店設定老年助餐專區(窗)或採取“中央廚房+社區門店”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務。
  (五)鄰里互助服務模式。在助餐需求較少、老年人口居住分散,暫不具備建立長者飯堂條件的農村地區,可以由親屬、鄰居、養老服務員等服務提供者,與鎮(街)居家養老服務平台運營機構、有需要的老年人簽訂三方協定,為其提供助餐配餐服務。
  六、助餐配餐服務如何收費
  助餐配餐服務收費價格由區民政部門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長者飯堂運營機構通過協定方式確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老年人接受助餐配餐服務需要自己付費,符合一定條件的老年人可獲得相應服務補貼。
七、哪些人可獲得服務補貼和補貼標準是多少
  市級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補貼包括就餐補貼、送餐補貼、運營補貼,適用於午餐和晚餐。
  (一)就餐補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60周歲及以上的戶籍居家老年人接受助餐配餐服務可享受就餐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次就餐費用的四分之一,最高不超過3元。每人每餐只能享受一次就餐補貼。就餐補貼在老年人給付就餐費用時自動扣減。
  (二)送餐補貼:長者飯堂運營機構為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1-6級的本市戶籍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務可享受送餐補貼,其中,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1-3級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次2元,4-6級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次4元。
  (三)運營補貼: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按實際就餐人次享受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採取自建廚房服務模式運營的每人每次3元,採取其他服務模式運營的每人每次1.5元。
  除市級服務補貼外,各區、鎮街可根據自身財政情況和老年人需求擴大轄區內助餐配餐服務補貼範圍、提高補貼標準。
八、如何獲得助餐配餐服務和服務補貼
  老年人需要助餐配餐服務的,應當通過廣州市居家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填寫服務需求登記表、出示身份證,就近選擇長者飯堂。
  線上申請存在困難的老年人可以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線下提出申請,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老年人辦理。
  長者飯堂收到服務需求登記後,應當與老年人簽訂服務協定,按協定開展服務。老年人使用社會保障卡(老年優待卡)刷卡就餐,條件允許的長者飯堂也可採用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身份認證後就餐。
  接受助餐配餐服務的本市戶籍老年人不用單獨申請服務補貼,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在收到服務需求登記表時將主動為老年人進行補貼資格確認,確認符合後,老年人在就餐時即可享受相應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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