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化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見

《關於強化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見》是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於2021年9月13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強化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見
  • 印發機關: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
  • 印發日期:2021年9月13日
意見全文,內容解讀,

意見全文

民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強化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見
民發〔202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市場監管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於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決策部署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更好保障老年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面履行主體責任
(一)養老服務機構要嚴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要落實食品安全管理“院長負責制”。養老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組織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參加食品安全檢查,研究重大隱患整改措施,下達隱患整改任務並跟蹤落實。養老服務機構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託經營食堂的,應當選擇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並督促承包方、受委託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且拒不整改,或連續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託經營方,應及時終止承包或委託經營行為。養老服務機構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嚴把訂餐質量關,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查驗。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揮保險的風險分擔機製作用。妥善儲存、加工、分發社會捐贈食品,防止浪費。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為養老服務機構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自營內設食堂的養老服務機構、經營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食堂的承包經營方和受委託經營方、為養老服務機構集體用餐提供訂餐服務的供餐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開展食品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並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衛生健康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必要時應當進行臨時健康檢查。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按照要求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考核。每周至少開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配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加工、貯存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與維護。應當制定並實施原料控制要求,建立進貨查驗制度,保證購進原輔料的質量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範,及時檢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食品保存條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餐具、飲具清洗消毒要執行相關規定,保證乾淨、衛生。養老服務機構食堂、供餐單位應當對每餐次加工製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需要,不得少於125克,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助餐服務的社區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行為,保證食品安全。
二、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責任
(三)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養老服務機構主管部門管理責任。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將養老服務機構食堂的質量安全作為養老服務機構質量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綜合監管。指導、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督促養老服務機構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能力,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在發生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後,立即採取措施,及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報告,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食品安全事故。
(四)市場監管部門要壓實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老年配餐助餐服務場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加大對供餐單位、養老服務機構食堂的監督檢查力度。接到疑似食源性疾病報告後,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科學、規範進行調查和採樣送檢,按規定進行報告和通報。對發生食源性疾病的食品經營者,要重點檢查食品經營者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是否隱瞞、謊報、緩報,是否隱匿、偽造、毀滅、轉移有關證據。對引發食源性疾病暴發,且查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食品經營者,要依法嚴懲重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三、大力推進社會共治
(五)充分發揮“明廚亮灶”作用。具備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以採用透明、視頻等方式公開展示餐飲服務相關過程。採用透明式展示的,可以通過透明玻璃窗、玻璃牆展示;採用視頻方式展示的,可以通過視頻直播方式公開展示,也可以將視頻信息上傳至網路平台。市場監管、民政部門要積極藉助“網際網路+明廚亮灶”,檢查供餐單位和養老服務機構食堂的食品安全狀況,主動查找、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通過“明廚亮灶”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投訴舉報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屬於違法行為的,及時依法處理。
  (六)大力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養老服務機構要將食品安全知識納入崗位培訓內容,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升食品安全事故防範能力。養老服務機構要結合所服務的老年人特點,重點宣傳普及合理膳食理念和就餐安全知識,提醒老年人常見的食品安全誤區,幫助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提升食品安全意識和健康素養。民政、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開發使用多種形式科普宣傳載體,包括編寫和發放書面材料,製作和展示海報、展板,編制和播放公益廣告、短視頻、微電影、動漫等。
(七)有序組織院民委員會及家屬代表參與檢查。養老服務機構在食品採購、食堂管理、供餐單位選擇等涉及老年人用餐的重大事項上,應當以適當方式聽取老年人和家屬代表的意見。暢通食品安全投訴渠道,聽取老年人和家屬對食堂、外購食品以及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具備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以邀請院民委員會代表參與食品安全自查。養老服務機構對院民委員會代表發現或者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或風險隱患,應當查明情況,制定整改措施並落實。
  四、以擔當負責精神抓落實
  (八)提高政治站位。各級民政、市場監管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落實管理監督責任,積極防範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風險。
(九)加大扶持力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通過慈善捐贈、開展志願服務等多種形式提升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老年餐桌食品安全水平。
(十)加強督導檢查。各級市場監管、民政部門要聯合採取明查暗訪、飛行檢查、實地檢查、查閱資料、約談等方式,對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工作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及時整改。
民 政 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9月13日

內容解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於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 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更好保障老年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強化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要求,養老服務機構和為養老服務機構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全面履行主體職責。同時,首次將社區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納入監管範圍,要求其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行為,保證食品安全。
《意見》明確,民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責任。民政部要履行養老服務機構主管部門管理責任,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要壓實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老年配餐助餐服務場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加大對供餐單位、養老服務機構食堂的監督檢查力度。各級市場監管、民政部門要聯合採取明查暗訪、飛行檢查、實地檢查、查閱資料、約談等方式,對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工作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及時整改。
《意見》強調,要大力推進社會共治,充分發揮“明廚亮灶”作用,藉助“網際網路+明廚亮灶”,檢查供餐單位和養老服務機構食堂的食品安全狀況,要求養老服務機構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以適當方式聽取老年人和家屬代表的意見。
《意見》強調,各級民政、市場監管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落實管理監督責任,積極防範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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