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本著一個監管環節以一個部門為主監管和方便相對人的原則,加強食品安全全程監管,保障公眾飲食安全。現就我市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意見
- 適用地區:包頭市
- 發布單位:包頭市人民政府
- 目的:明確食品安全領域監管職責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本著一個監管環節以一個部門為主監管和方便相對人的原則,加強食品安全全程監管,保障公眾飲食安全。現就我市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根據屬地管理和“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要認真按照市政府關於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的意見,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貫徹...
一、關於許可與註冊問題 1.關於食用農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及《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該《意見》分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突出重點,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各負其責,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加強領導,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4部分。基本信息 2007年9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和特種設備安全監...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是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7年2月12日印發的一份檔案。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為了切實解決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整體提高全省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改善民生、破解“七難”為主線,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堅持政府負總責、職能部門各負職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格局,不斷夯實監管基礎,完善監管機制,強化監管...
2011年11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1〕106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強化部門監管職責、進一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建設4部分27條。
2015年11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95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完善監管體制、建好監管隊伍、提升基礎能力、強化責任落實4部分。簡述 2015年11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二)逐級落實監管要求。省人民政府與市人民政府定期簽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書,明確監管責任主體和工作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監管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到位。各市人民政府參照省的做法,與縣級人民政府定期簽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書。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鞏固全市食品安全綜合整治成果,保障人民民眾食品安全,紮實推進“健康重慶”、“平安重慶”建設。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管轄區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
責任單位:市編辦、市農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高法院。(三)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 繼續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渝辦發〔2011〕...
深入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加快修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完善配套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推進形成系統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落實《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十二五”期間流通標準化工作建設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