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2年6月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國食藥監食〔2012〕150號印發《關於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高度重視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動員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團體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支持新聞媒體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人士依法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保障措施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
  • 文號:國食藥監食〔2012〕150號
  • 單位: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
  • 時間:2012年6月14日
基本信息,重視加強食品安全監督工作,動員基層民眾參與監督,鼓勵社會團體參與監督,支持新聞媒體參與監督,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監督,保障措施,

基本信息

關於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食藥監食〔2012〕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決策部署,完善社會監督網路,創新社會監管方式,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加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力度,確保公眾飲食安全,現就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重視加強食品安全監督工作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重要意義。多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強化食品安全監管,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中向好。但當前食品安全工作基礎仍然薄弱,形勢依然嚴峻,監管工作任重道遠。餐飲服務是從農田到餐桌食品生產經營鏈條的最後一個環節,食品安全風險具有累積性、廣泛性和顯現性等特點。同時,餐飲服務與廣大人民民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社會關注度和期望值高,食品安全保障任務十分繁重。當前,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力量嚴重不足,尚不能完全滿足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的需要。全面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必須堅持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專業監管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格局。這是新形勢下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的客觀需要,也是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監管方式的必然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措施,創新監管機制和方式方法,加快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體系,不斷提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能力和水平。
(二)加強和創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踐行科學監管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廣泛動員、積極參與、有效銜接的原則,建立監管部門依法履職、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體系。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建立起較為完善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機制和覆蓋城市、鄉村的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隊伍,形成全民參與、全民支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的良好社會氛圍,不斷推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進展,有效保障城鄉居民飲食安全。

動員基層民眾參與監督

(三)加快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積極探索在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確定專職或兼職人員作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協管員,聘任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負責人或熱心公益服務並有一定組織能力的人員擔任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員,將監管觸角延伸至鄉鎮(街道)和村居(社區),加快構建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網路。要積極指導協管員和信息員宣傳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協助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各項要求,負責區域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告,以及農村集體聚餐備案和指導等。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管理制度,積極爭取將協管員、信息員的補助納入地方財政經費保障範圍。
(四)建立健全基層民眾參與和體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託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立健全基層民眾參與和體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機制,通過向基層民眾宣傳介紹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執法工作情況,組織參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單位,安排優秀餐飲服務單位介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等,讓基層民眾通過親身體驗,增強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信心。要逐步將基層民眾參與和體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並通過規範執法、科學執法和文明執法,積極爭取廣大基層民眾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關心和支持,鞏固和擴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民眾基礎。

鼓勵社會團體參與監督

(五)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學術團體作用。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相關行業協會、學術團體間的溝通合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術團體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中的作用。對制度健全、管理規範、自律性高、作用發揮好的相關行業協會、學術團體,可聘請其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政策宣講、法律普及、專題調研、課題研究、狀況調查、規劃制定及專項整治等活動。要積極搭建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溝通交流的平台,藉助其在消費權益保護、消費觀念引導等方面的優勢,共同維護消費者的飲食權益。

支持新聞媒體參與監督

(六)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發布制度,針對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熱點問題,按照科學、客觀、透明、有序的要求,加強與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交流,適時發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社會消費信心。
(七)建立與媒體的溝通合作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與新聞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建立與媒體的溝通合作機制,為各類媒體有序、規範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創造有利條件。要通過通氣會、座談會、現場調研等方式,積極向相關媒體記者介紹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業知識,進一步增強輿論監督的針對性、準確性和客觀性。可邀請媒體共同參與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輿論監督。鼓勵與當地新聞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年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好新聞評選等活動,更好地調動媒體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八)建立輿情分析和快速反應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各類媒體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報導,加強輿情分析,從媒體報導中及時發現監管線索,及時開展情況核實,依法進行處理,及時將核查和處理情況向社會公開,對不實信息及時予以澄清。

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九)積極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開展監督創造有利條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的工作機制。可通過地方人大、政協常委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題調研、視察活動等方式,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依法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提供必要的條件。要高度重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及時辦理。
(十)充分動員有關專業人士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主動邀請和動員食品安全領域的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等專業人士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要積極將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等專業人士納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或專家庫,充分發揮專業人士的作用。
(十一)拓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投訴舉報機構和隊伍建設。在信件、走訪等傳統受理方式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12331全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網路,通過建立投訴舉報網站、設立電子舉報信箱、開設網路留言板、開通移動終端平台等方式,為民眾投訴舉報違法行為提供更加便利、通暢、有效的渠道。建立並落實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各界舉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提高社會公眾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保障措施

(十二)建立投入保障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科學整合各種資源,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經費保障機制,重點加大對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隊伍的宣傳培訓投入,加大對投訴舉報受理平台建設、有獎舉報等的投入,確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紮實有效開展。  (十三)建立宣傳培訓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制定食品安全科普宣傳計畫,廣泛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普及和法律法規宣傳;舉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講座,開展各種科普宣傳活動、違法案件警示教育等,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提高社會公眾的風險認知能力和監督能力;認真落實培訓制度,對餐飲服務單位企業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實行全員培訓,不斷強化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專業素養。
(十四)建立評價激勵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探索建立科學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評價指標體系,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進行考核評價。對監督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納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內容,推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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