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3〕36號)和《省編辦關於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有關部門職責調整和機構編制劃轉的通知》(鄂編辦文〔2013〕110號)精神,調整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的職責。
1.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執業藥師註冊職責。
2.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藥品廣告備案職責。
3.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
4.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職責。
5.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職責。
6.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職責,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職責,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劃入的食品藥品執法力量整合。
5.整合市衛計委、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範,最佳化藥品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縣(市、區)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食品(含保健食品、酒類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在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以及技術標準。參與起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地方規範性檔案。推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負總責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構建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防範機制。
(二)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專項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健全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落實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負責藥品網際網路銷售監督管理。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監督抽驗。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組織開展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全市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檢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重大科技和信息化項目,承擔全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市局網站、信息系統數據中心及局機關信息系統的開發與管理。承辦局黨組的日常工作,督辦黨組決定、決議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對幹部選拔、考察、任免、獎懲、監督、年度考核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科(應急管理辦公室、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
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直相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等綜合統計工作。參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工作。
(三)法制科(新聞宣傳科)。
負責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的研究及調研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制研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公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
(四)食品生產監管科。
擬訂全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
(五)食品流通監管科。
擬訂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六)食品消費監管科。
擬訂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藥品生產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
擬訂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及醫療機構製劑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生產環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及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
(八)藥品流通監管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擬訂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流通環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和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產品註冊科)。
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批件、證書的統一發放工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辦理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的醫療機構製劑註冊的初審和部分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實施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督管理。
(十)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食品藥品安全規劃和本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工、青、婦等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工勤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隨州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與市農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按食品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配送銷售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市衛計委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計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計委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計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召回和銷毀等強制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市衛計委應當儘快制定、修訂。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計委建立重大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定量包裝、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
(五)與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隨州辦事處的有關職責分工。隨州辦事處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隨州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加以處理。
(六)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經批准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監測,對於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依法做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對無固定場所、未進入市場、流動經營的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
(九)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十)所屬稽查和檢驗檢測等單位的機構、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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