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下發《荊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荊政辦發〔2014〕57號),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3〕36號)和《省編辦關於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有關部門職責調整和機構編制劃轉的通知》(鄂編辦文〔2013〕110號)精神,設立荊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局長:黃林強
機構簡介
職能轉變
1.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職責和相關許可管理及食品檢驗檢測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全市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職責和相關許可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商務局酒類流通執法的監督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整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的食品(含餐飲)、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檢驗檢測資源,形成統一的食品(含餐飲)、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二)承接的職責。
1.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執業藥師註冊職責。
2.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藥品廣告備案職責。
3.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
4.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職責。
5.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職責。
6.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職責。
7.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職責。
8.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最佳化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加強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規範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四)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1.將荊州區、沙市區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日常監管與執法職責、食品流通行政許可和日常監管與執法職責、除市委市政府定點接待餐飲服務單位外的餐飲服務環節行政許可和日常監管與執法職責下放到荊州區、沙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將荊州區、沙市區行政區域內的食用農產品批發、零售的日常監管與執法職責下放到荊州區、沙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將荊州區、沙市區行政區域內的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不含連鎖企業配送總部),除市屬以外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管與執法職責下放到荊州區、沙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將荊州區、沙市區行政區域內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經營、使用單位日常監管與執法職責及保健食品零售申請審查告知職責放到荊州區、沙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5.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二)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規定,負責生產、流通、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監測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單位製劑生產(配製)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四)依法開展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以及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上級下放和委託的有關審批事項。推進落實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行政審批的組織協調與監督。做好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及認證後的跟蹤檢查。
(五)負責建立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六)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七)負責建立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及其有關重大信息。推進食品藥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實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技術監督。制定全市食品藥品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處理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的諮詢、投訴、舉報。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與交流合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制度,開展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專業學會的工作。
(十一)指導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監督檢查等執法行為。
(十二)負責荊州開發區、荊州紀南生態文化旅遊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十三)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部門職責分工
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召回和銷毀等強制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應當儘快制定、修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對於單純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餐飲服務許可,其他既有餐飲服務同時兼有住宿、洗浴、娛樂等公共場所,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分別進行餐飲服務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3.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定量包裝、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
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和備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核准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監測。對於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共同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將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依法監管,協商建立有關信息交流共享機制。
5.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商務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商務部門負責擬訂全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商務部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與政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6.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加以處理。全市境內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或已經涉及出口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7.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公安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公安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公安部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執法活動,查處暴力抗法案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8.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城市管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餐廚廢棄物和無固定場所、未進入市場、流動經營的各類食品攤販等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發現流動經營藥品(含中藥材)、醫療器械類產品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
9.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文物旅遊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好建築工地食堂安全管理。教育部門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好學校、託兒所、幼稚園集體食堂和校內批發、零售商的食品安全管理。文物旅遊部門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旅遊景點、星級飯店、農家樂餐飲等的食品安全管理。
其他事項
2.所屬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的機構、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