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沙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市編委關於設立荊州市沙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覆》(荊編〔2014〕6號)精神,設立荊州市沙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荊州市沙市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簡稱“區食藥安辦”),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市編委關於設立荊州市沙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覆》(荊編〔2014〕6號)精神,設立荊州市沙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荊州市沙市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簡稱“區食藥安辦”),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整合的職能
1.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全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職責和相關許可管理職責劃入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門承擔的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職責和相關許可管理職責劃入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區商務局酒類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劃入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承接的職能
1.所轄區域餐飲服務單位(除市政府指定接待賓館外)、省市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2.食品生產小作坊、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3.食用農產品集貿市場(零售)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4.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職責。
5.保健食品、化妝品、酒類零售和使用單位監管職責,保健食品零售申請審查告知職責。
6.藥品零售、醫療器械零售、一類醫療器械註冊行政審批職責。食品藥品行政審批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劑、酒類、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三)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指導區直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四)負責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負責保健食品零售申請審查告知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零售經營許可的行政審批工作。
(五)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做好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建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酒類廣告發布的監測工作。
(八)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九)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十一)指導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測工作,制定全區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二)受理全區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投訴舉報事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沙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六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檢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文稿的起草、政務公開、信訪維穩、新聞宣傳、文明創建、衛生和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區局網站、信息系統數據中心及局機關信息系統的開發與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局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黨群工作、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研究擬訂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黨委對派出機構領導班子行使管理職責。組織實施獎勵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擔機關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派出機構的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和處置、財務管理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局機關和派出機構中長期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裝備條件規劃。負責系統項目資金管理和基礎建設工作。承擔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申報,行政收費收入、罰沒收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派出機構的審計監督工作。
(二)綜合科(行政審批科,掛區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中心牌子)
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區直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酒類等生產經營者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負責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酒類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及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對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許可事項,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辦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許可的相關審核或審批工作。
(三)食品監管科
擬定全區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案、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監督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經營者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掌握分析食品安全生產形勢,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相關環節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配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運行管理。組織實施現場制售經營戶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藥品與醫療器械監管科(掛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
擬訂全區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的方案、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督管理。
(五)保健食品化妝品酒類監管科
擬訂全區保健食品、化妝品及酒類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的方案、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流通和使用環節保健食品、化妝品及酒類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及酒類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工作。
(六)稽查科(掛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組織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酒類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稽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酒類的抽驗計畫。組織開展網際網路違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酒類信息監測和查處工作。受理和處置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酒類經營方面的違法違規案件的舉報、投訴。參與處置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酒類的突發事件。

人員編制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食藥安辦)行政編制暫定為36名,另配備事業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食藥安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中層幹部職數8名(其中正職6名,副職2名)。

派出機構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區所轄鄉鎮共設立3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派出機構,分別為岑河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觀音壋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關沮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轄區為關沮鎮、鑼場鎮、立新鄉);在區所轄街道設立3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派出機構,分別為解放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中隊)、中山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中隊)(轄區為中山、崇文兩個街道)、勝利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中隊)(轄區為勝利、朝陽兩個街道)。以上6個派出機構定為副科級,核定領導職數2名(其中正職1名,副職1名)。主要負責所轄區域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酒類的日常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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