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沙市區城市管理局

根據市編委《關於荊州市沙市區城市管理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配備等有關事項的批覆》(荊編[2014]13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沙發[2013]3號)精神,設立荊州市沙市區城市管理局,掛荊州市沙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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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簡介

根據市編委《關於荊州市沙市區城市管理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配備等有關事項的批覆》(荊編[2014]13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沙發[2013]3號)精神,設立荊州市沙市區城市管理局,掛荊州市沙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機構。

職能轉變

1.根據省政府《關於荊州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批覆》(鄂政函[2013]150號)和市政府《關於市中心城區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荊政發[2013]23號)相關規定,增加在沙市區區域範圍內行使市城市管理局下放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
2.增加中心城區主幹道綠化帶、小遊園的環衛保潔職責;中心城區公共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荊江大堤環衛保潔及相關市容環境管理職責;中心城區規劃執行情況的日常管理和巡查職責。
3.增加所轄區域內下放的主次幹道環衛作業,單位門店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城市“牛皮癬”治理等管理職責。
4.增加沙隆達廣場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城市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措施、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在區域範圍內城市管理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統一執法和聯合執法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的指導、業務培訓和考評。
(三)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城市管理考核評比工作,擬訂考評辦法、考評標準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四)對城市建築垃圾處置進行建築面積及繳費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對固定性門店招牌、門楣顯示屏及氣球、拱門、空飄等臨時性促銷活動的審批。
(五)指導和督促街道、鄉鎮加強環衛作業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和拆控違管理。
(六)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設、對接和運營。
(七)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的信息、統計和報表工作。
(八)會同區財政局及相關單位擬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城市綜合管理考核的年度資金使用計畫,報區政府審批後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依法徵收政府明確的行政事業性費用。
(九)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宣教科)
負責本系統的政治思想、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紀檢監察、工會和群團工作;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教育培訓、統計報表等工作;電子政務、網站建設及新聞宣傳工作;信訪維穩工作、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及安全保衛工作;檔案檔案、保密和後勤管理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
(二)城市管理科(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
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與相關平台綜合利用及整合運行;指導各街道、鄉鎮及中隊數位化城市管理建設;擬定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拆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協助組織、調度街道、鄉鎮統一執法和跨區聯合執法行動;受理、督辦城市管理的舉報、投訴、信訪接待、公眾輿情、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分辦交辦工作和其他相關部門協辦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和備案工作;重大決策事項的合法性審查;擬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計畫;城市管理的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培訓,指導各中隊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審核、審批建築垃圾處置、臨時性占道、戶外廣告設定行政許可事項。
(四)市容環衛科
負責擬定全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計畫;組織環衛科研及技術培訓工作;核定環境衛生作業的面積及經費,環衛設施購買及分配計畫;監督管理環境衛生作業市場;指導街道、鄉鎮環境衛生管理和“門前三包”工作;組織檢查環衛作業的工作質量。
(五)考評督察科
負責擬定城市綜合管理考核辦法,完善城市管理工作的檢查考評體系和城市管理執法督察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綜合考核、檢查、評比工作,對市、區考核發現問題督辦和落實;匯總通報考核情況;定期組織信息平台操作員進行業務培訓;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規劃管理科
負責轄區範圍內規劃項目批後管理的巡查、執行情況;按市區兩級規劃管理許可權依法查處。
(七)計財裝備科
負責擬定城市管理年度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集中購置發放辦公設備、執法裝備和環衛設施設備;負責財務工作和固定資產管理。
機關黨組織、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80名,其中局機關35名。核定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幹部職數14名(7正7副)。

下設機構

(一)直屬機構
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直屬中隊1個。核定中隊長1名,按副科級選配,副中隊長2名。負責做好突擊性重大活動的執法保障;負責轄區內建築施工工地及運輸散體、流體物質的車輛管理;負責對未派出城管執法中隊的關沮鎮、鑼場鎮、岑河鎮、觀音壋鎮城市管理執法力量補充。
(二)派出機構
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區所轄街道、鄉鎮共設定6個城市管理派出機構,分別為:沙市區城市管理局(沙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解放中隊、沙市區城市管理局(沙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崇文中隊、沙市區城市管理局(沙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中山中隊、沙市區城市管理局(沙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勝利中隊、沙市區城市管理局(沙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朝陽中隊、沙市區城市管理局(沙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立新中隊,以上6個派出機構各核定中隊長1名,按副科級選配,各中隊長掛任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委員,副中隊長2至3名。各中隊主要負責所在轄區內的城市管理執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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