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區住建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事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區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編制並實施全區建設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區住建局
  • 所在地區:荊州區
  • 局長:簡紅軍
  • 屬性:政府機關
單位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科室職能,辦公室,(二)人事科,(三)村鎮建設管理科,(四)綜合法制科,(五)計畫財務科,

單位職責

(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指導部門下達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資、人事工作。
(四)負責落實和實施市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授權或委託的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勘察測繪工作。
(五)主管全區城鄉建設和管理工作。包括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城市市容及環境衛生的管理;市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管理範圍以外的園林綠化等工作。
(六)主管全區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包括建制鎮的城鎮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村鎮建設和管理法規的實施;指導監督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質檢、安全、監理活動;組織對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指導全區房地產開發經營,規範房地產市場;組織城區安居工程和經濟適用房工程的實施;參與住房體制改革工作。
(八)制訂全區建設部門行業發展科學規劃。組織引進項目、引進資金,組織科研項目攻關,促進技術成果轉化和利用;編制本系統人才培訓規劃。負責本系統的人才培訓和職工的崗位教育工作。

領導分工

簡紅軍(黨委書記、局長):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徐幫清(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新農村建設;負責村鎮安全生產;延安精神研究;協調飲食文化街、古玩文化街、三義街片區改造項目建設;聯繫三國公園、住管中心、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科。
劉傳國(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城區公共建設項目及園區建設;負責項目策劃、立項、申報等工作;協調工業園區的規劃管理;聯繫市政公司、項目辦。
黃 勇(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黨務人事及機關管理工作;負責共青團、婦聯、老乾、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聯繫紀檢監察室、辦公室、人事科。
曾玉林(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分管工會、城區園林綠化、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雙聯雙帶”工作;協調張居正故居二期建設和關廟文化園項目建設;聯繫關公館、碑苑。
胡明盛(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招商引資、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創建省級衛生城市工作;負責人民武裝,最佳化經濟環境工作和分工以外的臨時性中心工作和會議;聯繫盆景園、信訪科、道路開挖行政許可、依法行政;負責城區小街巷道路及下水等市政基礎設施改造及維修工作;協調“四聯共建”、路燈建設工作;臨時抽調區創建省級衛生城市辦公室工作;聯繫綜合法制科。
喬 京(總工):分管機關財務、項目建設規劃設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負責機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二級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協調城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協助新農村建設、鐵路建設相關工作;聯繫設計院、財務科。
楊國斌(黨委委員、區城市管理局黨委書記):抽調火車站片建設指揮部工作,負責城管局相應工作。
秦祖華:(黨委委員、區城市管理局局長):負責城市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區住建局內設辦公室、人事科、城市建設科、村鎮建設管理科、綜合法制科、計畫財務科。

科室職能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政務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草擬重要文稿;負責文書處理、檔案傳閱、印鑑管理和機要、保密檔案檔案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城建檔案工作;負責機關的固定財產管理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信息調研工作。
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提案;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物業管理;負責本系統計畫生育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全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許可權範圍內,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錄用、調整、任免、獎懲事宜;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勞動工資、勞動就業保險、勞動培訓及資格鑑定工作;管理和指導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和評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指導人才培訓、法制建設、普法宣傳、人民武裝等項工作。

(三)村鎮建設管理科

負責村鎮規劃的實施,審批建設項目的“一書二證” (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指導各鎮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村鎮建設的人才培訓和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各鎮依法查處違章建設項目,指導國家和省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和遷村騰地工作,協調村鎮統一開發和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審批發放施工許可證。

(四)綜合法制科

負責全區公用設施的建設及小街巷建設、綠化園林建設與管理;指導城市資本營運工作和房地產綜合開發及經營活動;對直屬單位的生產、經營進行協調管理;組織參與本系統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訴訟活動。

(五)計畫財務科

組織制訂全區建設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本系統城市維護資金年度計畫;參與本系統工,程項目的審查、組織預決算審查;指導直屬單位有關計畫。財務、會計的規章制度的制訂:負責本系統的統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本系統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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