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區水利局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國家關於水利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擬定全區水利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有關水利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區水利局
  • 地點:荊州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能,領導分工,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二)統一管理全區城鄉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區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區水源地保護,河道整治和保護;組織有關城區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三)按照國家、省、市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標準,擬定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能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荊州區水利局
(四)擬定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節約用水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全區水行政執法活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鎮辦管理區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全區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規費、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組織編制全區水利建設規劃、水利中長期發展計畫、水利建設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審查全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全區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
(八)對全區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主管全區河道、水庫、湖泊、分蓄洪區;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庫的治理和開發;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全區水利行業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九)主管全區農村水利水電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小水電、鄉鎮供水和農村飲水工作。
(十)組織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作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管理並協調全區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科技教育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的技術推廣;指導全區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洪排澇抗旱工作,落實省市主管部門對大江大河大湖大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制定的防汛排澇抗旱調度方案;按照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對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排澇抗旱調度。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職能:負責局(辦)機關政務工作和上下左右關係的協調,重要政務事項的督辦、落實;組織局(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檔案、報告和總結,承辦文秘、檔案、會務、政務信息、公文傳遞、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信訪工作;負責聯絡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具體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全區防汛抗災情況,統計洪、澇、旱災情,編寫報告、簡報和發布新聞,草擬有關通知和命令,安排24小時防汛值班以及水雨工情信息收集和發布;組織擬定江河湖庫防汛抗旱預案、分洪轉移方案和洪水調度預案;協調組織汛前檢查、汛中督辦、汛後總結;負責全區年度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安排、督辦和統計工作;負責局(辦)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組織編制全區水利建設年度計畫;承水利工程建設投資的編制、審查上報工作;組織審批水利建設工程建設投資;擬定全區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收、規費、信貸、財務等調節意見;規範、指導全區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全區水利行業的計畫、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協調和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組織會計人員的培訓和會計業務電算化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會計、出納工作、後勤工作;負責對局直屬水利單位財務管理實施監督和檢查。
(三)人事勞動科:負責局(辦)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指導本行業勞動保護、職稱、保險、福利工作;負責黨員、幹部、工人的勞動工資統計年報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系統老幹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宣傳、計畫生育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水利職工理論培訓及技術職稱培訓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1、負責全區水庫行業管理,組織制訂管理規章規程和管理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水庫整險、加固、續建配套工程規劃和計畫;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水庫防汛抗旱調度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小型水庫註冊登記、蓄水鑑定、大壩安全鑑定工作;指導全區水庫工程單位對水庫大壩開展監測、維修養護及白蟻防治工作,對水庫大壩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水庫供水工程建設,協調管理水庫供水;主管全區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對水土保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2、負責全區河道堤防和分蓄洪區行業管理,保護河道、分蓄洪區水工程;組織制訂全區堤防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全區河道堤防、分蓄洪區的建設管理規劃和計畫;主管全區河道、分蓄洪區、沿江涵閘等水域及岸線,負責指導、督促全區沿江涵閘的維修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全區江河防汛工作和組織制訂區內主要河流洪水調度方案。
3、負責全區農田水利、鄉鎮供水、農村飲水、機電排灌泵站和農村水電站工作;研究提出全區農村水利的發展規劃,編制全區農村水利建設的規劃和計畫,並負責項目初審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湖區、灌排區建設和管理;參與組織擬定灌區規劃;指導鄉鎮供水、農村飲水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全區農田水利技術推廣;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水利血防、農業綜合開發和糧、棉、油基地建設;負責機電排灌泵站、農村水電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全區排灌泵站抗災運用;制定和實施排灌泵站、地方水電建設的具體政策和規章,參與編制全區機電排灌泵站、地方水電站發展規劃。
4、對全區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規範、指導水利行業的質量管理、水利工程建設監督和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重點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組織研究解決區屬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中的疑難技術問題,負責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統籌管理並協調全區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科技教育工作;擬定全區水利科學技術與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
(五)水政監察大隊:負責全區涉水法規宣傳、涉水行政執法、水事糾紛的調解和水事案件的查處、水利工程矛盾的協調和水利規費的督辦及徵收、水資源管理等。
(六)紀檢監察室:負責水利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工作思想宣傳教育及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

領導分工

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區防辦主任袁平
主持區水利局、區防汛排澇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南水北調引江濟漢工程管理局全面工作。
聯繫區太湖港工程管理局、太湖港管理區、菱角湖管理區。
黨委書記、副局長劉林松
協助主持全面工作;
負責黨務、機關、計畫財務、人事勞動、體制改革、信訪穩定、文明單位創建、績效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國有資產監管、“四城”同創、雙聯雙帶、水費徵收、延研會,配合區中心工作;
分管局計畫財務科、人事勞動科;
聯繫區里甲口電排管理站、彌市鎮。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何炳清
負責水庫、湖泊、堤防、中小河流、水土保持、小農水、排灌泵站、小水電、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抗旱服務、搶險服務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工程管理科、區電力排灌管理總站;
聯繫區張家山水庫管理處、紀南鎮。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波
負責水行政政策法規、行政審批、水資源管理、水環境保護、水利規費徵收、招商引資、安全生產、河道采砂管理、植樹造林、水利經濟、農村安全飲水方面的工作;
分管區農村安全飲水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區水政監察大隊、區水利經濟管理站;
聯繫區沙港水庫管理處、八嶺山鎮。
副局長曾慶芬
負責區防辦日常工作,生態供水、婦女、計畫生育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辦公室;
聯繫區長湖工程管理局、郢城鎮。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工會主席鄒黎黎
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會、老乾、共青團工作;
協助黨建、規劃、審計、預決算、項目爭取工作;
分管局紀檢監察室、工會辦公室、機關工會、水利普查辦公室;
聯繫區李家嘴電力灌溉站、川店鎮。
區防辦副主任樊公孝
負責南水北調引江濟漢水系恢復建設管理,區防汛抗災中心工作;
分管區南水北調引江濟漢工程建設管理;
聯繫區南水北調引江濟漢工程建設管理局、李埠鎮。
局總工程師閔志紅
負責全區水利規劃、負責項目申報技術、水利技術管理、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災技術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利血防、技術職稱評定方面的工作。
分管區水利勘察設計院;
聯繫區學堂洲圍堤管理段、馬山鎮。

直屬單位

(一)荊州區太湖港工程管理局
(二)荊州區長湖工程管理局
(三)荊州區李家嘴電灌站
(四)荊州區里甲口電排管理站
(五)荊州區沙港水庫管理處
(六)荊州區學堂洲圍堤管理段
(七)南水北調引江濟漢工程建設管理局
(八)荊州區水政監察大隊
(九)荊州區水利經濟管理站
(十)荊州區農電排灌總站
(十一)荊州區水利勘察設計院
(十二)張家山水庫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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