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區統計局

荊州區統計局

荊州區統計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科、工業與能源統計科、農村與貿易統計科、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區統計局
  • 內設機構:6個
  • 局長:李勝友
  • 副局長:杜青山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1領導分工
李勝友: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本局全面工作。
荊州區統計局
杜青山: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長,負責機關、辦公室、綜合、法規、城調、信息等工作。
呂衛東: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工業、能源、農業、投資、人口普查等工作。
吳克華:黨組成員、工會主席,負責工會、計畫生育、婦女、政工、勞資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督促檢查局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信息、綜合治理、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局機關、調查隊的政務工作;負責全區統計系統網路信息管理髮布及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外事接待工作;調查研究統計工作的重大問題及對策,草擬全區統計改革方案、工作計畫和工作檔案;負責統計資料管理;負責局機關、調查隊的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及系統領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區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管理和協調全區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創新工作;組織貫徹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監督檢查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全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和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全區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全區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開展全區統計巡查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科
監測預警全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狀況,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協調管理局機關統計分析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統計分析資料的審核及全區統計系統分析報告的指導工作;收集、整理、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全區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年鑑、統計資料的整理、編印和發行工作;收集、整理和評估全區巨觀統計數據;參與制定有關目標考核評價體系並協助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全區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
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生產總值;整理和提供全區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各鎮經濟考核工作。組織實施開發區建設統計調查。
組織實施對文化產業及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
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工業與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工業景氣狀況及新型工業化進程進行監測。
組織實施全區能源、資源利用、高新科技產業等基本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降耗考核。
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農村與貿易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能源消耗情況、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組織實施全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旅遊等統計數據。
組織實施全區第三產業中除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和房地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的財務狀況統計。
組織實施全區交通、郵政、電信業主要實物量指標統計;組織實施工資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
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社會治安狀況及公共安全感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荊州區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劃,制定全區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全區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區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區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各部門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區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
(九)管理荊州區社會經濟綜合調查隊,協助各地管理鎮辦區統計室主任和統計人員,指導全區統計專業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地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鎮辦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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