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

《廣州市天河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已經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同意,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1月14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天河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14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加快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根據《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廣州市養老服務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區行政區域範圍內開展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應當在政府主導下,以家庭為基礎,以企業和機構為主體,以社區為依託,以專業化服務為主要形式,充分整合和利用各類社區資源,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滿足其服務需求的社會化養老服務。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對象,是指居住在本區行政區域內有需求的60周歲及以上居家老年人。
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不納入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對象範圍。
  第五條 區民政局負責本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數據管理等工作。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負責本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業務指導、政策宣傳、人員培訓、資助審核、服務評估等工作。
  第六條 區財政局負責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財政資金保障工作。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落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技能培訓補貼政策等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統籌推進醫養結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務工作,指導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便捷醫療服務,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開放綠色診療通道,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優先覆蓋老年人的工作機制等工作。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負責規劃設定本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保障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地。
  區住建園林局負責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公建配套設施的聯合驗收、消防驗收、接收移交等工作。
  市醫保中心天河分中心負責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經辦實施工作。
  區發展改革局、區科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殘聯等單位按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七條 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組織實施、設施建設與管理、服務開展、資金申請等工作;應當根據轄區內戶籍老年人數量在基層現有工作力量中安排相應人員(每5000名戶籍老年人配備1名,不足5000名的至少配備1名),承擔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申請受理、資助資格核實、資助資金清算、服務情況跟蹤等具體事務,工作人員薪酬參照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標準執行。
  街道政務服務中心應當設立老年人服務專窗,受理涉及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業務事項,提供業務辦理、辦事指引、政策諮詢等服務。
  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
  第八條 區民政局和街道辦事處應建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機制,落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人員的配備,並將所需人員、工作經費列入各自的部門預算,專款專用。
第二章 服務設施
  第九條 區民政局應當會同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區住建園林局等部門,綜合考慮本行政區域老年人口、服務資源、服務需求、服務半徑等因素,合理布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構建15分鐘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圈。
  街道辦事處應按照國家、省、市的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第十條 區民政局、街道辦事處應統籌區、街道居家養老綜合服務平台、星光老年之家等設施資源,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13號)規定,設定區級、街道級和社區級三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以下統稱“各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轄區面積較小、常住老年人口較少的社區可臨近合設(最多覆蓋兩個社區)社區級養老服務設施,但社區覆蓋率不得低於90%。
  第十一條 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由區民政局負責建設。街道級、社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由街道辦事處負責建設。
  區民政局或街道辦事處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確有困難的,也可以通過與社會力量合作共建的方式建設。其中,由政府無償提供場地、由社會力量出資建設的,政府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政府未無償提供場地、由社會力量租賃場地並出資建設的,政府在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的同時,給予相應的租金補貼。建設補貼和租金補貼僅適用於區級和街道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建設補貼標準為400元/平方米,最高補貼不超過40萬元/個;租金補貼以上一年度市住建部門公布的房屋租金參考價的25%,按年度予以補貼。若實際租金低於房屋租金參考價,則按實際租金的25%予以補貼。
  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補貼和租金補貼列入區民政局部門預算,街道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補貼和租金補貼列入各街道部門預算,均由區級財政負擔。
  社會力量承租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所有的非住宅房產用於養老服務的,可以同時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13號)相關政策規定享受租金優惠。
  社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場地建設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按照厲行節約的原則,優先依託轄內現有的社區級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或其他社區級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建設,所需裝修改造經費、設施設備經費按標準向區財政局申請,納入各街道部門預算。轄內確無可依託建設的社區級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或其他社區級公共服務設施、也無政府閒置或新增公建配套場地的,可通過租賃場地的方式進行建設,場地租賃費用參照上一年度市住建部門公布的房屋租金參考價向區財政局申請,納入各街道部門預算。
  第十二條 各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原則上委託養老服務組織運營管理,受委託的養老服務組織應具有相應資質。項目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區民政局、各街道辦事處應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確定運營的養老服務組織。
  街道辦事處應將社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部納入街道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統一管理,原則上統一打包委託給同一家養老服務組織運營,作為延伸服務站點。委託運營應簽訂書面契約,明確各方權利義務,並規定運營機構不得改變用途。已委託運營且契約未到期的,通過談判或契約到期後再納入街道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統一委託運營。
  社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街道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由不同運營主體運營的,應在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簽訂協定,明確街道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對社區級養老服務設施的統籌指導、業務指導、人才培訓、服務轉介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事項。
  第十三條 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經費為每年每個60萬元。其中,按規定直接面向周邊社區居民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的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增加60萬元運營經費。
  街道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經費根據轄內戶籍老年人數分級確定:老年人數超過9000人的,運營經費每年每個50萬元;老年人數6001—9000人(含9000人)的,運營經費每年每個45萬元;老年人數6000人及以下的,運營經費每年每個40萬元。
  社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經費為每年每個5萬元。
  運營經費採取分期撥付形式,原則上分兩期撥付,其中第一期撥付金額不少於契約總金額的50%。運營經費主要用於人員經費、服務活動經費、交通費、辦公費、場地設施和設備維修費、場地租賃經費、水費、電費、燃氣費、項目稅費等。
  區民政局應對本行政區域內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運營和維護經費進行測算,所需經費列入區民政局部門預算,由區級財政負擔。
  各街道辦事處應對轄區內街道級、社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運營和維護經費進行測算,所需經費列入各街道部門預算,由區級財政負擔。
  第十四條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符合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範,符合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和食品藥品安全等要求。提供食品、醫療服務的,應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許可;提供機構養老服務的,應當依法辦理備案。
  街道級、社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成後,街道辦事處應向區民政局提請驗收,區民政局收到驗收申請後,按照市、區相關檔案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安排工作人員實地驗收,驗收通過的,指導街道將設施信息錄入廣州市為老服務綜合平台;驗收不通過的,將不通過的原因反饋至街道,並指導整改,街道完成整改後,重新向區民政局提請驗收。
  各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由區民政局統一編號管理,應當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13號)相關規定命名,並懸掛具有廣州市養老服務專用標識、符合相關規定的標牌。
  第十五條 各街道應最佳化本區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對不符合設定要求、不適宜開展為老服務的,應改建或重新選址。確需撤銷、關閉的非社會力量自主設定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由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區民政局初審再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並報送市民政局。有其他程式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程式辦理。
  第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家政服務企業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成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設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滿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
  社會力量按照本辦法設定的各類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可按規定享受相應資金補貼和政策優惠。
  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探索開展物業服務和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第三章 服務供給
  第十七條 各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具備為本區常住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嚮導、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訪、輔具租賃、平安通、家庭照護培訓、文體教育、居家適老化改造、家庭養老床位、日間託管、臨時托養、醫養康養、康復護理等基本養老服務的功能,重點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務。服務項目應當根據廣州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八條 各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設立養老服務嚮導點,提供養老政策諮詢、服務查詢、辦事指引、服務轉介等服務。
區民政局應當定期組織養老服務嚮導培訓。
  第十九條 區民政局、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應當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巡訪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養老服務組織等採取上門探視、電話視頻等方式,定期對轄內獨居、空巢、失能且事實無人照顧、重度殘疾、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僅與重度殘疾子女共同居住、分散供養特困等老年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和生活狀況進行巡訪。
  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巡訪制度要求做好具體實施工作,依託街道級、社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特殊困難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訪關愛服務的意願;在堅持個人自願前提下,以滿足實際需求為導向,通過定期上門入戶、電話視頻、遠程監測等方式,開展探訪關愛服務,了解掌握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生活情況,支持贍養人、扶養人履行贍養、扶養義務,並根據實際需要提供政策宣傳講解、需求轉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務,著力解決老年人居家養老困難或幫助化解安全風險,兜牢安全底線,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提高特殊困難老年人生活質量。
第二十條 區民政局和街道辦事處應通過購買專項服務等方式豐富和創新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供給,鼓勵具備相應資質的養老機構、企業、社會組織承接所在區域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項目,扶持慈善組織與志願組織重點為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志願服務。搭建“公益時間”、互助養老平台,鼓勵低齡、健康老年人為高齡、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獨居以及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服務。
第二十一條 居家老年人或其委託人可以通過廣州市為老服務綜合平台提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申請,選擇服務項目和服務機構,並與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定,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形式、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雙方權利義務和服務終止情形等。
  服務機構應按服務協定提供相關服務。
  線上申請困難的,可以到街道政務服務中心、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頤康中心)或者社區頤康服務站提出申請,相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二條 區民政局、區公安分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住建園林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市醫保中心天河分中心、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殘聯等相關單位應當積極做好業務對接,依託區政務大數據中心依法實現信息共享,為服務對象申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和相關服務補貼提供便利。
第四章 服務資助
  第二十三條 具有本區戶籍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務對象可申請服務資助:
  (一)第一類資助對象:
  1. 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等3類人員中失能的;
  3.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類人員中獨居或者僅與持證重度殘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4. 曾獲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榮譽稱號中失能的;
  5. 100周歲及以上的;
  6. 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二)第二類資助對象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經濟困難且失能(失智)的老年人:
  1. 80周歲及以上的;
  2. 純老家庭(含孤寡、獨居)人員。
  (三)第三類資助對象:
  70周歲—79周歲(含本數)的獨居或者僅與持證重度殘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第二十四條 申請服務資助應當以廣州市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結果作為資助依據,按照廣州市評估相關規定開展評估工作。屬於經濟困難需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按照廣州市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第一類資助對象每人每月400元,第二類資助對象每人每月200元,第三類資助對象每人每月200元。經評估為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增加護理資助200元。
  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標準的,按照較高資助標準執行。
  服務資助不得用於發放現金、購置實物和支付醫療費用,應在當月內使用完畢,不能滾存。
  第二十六條 符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條件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資助對象,按較高標準享受補貼或者資助。
  符合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條件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資助對象,可同時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以及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資助;同時享受上述兩種待遇(資助)的,已資助的服務費用不得重複申報長期護理保險報銷。
  符合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待遇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資助對象按照廣州市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服務機構按照服務方案為資助對象提供服務,採取記賬形式收取服務費用,超出服務方案和資助標準的費用由資助對象自行支付。資助費用由街道辦事處按照財務管理規定,每月支付給服務機構。
  街道辦事處應在資助對象身份或能力等級變化的次月調整資助標準或終止發放補貼。
  第二十八條 服務資助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市有關規定分擔,其中應由區分擔的資金按規定和程式納入各街道部門預算。
  每年2月底前,街道辦事處應當完成上年度服務資助資金的清算工作,報區民政局審核。每年3月底前,區民政局應當完成上年度服務資助資金的清算工作,報市民政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服務對象或其委託人申請服務資助應當通過廣州市為老服務綜合平台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街道辦事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核並提交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核實。
  線上申請困難的,可以到街道政務服務中心、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頤康中心)或者社區頤康服務站提出申請,相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應在收到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結論後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核實等工作。核實同意的,由服務機構根據評估結論、服務需求、個人意願制定服務方案和提供服務。核實不同意的,由街道通知申請對象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核實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申請覆核。由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會同街道辦事處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組織覆核。
  第三十條 人戶分離的資助對象,由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選定的服務機構交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選定的服務機構提供服務,並簽訂協定,明確資助對象的服務內容、資助資金結算等事項。
  第三十一條 天河區戶籍老人在本行政區域內長者飯堂享受助餐配餐服務的,可在享受市級助餐配餐補貼基礎上,享受區級就餐補貼。區級就餐補貼採用分類補貼方式。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本區戶籍老年人,每餐補貼6元(含市級就餐補貼):
  1. 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老年人;
  3. 孤寡老人、獨居老人、重度殘疾老年人;
  4. 曾獲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榮譽稱號中失能的老年人;
  5. 享受撫恤補助優撫對象中失能或者僅與持證重度殘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
  6. 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7. 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60—69周歲(含本數)的本區戶籍老年人,每餐補貼4元(含市級就餐補貼)。
  就餐補貼在老年人支付就餐費用時自動扣減。
  非天河區戶籍的廣州市戶籍老年人接受本區助餐配餐服務,可享受市級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照廣州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區級就餐補貼的計算和發放僅適用於工作日午餐和晚餐,且每人每天只能享受1次(午餐或晚餐)。若就餐費用低於或等於第三十一條就餐補貼標準的,只可享受市級就餐補貼不享受區級就餐補貼。
  區級就餐補貼所需資金納入各街道部門預算。
第五章 服務獎補
  第三十三條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運營各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滿12個月且經服務評估評定為合格及以上等級的,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13號)第三十三條規定享受相應等級的服務獎勵。
  區民政局根據服務評估結果給予服務獎勵資金,不足規定服務時間或超出規定服務時間的按比例扣除或增加獎勵資金。各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服務獎勵所需資金由區級財政承擔,列入區民政局部門預算。
  獎勵經費主要用於承辦機構運營管理、設施設備購置、服務拓展、團隊學習培訓和能力提升等,不得用於分紅。
  第三十四條 社會力量依託自主舉辦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開展服務且經區民政局服務評估為合格及以上等級的,可享受相應服務獎勵,獎勵標準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13號)第三十三條規定服務獎勵標準的50%執行。
  第三十五條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開展養老服務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可以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13號)政策規定和流程申請醫養結合補貼、星級評定補貼。
  第三十六條 符合條件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從事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一線服務人員,可以按廣州市相關規定享受就業補貼和崗位補貼。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廣州市為老服務綜合平台記錄的數據是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申請相關補貼、資助、獎勵以及各級養老服務管理部門開展監管、評估等的參考。
  區民政局、街道辦事處以及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應做好本單位數據的採集錄入、管理維護工作,並對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時效性負責。
  第三十八條 區民政局應當建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機制,重點檢查和評估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服務人群覆蓋、服務項目開展、服務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情況。
  區民政局通過抽查、暗訪、委託第三方機構等方式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服務機構開展督導檢查。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定期對轄內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服務機構開展日常巡查。
  對服務機構的檢查和評估結果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發放各類補貼、契約續簽、星級評定等工作的依據,並在委託協定中約定。
  第三十九條 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評估工作由市民政局按規定開展。
  區民政局以及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應當每年組織有關方面專家或者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評估,對街道級、社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設施設備條件、人員配備、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社會信譽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估結果作為發放《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13號)規定的服務獎勵的依據。
  街道級、社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評估標準分滿分均為100分。評分為90分及以上為優秀,80分及以上為良好,60分及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不含本數)為不合格。
  評估不合格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由區民政局負責督促整改。整改後由區民政局按照評估標準和要求進行複查,經複查仍不合格的,按照規定或者運營協定予以處置,並按要求報送市民政局。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經費納入區民政局部門預算,由區級財政安排。
  第四十條 街道級、社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服務評估由區民政局以及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組織實施。區民政局以及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選擇服務評估機構,並指導服務評估機構按照評估工作要求,選聘評估員、制定評估計畫、開展實地評估、撰寫評估報告;被評估方應按要求及時提供評估工作所需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區民政局原則上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完成上一年度的服務評估工作,並於3月底前將全區服務評估結果抄報市養老服務指導單位。
  評估結果由組織實施服務評估的單位公示10天。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提出複評申請,其中社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由區民政局組織複評,街道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向市養老服務指導單位申請複評,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向市民政局申請複評,複評結果為最終結果。
  第四十一條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按照規定和委託協定約定使用。未經法定程式擅自改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用途和使用性質的,應當依法處理。
  第四十二條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應當按規定和服務協定向老年人提供符合質量的養老服務。違反規定或者服務協定約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應主動公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以及收費標準等,張貼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接受區民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監督。
  第四十三條 區民政局、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養老服務組織或個人不得套取或截留、擠占、挪用,違規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服務機構有弄虛作假、騙取資助、挪用資助、違規使用資助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
  服務對象有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行為的,取消其資助資格,追繳資助經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民政局應定期向社會公布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失能老年人包括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為輕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本辦法所稱失智老年人包括經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專科醫生確診為認知障礙(含阿爾茲海默病)/痴呆的老年人。
  本辦法所稱孤寡老人包括無配偶、無子女的老年人。
  本辦法所稱獨居老人包括無配偶、無子女或配偶、子女一年及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
  本辦法所稱空巢老年人包括不與子女或其他家屬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屬不在同一街鎮的老年人。
  本辦法所稱重度殘疾老人包括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老年人。
  本辦法所稱純老家庭包括家庭成員均為老年人的家庭。
  本辦法所稱經濟困難老年人包括經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的老年人(家庭成員包括本人及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贍養義務的成年子女,但不包括連續三年以上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在監獄內服刑人員)。
  第四十六條 在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立的居家養老綜合服務平台、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面積和功能符合街道級、社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設定要求的,可轉為街道級、社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面積或者功能達不到街道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設定要求的設施,可整合為社區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本辦法施行後,原簽訂的各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服務契約在有效期內的可繼續履行,契約內容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簽訂補充協定,明確運營經費、獎補資金等具體事宜;原有資助對象的服務協定仍在有效期內的,其資助資格無需重新核實,資助標準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服務協定期滿後,應當按本辦法規定重新提出資助申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辦法施行過程中如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準。
注釋1:社區覆蓋率=轄內建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社區個數/轄內社區總數*10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14日印發

解讀

為全面構建天河區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推動全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廣州市養老服務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13號,以下簡稱《市新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天河區實際,天河區民政局作為牽頭單位,起草了《廣州市天河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區新辦法》)。
  一、制訂背景
  2017年11月19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天河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天府辦規〔2017〕8號,以下簡稱《區舊辦法》)印發實施,有效期5年。
  (一)養老服務政策的變化調整。近年來,國家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陸續出台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等政策檔案。2021年廣州市又先後出台《廣州市養老服務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穗府辦〔2021〕7號)、《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辦〔2021〕6號)等系列檔案,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做出新規劃,提出新要求。
  (二)《市新辦法》的印發實施。2022年9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市新辦法》,對各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要求、運營經費作了調整,新增了服務獎補經費、星級評定補貼和醫養結合補貼等內容,並要求各區自行制定建設補貼和租金補貼等標準。我區2017年印發實施的《區舊辦法》的主要制定依據是《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16號,以下簡稱《市舊辦法》),現《市舊辦法》已過期,為貫徹落實《市新辦法》的有關要求,保持市、區政策的一致,需重新制定《區新辦法》。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2.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2021年11月18日);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
  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5.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
  6.廣州市養老服務條例;
  7.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辦〔2021〕6號);
  8.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穗府辦〔2021〕7號);
  9.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13號);
  10.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24號)。
  三、主要內容
  《區新辦法》共分為7章、47條,主要是以《市新辦法》為依據,結合我區養老助餐配餐、頤康中心建設鞏固提升的相關政策以及我區實際制定而成,個別條款延用了《市舊辦法》和《區舊辦法》的內容。
  (一)總則。明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的政策依據、適用範圍、總體要求、有關單位職責和經費保障。
  (二)服務設施。明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布局規劃、建設主體、設定標準、經費補貼、扶持政策、用途轉變程式、鼓勵社會參與等方面的規定。
  (三)服務供給。明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服務內容、養老服務嚮導、巡訪制度、服務流程、信息共享等具體規定。
  (四)服務資助。明確政府資助對象、資助標準、資助政策銜接、資助程式、資金保障等具體規定,並就人戶分離服務對象的服務要求、區級就餐補貼相關內容進行細化。
  (五)服務獎補。明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可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居家養老服務獎勵、醫養結合補貼、星級評定補貼、人才補貼等獎補政策。
  (六)監督管理。明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信息化管理、監管機制、服務評估、評估流程、資金管理的要求,細化了監管職責和責任追究措施。
  (七)附則。解釋相關定義,並明確相關規定及實施日期。
  四、調整內容及創新點
  (一)明確服務和資助範圍,統籌財政資金投入。明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不納入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範圍;將經濟困難和照護亟需的老年人納入服務資助範圍,對重度失能老年人群給予特別關注;明確養老服務補貼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生活照料護理補貼、長護險補貼等補貼制度的銜接問題。
  (二)最佳化設施建設要求,完善三級服務網路。按照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充分整合原有養老服務設施功能,分級設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對服務設施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和服務評估,讓老年人就近、就便獲得服務。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一是增加建設、租金補貼,明確所需資金由區財政承擔,減輕服務機構負擔。二是最佳化資助方式,將原運營經費適當調劑用作新增的“服務獎勵”,並將其與服務內容、服務評估結果掛鈎,引導社會力量積極提升服務質量。三是增設星級評定補貼和醫養結合補貼,鼓勵養老服務組織提升服務質量,積極推進醫養結合工作。四是增設從業人員補貼制度,穩定服務隊伍。
  五、《區新辦法》關鍵信息
  (一)服務對象及服務項目
  服務對象:居住在本區行政區域內有需求的60周歲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不納入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對象範圍。
  服務項目:依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為本區常住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嚮導、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訪、輔具租賃、平安通、家庭照護培訓、文體教育、居家適老化改造、家庭養老床位、日間託管、臨時托養、醫養康養、康復護理等基本養老服務,重點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務。服務項目根據本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二)服務申請
  居家老年人或其委託人可以通過廣州市為老服務綜合平台提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申請,選擇服務項目和服務機構,並與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定,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形式、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雙方權利義務和服務終止情形等。線上申請困難的,可以到街道(鎮)政務服務中心、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頤康中心)或者社區頤康服務站提出申請,相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三)服務資助
  具有本區戶籍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可申請服務資助:
  1.第一類資助對象
  (1)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等3類人員中失能的;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類人員中獨居或者僅與持證重度殘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4)曾獲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榮譽稱號中失能的;
  (5)100周歲及以上的;
  (6)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2.第二類資助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經濟困難且失能(失智)的老年人:
  (1)80周歲及以上的;
  (2)純老家庭(含孤寡、獨居、農村留守)人員。
  3.第三類資助對象
  70周歲-79周歲的獨居或者僅與持證重度殘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第一類資助對象每人每月400元,第二類資助對象每人每月200元,第三類資助對象每人每月200元。經評估為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增加護理資助200元。
  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標準的,按照較高資助標準執行。
  (四)區級就餐補貼
  天河區戶籍老人在本區轄內長者飯堂享受助餐配餐服務的,可在享受市級助餐配餐補貼基礎上,享受區級就餐補貼。區級就餐補貼採用分類補貼方式。
  符合以下條件的本區戶籍老年人,每餐補貼6元(含市級就餐補貼):
  1.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老年人;
  3.孤寡老人、獨居老人、重度殘疾老人;
  4.曾獲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榮譽稱號中失能的老年人;
  5.享受撫恤補助優撫對象中失能或者僅與持證重度殘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
  6.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7.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60-69周歲的本區戶籍老年人,每餐補貼4元(含市級就餐補貼)。
  就餐補貼在老年人支付就餐費用時自動扣減。
  非天河區戶籍的廣州市戶籍老年人接受本區助餐配餐服務,可享受市級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照廣州市相關規定執行。
  區級就餐補貼的計算和發放僅適用於工作日午餐和晚餐,每人每天只能享受1次。若就餐費用低於或等於第三十二條就餐補貼標準的,只可享受市級就餐補貼不享受區級就餐補貼。
  區級就餐補貼所需資金納入各街道年度部門預算。
  六、起草過程及意見徵集情況
  天河區民政局自2022年10月起啟動《區新辦法》起草工作。起草過程中,區民政局嚴格按照規範性檔案編制規定要求,完成《區舊辦法》的實施情況評估、徵求相關單位意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廉政風險評估、專家論證、部門合法性審查、部門集體討論決策等程式。
  2023年5月4日形成《區新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區發改局、區財政局等33個單位的意見,共收到6個單位提出的10條意見,採納8條,不採納2條,已溝通達成一致意見。根據區財政局意見,5月17日專函徵求市民政局意見,市民政局提出3條意見,全部採納。
  2023年6月25日區民政局再次徵求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各街道辦事處等31個單位意見,共收到3個單位提出的4條意見,採納1條,不採納3條,已溝通達成一致意見。根據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意見,6月29日專函徵求區委編辦意見,回復無意見。
  2023年7月13日至7月22日,在廣州市天河區入口網站上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收到1條意見建議,採納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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