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對全省投資環境加強行政監督的通知

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對全省投資環境加強行政監督的【發布單位】82702通知,【發布文號】青政辦[2001]140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對全省投資環境加強行政監督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1年7月4日
【發布單位】82702
【發布文號】青政辦[2001]140號
【生效日期】2001-07-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全省
投資環境加強行政監督的通知
(青政辦〔2001〕140號)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了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加快我省發展步伐,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加強對下列行為的行政監督:
一、各地區、各部門拒不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優惠政策的行為。
二、行政部門在辦理項目立項、審批、辦證、登記註冊過程中無故拖延、扯皮和吃拿卡要、以權謀私行為。
三、行政執法部門藉口檢查、執法所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
四、有關部門違反國家和省有關禁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規定的行為。
五、其它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上述行為一經查證,全省各級監察部門將給予違紀單位和違紀人員相應的處理,並予以通報。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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