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關於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安監局、省國資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環保局《關於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關於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資委、財政部、公安部、民政部、衛生部、環保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13號),為切實做好全省各類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有效防範和應對重特大事故,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損失,改善企業安全生產環境,省安監局、省國資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環境保護局結合全省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企業應急管理是指對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各種安全生產事故和可能給企業帶來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各種外部突發公共事件,以及企業可能給社會帶來損害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企業應急管理,是企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
近年來,我省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總體上看仍存在諸多薄弱環節,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也給企業安全造成多方面影響。為進一步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按照國務院7部委《關於全面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及負有監管、監察職責的部門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不斷增強應急管理工作的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加大工作力度,把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抓緊、抓細、抓實,努力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安全、可持續發展。
二、明確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落實和完善應急預案為基礎,提高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能力為重點,全面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造成的危害,努力促進全省企業經濟全面協調、安全、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和諧青海提供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工作目標:全省各類生產經營企業要在200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建立健全企業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把應急管理納入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形成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企業應急管理機制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企業自主到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格局;建立訓練有素、反應快速、裝備齊全、保障有力的企業應急隊伍;加強企業危險源監控,實現企業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處置的有機結合;政府有關部門完善相關法規和政策措施;企業應對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三、健全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
加快企業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中央駐青、省屬重點及礦山、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企業(以下簡稱高危行業企業)要設定或明確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形成企業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群團組織協助配合、相關人員全部參與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高危行業企業要設定或指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配備應急管理人員。其他各類企業也要在企業負責人的領導下組織開展自身應急管理工作。
完善企業應急聯動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高危行業企業分布、企業重點危險源、應急隊伍、應急物資、道路交通等基本情況,加強與企業聯繫,組織建立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關聯單位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合力,協調有序地開展應急管理工作。中央駐青和省屬企業要加強與其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主動接受安全監管監察,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要及時報告有關情況,發布預警信息。
四、推進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
繼續深化和完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應急預案是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主線。中央駐青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和預案編制工作南京現場會精神,加快編制和修訂本企業的應急預案;省屬企業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針對本企業的風險隱患特點,以編制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為重點,並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其他方面的應急預案。預案內容要簡明、管用、注重實效,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生產企業要在預案中明確可能發生事故的具體應對措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重點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較差企業、產生或經營危險廢棄物的企業和改革重組改制企業的指導,明確預案編制要求,制訂編制指南或預案範本,提高預案質量。
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各企業要按照省安委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安辦〔2006〕2號)的要求,完善企業預案的評估管理、動態管理和備案管理制度。各企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變動情況,應急預案演練情況,以及企業作業條件、設備狀況、產品品種、人員、技術、外部環境等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評估和補充修訂完善預案。企業應急預案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備案,並告知相關單位。備案管理單位要加強對預案內容的審查,提高預案編制質量。
開展多種形式的預案演練。各企業要從實際出發,有計畫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工作。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易發環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預案演練。要加強對演練情況的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問題,不斷改進應急管理工作。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每年要組織一次高危行業企業、部門、地方的聯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鍛鍊隊伍、教育公眾、提高能力,促進企業預案與政府、部門預案的銜接,不斷對預案進行完善,實現預案之間的有機銜接,增強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強企業應急隊伍建設
加強企業專兼職隊伍和職工隊伍建設。各類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要求,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組織,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裝備。按照專業救援和職工參與相結合、險時救援和平時防範相結合的原則,建設專業隊伍為骨幹、兼職隊伍為輔助、職工隊伍為基礎的企業應急隊伍體系。大中型高危行業企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小型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並與有關專業應急隊伍建立合作、聯動機制;其他企業應根據需要指定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涉及高危行業的中央駐青企業和省屬企業要建立現代化、專業化、高技術水準的救援隊伍。各企業要切實抓好應急隊伍的訓練和管理,加強對職工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特別是安全生產關鍵責任崗位的職工,不僅要熟練掌握生產操作技術,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規範和安全生產事件的處置方法,增強自救互救和第一時間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簽訂救援協定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協助協定企業排查事故隱患,熟悉救援環境,開展技術諮詢和服務,協定企業應予以積極配合和支持。充分發揮專家對企業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工作的指導作用,提高企業應急管理水平。
加強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大型礦山、石化、民航、鐵路、水上運輸等企業要充分發揮組織優勢、技術優勢、人才優勢,建設專業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應急救援隊伍,並在做好本企業應急救援工作的同時,參與社會應急救援工作。具備條件的中央駐青和省屬企業要率先建設一批管理規範、裝備先進適用、信息暢通、處置能力強的區域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起一定區域內的重大搶險救災任務。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關於組建礦山和危險物品區域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07〕13號)的要求,依據省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精神,各級政府、各生產經營企業要安排應急管理專項資金,改善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類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要求,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組織,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救援隊伍在區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做好隱患排查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開展企業隱患排查監管。各企業要組織力量,重點針對企業生產場所、危險建(構)築物以及企業周邊環境等認真開展隱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災害及衍生災害。對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治理整改,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並採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對隱患較大的要採取停產、停業整頓或停止使用措施,防止發生突發事件。對重大危險源要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實時監控,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改革重組改制企業要特別重視矛盾糾紛和其他影響社會安全的隱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範發生群體性事件。有關部門要加強隱患標準的制訂、完善工作,加強督促檢查。
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企業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先期處置,並按照分級標準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對溢流、井噴、危險化學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對周邊民眾和環境產生危害的突發公共事件,企業要在第一時間向地方政府報告有關情況,並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職工、民眾發出預警信息。要控制事故發展態勢,標明危險區域,組織、協助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救助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預案要求,加強對應急處置的指揮領導,組織開展救援和民眾疏散工作。有關單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統一要求,做好各項救援措施的銜接和配合。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各企業應儘快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消除環境污染,並加強事後評估,完善各項措施。
七、強化企業應急管理職責分工和相關政策措施
明確和落實企業應急管理責任。企業對自身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在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大(中)型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以及具有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企業應當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各級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自覺服從和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履行依法按程式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提取安全費用,建立健全自身應急管理機構,加大投入,全面提升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全面落實企業應急管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安全生產是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的部門要按照現有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工作,指導企業預防和應對其他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各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按照出資人職責,要把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考核內容,對監管企業應急預案的制訂和落實情況開展檢查,督促監管企業落實應急管理方針政策。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要負責綜合指導、協調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針對不同行業的企業、大型企業與中小型企業、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等不同類型企業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點,加強對企業應急管理的分類指導。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應急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不履行職責引起事態擴大、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企業要加大投入力度。企業應急能力建設是企業安全生產和企業長遠發展的保障。各企業要加大對應急能力建設的投入力度,著力解決制約企業應急管理的關鍵問題,使人力、物力、財力等生產要素適應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到應急管理與企業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推進。要切實加大對應急物資的投入,制訂應急物資保障方案,重點加強防護用品、救援裝備、救援器材的物資儲備,做到數量充足、品種齊全、質量可靠。加快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的套用,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提高防災減災能力。針對企業應急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加強與有關科研院所的聯合攻關。有條件的企業要加強應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配備必要的設備,逐步實現與有關部門數據信息的互聯互通。高危行業企業要安排應急專項資金,用於隱患排查整改、危險源監控、應急隊伍建設、物資設備購置、應急預案演練、應急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制定完善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府應急準備金制度,對處置企業突發公共事件等給予必要支持。進一步落實企業強制性提取安全費用、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提高事故傷亡賠償標準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徵用補償政策,完善對企業物資合理徵用的補償辦法。建立完善企業應急隊伍有償服務機制,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社會救援的經費支出予以相應補償,鼓勵和支持企業參與社會救援。充分發揮保險在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處置和恢復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進高危行業企業的意外傷害保險和責任保險制度建設,完善對專職和兼職救護隊員的工傷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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