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青海省實際制定。經2017年1月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青海省人民政府於2017年2月22日發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青海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7年2月22日
- 實施日期:2017年4月1日
《青海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青海省實際制定。經2017年1月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青海省人民政府於2017年2月22日發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已經2005年8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省 長: 宋秀岩,二○○五年九月一日 青海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
(四)建立完善安全監管責任制。依法加快建立政府監管、企業負責、職工參與、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認真貫徹《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青發〔2014〕12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青海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青海省礦山安全國家監察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礦山(含地質勘探,下同)安全國家監察工作,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壓實全省各市(州)、縣(市、區、行委)政府(以下簡稱市州、縣級政府)安全監管責任,推動礦山安全生產高質量發展。根據《...
《青海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護人民民眾和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發布的通知檔案。印發信息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青政[1996]3號)通知全文 ...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實施辦法的通知》意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推進煤礦安全生產,確保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實現...
《青海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是青海省施行的辦法。第一條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
生產經營單位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加強應急準備工作,依法依規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職責。3 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監測管控。縣級以上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安全生產...
西寧市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青海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西寧市人民政府令 第51號 《西寧市建設工程...
五十、將《青海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二十六條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應急管理部門”。五十一、將《青海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第六條中的“文化新聞出版、發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財政、人力...
《細則》明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市場監管、能源、消防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相關行業或領域的事故隱患、非法違法和事故瞞報謊報行為。《細則》對由誰獎、...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關於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職業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職業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二)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省屬礦山企業、中央駐青礦山企業、駐青部隊礦山企業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結案,其它礦山企業由所屬州(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結案;(三)一次死亡3-4人的事故,報省...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舉辦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安全生產、消防、集會遊行示威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大型民眾性活動(以下簡稱大型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
省級相關部門要針對行業領域特點,明確責任分工,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業領域的檢查督查,對本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全過程進行督查、抽查,組織互查,開展專項檢查、督導。各有關部門要將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整...
青海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隸屬於青海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職能簡介 (一)綜合管理全省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擬定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法規草案、規章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省政府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
10.強化安全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省安全監管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三、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11.企業要加強安全管理機構建設,健全安全管理和監督體系,...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會同工業和信息、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交通運輸、質監和鐵路等部門,制定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燃氣管理部門加強城鎮民用液...
第二十九條 焦煤開發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定期組織排查,並將排查情況每季度向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送書面報告。報告應當經焦煤開發企業負責人...
加強機動車生產、改裝、登記、檢驗等環節監管。加強道路交通事故傷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網路建設,提升交通運輸領域信息化智慧型化發展水平。12.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對重點單位場所、...
海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青海省海東市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機構職責 海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海東市主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門。2010年成立,其主要職責為:(一)貫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應報政府核准機關核准而未申報的項目,或者雖然申報但未經核准的項目,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監督、證券監督、外匯管理、安全生產監督、水資源管理、海關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第四十五條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還應當依法辦理城鄉規劃、土地使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其他相關手續。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上級核准、備案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核准、備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糾正項目管理中存在...
對道路運輸車輛的超限、超載行為,還應當抄告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第五十六條 運管機構對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的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安全生產、經營行為實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年度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