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實施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實施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9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實施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的有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國家要求完成我省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項目建設任務,進一步組織實施好2009年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實施和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我省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任務。自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資項目下達以來,各地、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強組織協調,積極克服大部分地區冬季不具備施工條件或施工條件艱苦等困難,集中力量抓好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推動了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但從近期省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政策落實檢查組進行實地檢查的情況看,還存在個別項目因受季節制約尚未完成計畫要求的實物工作量,個別地區未按項目建設要求落實地方政府承諾的配套資金、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工程質量監管薄弱等問題。省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政策落實檢查組在檢查中,對各地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已提出了整改意見。對此,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進行整改,嚴格按照國家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全部建設任務。
一是各地區及項目主管部門要抓住當前氣候轉暖的有利時機,加強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力爭早日建成並發揮效益。對個別尚未完成計畫要求的實物工作量的項目,相關地區和責任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組織協調力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協調解決制約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已確定的目標責任要求,明確工程實物量完成的時限,分階段倒排工期,集中力量抓工期、搶進度,確保按國家和省政府要求完成實物工作量。
二是省發展改革、監察、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資金及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有關地區要儘快落實地方政府承諾的配套資金,確保地方配套資金全額落實到位。對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的,要及時進行整改。凡因擅自調整建設規模而導致的資金缺口,按照“誰調整、誰負責”的原則處理。
三是各地區和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切實加強項目質量管理,在加快工程建設進度的同時,嚴把工程質量關。項目監理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質量問題,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二、加強組織協調,認真組織實施2009年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經努力,我省落實新增1300億元中央投資控制規模2013億元。按照國家投資計畫要求,省發展改革委將分批下達國家已安排項目的投資計畫。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上的要求和安排部署,牢固樹立全省“一盤棋”的思想,充分認識抓好新增中央投資建設對於擴內需、保增長、促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機遇意識、責任意識和發展意識,進一步明確目標責任,認真做好項目實施中供電、供水、征地拆遷等各項協調服務工作,努力為項目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全力以赴抓好2009年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各級發展改革、經委、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和金融機構,要按各自職責,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聯動服務機制,前移工作關口,主動服務,抓緊按程式做好項目審核、環評、用地審批、資金落實等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加強對項目建設的全程監督管理,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項目按計畫開工建設並順利實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項目業主單位要嚴格落實項目建設進展半月報告制度,及時掌握了解和上報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省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政策落實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強新增中央投資項目進展情況的督查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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