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家擴大內需政策加強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

為了貫徹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決策,加強中央新增投資項目的管理,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8年12月10日下發本通知。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加強項目 前期工作管理,完善項目建設條件;加強投資計畫管理工作,儘快分解下達投資計畫;加強配套資金落實和資金監管工作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和安全使用;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加快建設進度,注重投資效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家擴大內需政策加強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擴大國內需求,促進經濟成長的重大戰略決策以及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加強中央新增投資在我省所建項目的管理,確保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並達到預期目標,現就加強中央新增投資項目和資金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項目 前期工作管理,完善項目建設條件。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下達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目標責任的通知》(青政辦〔2008〕160號)要求,抓緊時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切實做好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各級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統計等單位及項目責任單位、責任人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已確定的工作目標和責任,建立項目建設管理聯動機制。對於已確定的我省新增中央投資項目,要儘快完善土地預審、規劃審批、環評、初設或施工圖設計以及設備採購、施工招投標等建設程式。各項目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會同各有關地區,切實加強對項目 前期工作的指導和規範,督促並加快完善各項審批程式。
二、加強投資計畫管理工作,儘快分解下達投資計畫。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司、局的聯繫,按照國家投資計畫要求,儘快下達國家已安排項目的投資計畫,並根據項目情況,在下達計畫時限、加強管理等方面對各州(地、市)、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明確要求。省發展改革委下達計畫的有關檔案要抄送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備案,作為下一步監督檢查的依據。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項目跟蹤調查,開工項目要及時納入統計報表,對新增中央投資建立專報制度,及時真實反映項目建設情況。各地區、各責任單位要建立項目建設進展半月報告制度。
三、加強配套資金落實和資金監管工作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和安全使用。各州(地、市)政府要全力配合落實好地方政府承諾的各類資金,確保按時足額到位。各類項目尤其是新開工項目,要統籌考慮合理工期內分年度投資來源,落實責任,防止後續資金不足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目標責任》的要求,在資金撥付、使用等環節加快進度,完成相應資金撥付工作,防止滯留資金。項目建設資金要建立專用賬戶,專款專用,嚴禁挪用資金。要加強資金監管,嚴防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擠占、截留、虛報冒領、鋪張浪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加快建設進度,注重投資效果。國家下達的投資要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在加快工程建設進度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項目運行和工程質量的管理。各級政府和項目責任單位要強化相關措施,防止“重建設、輕管理,重骨幹、輕配套,重規模、輕效益”等問題。各級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建設項目質量的跟蹤監督檢查,防止源頭和建設各環節出現工程質量問題。項目責任單位、監理單位及項目實施單位要牢固樹立質量和安全意識,嚴格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等有關規定,建立和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積極合理安排工期,嚴把工程質量關,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和腐敗工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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