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六盤水市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監督檢查暫行辦法是六盤水市頒布的一部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 時間:21世紀
  • 地區:中國
  • 內容包括:組織領導、監督檢查等機構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的重大戰略決策,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嚴肅紀律,確保政令暢通,切實做好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和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加強監督檢查,保證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通知》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監督檢查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依法依紀辦事的原則,為實現全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新增中央投資項目是指2008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新增的主要用於加快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以及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等的投資項目。
第四條 監督檢查工作由各級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政策落實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各級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市直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各開發區紀工委、有關鄉鎮紀委為檢查工作責任單位。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層層落實、逐項跟蹤的責任機制和工作機制,確保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全面發揮投資效益。
第五條 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是否思想統一、行動迅速;
(二)組織領導、監督檢查等機構是否健全;
(三)項目實施進度,如項目是否按要求開工,現場施工情況、形象進度以及項目投資完成情況等;
(四)投資有無用於“兩高”行業、低水平重複建設和產能過剩行業項目,有無用於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是否存在未經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改變建設內容、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的情況;
(五)發改、財政、國土資源、規劃、環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是否採取項目落實的有力措施提高辦事效率;
(六)地方配套資金是否足額到位,建設過程和資金管理使用是否嚴格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規範公開,是否存在滯留、擠占、截留、挪用以及虛報冒領、鋪張浪費建設資金等情況;
(七)項目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程式,是否嚴格執行土地、規劃、環保、節能等政策和管理規定,是否嚴格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等要求實施和管理。項目建設資料是否收集整理、規範建檔;
(八)項目及施工單位是否建立和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趕進度導致的質量安全隱患,是否嚴把工程質量安全關。項目實施單位、質量監督機構、安監部門是否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九)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是否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等違紀違法問題,項目建設相關單位和人員是否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第六條 加強整改落實。各級、各有關單位要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如實匯報項目實施情況和提供相關資料,全力支持配合檢查工作。對檢查提出的問題,要立即認真整改。
第七條 檢查主要採取聽取匯報、查看施工現場、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
(一)重點檢查與個別抽查相結合。市檢查組將對部分重大新增中央投資項目進行重點督查,對其他項目採取抽查方式進行,必要時可邀請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參加檢查。各縣、特區、區要對轄區內所有項目進行督查,要充分發揮鄉鎮紀委的作用,對於部分規模較小的項目如農村戶用沼氣池、衛生室等可交由項目所在鄉鎮紀委負責跟蹤督促檢查。市直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各開發區紀工委對所轄範圍內或本部門、本系統新增中央投資項目進行督促檢查;
(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明查與暗訪相結合。
第八條 各檢查責任單位要加強對檢查工作資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專項工作檔案,相關工作需有圖片或影像資料印證(須註明項目名稱及拍攝時間)。
第九條 各檢查責任單位要建立檢查工作檯賬。工作檯賬須於每月5號前填報市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紀委監察局執法室)。鄉鎮檢查工作檯賬由縣級統一匯總後上報。
第十條 實行監督檢查報告制和通報制。各縣、特區、區各有關部門安排的項目投資計畫、工作簡報等,應抄送市檢查領導小組;各檢查責任單位檢查工作情況、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上報市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級、各有關部門有關項目投資安排等重大情況要通報市檢查領導小組。
第十一條 注重發揮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作用。暢通投訴渠道,公布舉報電話和網路投訴信箱,發動廣大人民民眾積極參與項目實施監督。對投訴舉報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 市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實的單位或部門進行通報或問責,督促整改。
對檢查中發現的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貪污受賄和騙取、截留、擠占、挪用項目建設資金等違紀違法問題,由紀檢監察機關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六盤水市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政策落實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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