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青海東部黃河谷地百萬畝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實施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青海東部黃河谷地百萬畝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以下簡稱百萬畝重大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規範工程實施行為,確保項目實施依法有序進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項目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百萬畝重大項目實行部級監管、省級負總責、州(地)級組織協調、縣級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與政府主導、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實施管理制度。
第三條 百萬畝重大項目實施管理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
(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簡化程式、提高效率的原則;
(四)統一規劃,分年度實施的原則;
(五)與其它部門規劃相銜接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子項目是項目片區範圍內以黃河為界,按水利骨幹工程南北乾渠來劃分的項目。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省百萬畝重大項目領導小組是百萬畝重大項目實施管理的省級領導機構。領導和組織項目的管理,協調和決定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審定項目總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畫。
第六條 省百萬畝重大項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項目的實施工作,以及與國家有關部委的銜接。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七條 省黃河谷地百萬畝重大項目指揮部(以下簡稱省百萬畝重大項目指揮部)是省百萬畝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機構,具體負責項目的技術指導、協調、監督和督辦落實。
第八條 州(地)百萬畝重大項目領導小組是百萬畝重大項目的州(地)級領導機構。對本州(地)區域內項目建設進行全過程的領導和管理,對本行政區域內項目的實施效果負責。
第九條 項目所在縣政府成立百萬畝重大項目建設指揮部,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縣政府是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
百萬畝重大項目縣建設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是項目承擔單位,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管理,履行項目法人職責。
第三章 工程組織與實施
第十條 百萬畝重大項目實施實行項目公告制、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制。
第十一條 百萬畝重大項目勘測、規劃設計及監理單位的選擇實行招標或委託的方式,由省百萬畝重大項目指揮部與項目承擔單位共同組織進行,百萬畝重大項目縣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簽訂相關契約或協定。
百萬畝重大項目工程施工招標由百萬畝重大項目縣建設指揮部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的選擇宜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百萬畝重大項目縣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簽訂相關契約或協定。
第十二條 百萬畝重大項目實施實行總體實施方案指導下的年度實施計畫制度。百萬畝重大項目縣建設指揮部負責編制本級行政區域內的年度實施計畫,並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組織項目實施。
第十三條 百萬畝重大項目實施前,由項目縣建設指揮部通過公開張貼、廣播、電視和報紙、刊物等方式發布項目招標公告、基本情況公告、權屬調整及項目建設實施方面的公告。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前,百萬畝重大項目縣建設指揮部負責完成項目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項目開工申請,經省百萬畝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後實施。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批准的項目規劃設計和預算執行。涉及項目建設範圍和建設任務調整變更的,由省百萬畝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暫停或終止實施時,由百萬畝重大項目縣建設指揮部報省百萬畝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同時報州(地)百萬畝重大項目領導小組。
第十七條 省百萬畝重大項目指揮部組織開展和指導百萬畝重大項目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省百萬畝重大項目指揮部負責開展百萬畝重大項目後評價工作。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百萬畝重大項目資金管理要嚴格執行《青海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項目法人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監督檢查制度。
嚴格執行申請撥款制度。依據工程施工承包契約及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計量和質量書面意見,撥付工程進度款。
第二十條 百萬畝重大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和單獨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項目專項資金。
第二十一條 百萬畝重大項目資金嚴格實行預算管理制度,不得隨意調整。不得以調減建設規模或工程內容等變相改變投資標準;不得以虛列工程內容、虛報工程量、虛列定額等方式套取項目資金。
第二十二條 各片區項目(或子項目)竣工後,百萬畝重大項目縣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應按規定組織竣工決算和項目審計工作。
第五章 工程驗收
第二十三條 百萬畝重大項目驗收按片區(子項目)以縣為單位,採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分為中間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 百萬畝重大項目中間驗收由項目法人單位負責組織,分為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單項工程驗收。
第二十五條 階段驗收包括標段驗收、子項目驗收和片區項目驗收。標段驗收由州(地)百萬畝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子項目驗收由省百萬畝重大項目指揮部組織驗收;片區項目驗收由省百萬畝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
第二十六條 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由項目法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州(地)百萬畝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百萬畝重大項目指揮部審查後,報省百萬畝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
第六章 移交管護
第二十七條 百萬畝重大項目片區(子項目)標段實施完成後,百萬畝重大項目縣建設指揮部分別與縣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或其它組織簽訂百萬畝重大項目管護協定。
第二十八條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按照“誰使用、誰管護,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簽訂基礎設施管護機制責任書,健全管護機制,落實管護責任,並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第七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 百萬畝重大項目各參建單位應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指定專人負責百萬畝重大項目實施過程中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三十條 項目竣工驗收後,百萬畝重大項目縣建設指揮部負責做好向縣檔案局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移交項目檔案資料的工作。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省國土資源廳是百萬畝重大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百萬畝重大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省監察廳、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監察部門是百萬畝重大項目的直接監督機構,履行百萬畝重大項目廉政建設監督檢查的職責。
第三十三條 各級實施管理機構應各盡其責,對項目進度、質量、資金和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十四條 百萬畝重大項目實行責任追究制。
(一)監察機關對參與百萬畝重大項目的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違反項目實施等有關規定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及設計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按規定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省國土資源廳提請相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項目實施過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擾亂百萬畝重大項目實施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百萬畝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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