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開展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的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開展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的意見》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則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開展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的意見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投資環境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因素。為切實解決我省投資環境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吸引更多國內外投資者參與青海的開發和建設,推動我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 “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為此,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委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解決好投資環境建設中政策不落實、服務不到位、辦事效率低等突出問題,按照建設 “服務型政府”、“效率型政府” 的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動員全社會力量,營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環境、服務環境、法制環境、市場環境、社會環境,建設 “信用青海”、“平安青海”,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招商引資工作水平,促進全省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治理目標
以 “服務零障礙、環境零缺陷、辦事無梗阻”為基本要求,通過深入開展 “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使全省的投資環境總體上得到改善,投資者的投訴率明顯下降,投訴案件辦結率明顯提高,投資環境更加寬鬆,政策更加到位,服務更加優質,效率明顯提高,競爭更加公平,投資者的正當權益得到充分保護,建立和營造 “重商、親商、安商、富商”的社會氛圍,引進更多投資者在青海安家落戶,共同推動青海的開發和建設。
三、治理重點
投資環境建設涉及方方面面。開展這次 “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的重點是,緊緊圍繞解決政策不落實、服務不到位、辦事效率低等突出問題,下大氣力搞好 “四項清理”、 “五項整頓”、“六個建立”,確保 “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紮實有效開展。
(一)切實抓好 “四項清理”。一是進一步清理不適應改革開放、加快發展和擴大招商引資的政策檔案,規範和統一政策標準,解決政出多門、相互交叉、相互牴觸等問題。二是清理檢查各項政策的執行情況,對政策落實渠道、程式和辦結時限等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對不兌現政策或不能及時兌現政策的予以糾正。三是清理各種行政審批項目,取消沒有法律依據、不符合我省實際的各項審批和收費項目,解決好針對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問題。四是清理各種久拖不決的涉外遺留案件,尤其是涉及外來投資者權益的經濟案件。打破地方保護,維護司法公正。
(二)認真開展 “五項整頓”。一是整頓政策不落實的問題,確保政策落實渠道暢通。堅決查處不按政策規定辦事和不執行政策的行為,督促各部門不折不扣地執行政策、兌現政策,履行政府承諾。二是整頓服務不到位的問題,加大對服務過程中 “三亂”和 “吃拿卡要”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制止對企業的多頭檢查、重複檢查。規範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提升 “視窗” 行業的管理水平、服務水平。三是整頓辦事效率低的問題,對一些政府部門存在的 “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或辦事拖拉扯皮、甚至不辦事等行為進行查處,完善辦事程式,簡化審批手續,明確審批時限,規範各種審批行為。四是整頓社會治安環境,特別是要使投資商合法經營不受干擾,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建設 “平安青海”。五是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競爭環境,樹立誠實守信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建設 “信用青海”。
(三)著力抓好 “六個建立”。一是建立高效的辦事服務體系。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和完善政務公示制、工作時限和首問負責制等與招商引資密切相關的工作制度。要借鑑省外經驗,推行 “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 等制度。二是建立投資環境評價考核體系。確定量化考核指標,把投資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目標納入各地區、各部門工作績效考核範圍,形成全省上下共同推動投資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的氛圍。三是建立招商引資項目跟蹤服務和回訪制度。為投資者提供項目審批、登記、建設和生產經營全過程服務,解決好出現的問題,幫助企業加快發展。四是建立招商引資重點項目領導聯繫制度。對確定的重點招商項目從洽談開始就要落實各級領導的責任,而且要責任到人,服務到底。五是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在各級紀檢監察和招商部門設立 “投訴中心”和舉報電話,受理和查處各種破壞投資環境的不良行為。六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整合社會信用資源,實現信用資源互通共享,建立政府、企業、個人三個層面的信用體系。
四、治理步驟
這次開展 “投資環境治理年” 活動從2005年4月1日開始,到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4月—5月):學習宣傳階段。重點學習各種與改善投資環境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在全省範圍進行開展 “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的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廣泛宣傳開展 “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的重要性,形成全省上下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投資環境治理活動氛圍。
第二階段 (6 月—10 月):自查整改階段。各地區、各部門對照檢查政策環境、服務環境、法治環境、市場環境、社會環境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對省委、省政府關於投資環境建設的決策和政策是否得到了全面落實要進行認真檢查。對查找出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和具體措施,並認真加以落實。
第三階段 (11月—12月):檢查驗收階段。由 “投資環境治理年”領導小組派檢查組對全省重點地區、部門和企業進行綜合驗收和專項檢查,並結合全省行風評議活動開展,考核各地區、各單位的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開展情況和治理效果,建立投資環境建設的長效機制。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省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省政府領導和各有關部門領導組成,負責全省投資環境治理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招商局。各地區、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指導、督促和檢查本地區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開展情況。
(二)統一思想認識。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談論、座談或專題會議,分析剖析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廣泛聽取和徵求社會各界對改善投資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增強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落實政策、改進服務、提高效率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使廣大幹部職工的思想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開展 “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的自覺性,推動治理活動的深入開展。
(三)落實工作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開展 “投資環境治理年” 活動確定的工作重點,落實各項工作的牽頭單位和責任部門,把工作重點和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部門,並加強工作指導。各地區也要採取相應方式,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省招商局要從有關部門抽調專門人員,加強工作力量,組織開展好這次活動。
(四)加強督促檢查。省開展 “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根據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及時部署和總結工作。對活動開展紮實有效的地區、部門要予以表揚;對未按要求開展工作或走形式、走過場的地區、部門要通報批評。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督查,對治理活動跟蹤問效,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推動 “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深入開展。
(五)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和傳媒,搞好宣傳工作。及時宣傳報導改善投資環境的典型事例,宣傳報導省外投資企業在我省發展的成功事例,宣傳報導各項有利於招商引資的政策和項目。省內各信息網站要進一步宣傳青海、推介項目,積極開展網上招商活動,形成最佳化投資環境、擴大對外開放的良好輿論氛圍。
(六)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開展投資環境治理工作涉及面很寬,必須充分調動各界的力量參與到工作中來。要發揮各社會團體和民眾組織的紐帶和橋樑作用,採取多種形式,聽取企業對改善投資環境的意見和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要認真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作用,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政府部門的政策水平、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執法行為等情況進行評議,推動全省 “投資環境治理年”活動紮實有效開展,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招商引資工作水平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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