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腳踏車充電停放場所消防安全規範,2023年12月起實施的一項地方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動腳踏車充電停放場所消防安全規範
- 標準編號:DB61/T 1748-2023
- 實施日期:2023-12-14
電動腳踏車充電停放場所消防安全規範,2023年12月起實施的一項地方標準
電動腳踏車充電停放場所消防安全規範,2023年12月起實施的一項地方標準備案信息備案號:106975-2024備案日期:2024-01-11適用範圍本檔案規定了電動腳踏車充電停放場所(以下簡稱“場所”)的總體要求、停放、...
地方標準《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技術規範》,主管部門為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起草單位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 。前言 本檔案按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檔案由江蘇省...
地方標準《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要求》(DB46/T 526-2021)的制定,填補了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標準領域的空白,有利於推動全社會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管理,滿足人民民眾對消防安全的共同期待;可以進一步規範海南省消防安全工作,...
玉林市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
《防範電動腳踏車棚火災事故七項措施》是2023年國家消防救援局發布的措施。主要內容 本措施中的電動腳踏車棚是指設定在室外露天場地、為電動腳踏車提供集中停放和充電功能的構(建)築物。電動腳踏車棚應按照本措施要求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和...
山東省公安廳發布《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一、嚴禁在居民住宅區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二、嚴禁在未作防火隔牆的群租屋和人員密集場所內為電動車充電。三、嚴禁電動車占用消防車通道...
《呼和浩特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是呼和浩特2022年唯一調整新增立法項目,也是全國首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修訂信息 2022年4月2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召開2022年立法計畫推進會暨法制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聽取《呼和浩特...
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制定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範,依法對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和充電設施的設定情況,以及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腳踏車、充電器、蓄電池等產品生產、...
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依法開展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自然資源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規劃管理工作,將電動腳踏車集中充電點、停放點納入新建住宅小區、城中村改造規劃設計方案,完善公共服務配套...
(一)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設施的建設應當科學、合理,符合有關技術產品和技術規範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停放充電場所安裝24小時可視監控系統;(二)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規模應當按照單位、小區或公共區域電動腳踏車停放容量建設,並配備能夠滿足充電...
第五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協助做好社區內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住宅小區、居民樓院等居住類建築新建、改建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電動汽車、電動腳踏車等車輛集中停放場所以及充換電設施的建設,開展對電動汽車、電動腳踏車停放管理、充電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消除電動汽車、電動腳踏車等車輛停放、充電的火災隱患。第二十八條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市消防救援機構等部門,根據安全、便民的原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制定電動腳踏車充電場所建設規範,指導充電場所、設施建設。鼓勵推廣設定符合國家標準的充電櫃、換電櫃等充電設施。第四條 新建住宅小區...
《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技術規範》是2020年06月24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羅燕,李曉靜,羅穆峰,曾華春,汪珊,袁振宇,何亞軍,桂文梅,李蓮蓮。起草單位 廣東粵智電樁組件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粵盛電氣設備有限公司,中山市未來能效...
(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加強防火檢查,引導公民規範電動車停放和充電行為;(三)負責協調確定無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的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明確管理責任。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應制定防火安全...
《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部門職責,消防救援組織、隊伍建設,消防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管理,物業服務企業、學校幼稚園、建設工程、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以及火災事故調查等。《規定》如何健全我市消防安全責任制?修改後的...
《電動腳踏車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導則》是2019年1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孫富、郭金芝、李明強、李磊、陳岩。起草單位 北京市腳踏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北京消防協會。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電動腳踏車銷售、隨車配件儲存、售後...
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汽車、電動腳踏車充電。禁止在樓梯間、樓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停放電動腳踏車。第五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研製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或者有火災危險性的新設備、...
第十三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新城區規劃、舊城區改造規劃時,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統籌考慮消防車通道布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設定建設工程項目消防車通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和綜合...
(七)在建築物內的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 第四章 消防組織 第四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鄉消防組織建設,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培養消防技術...
第三十七條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與居住場所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採取防火分隔。設立電動腳踏車集中充電場所,應當保證電源匹配,設定帶安全保護裝置的充電設施,並配備滅火器材,做好巡查、檢查和應急處置...
近年來,許昌市消防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進,居民住宅區的規模越來越大,火災風險隱患逐漸增多,火災事故時有發生,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電動車停放充電、建築消防設施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大量長期...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定電動腳踏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腳踏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定,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
(六)加強本單位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設定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並採取措施,制止在建築物內違規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的行為。商場、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禁止動火...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暢通,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
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應設在何處?此次徵求意見的規範予以明確。徵求意見稿提出,充換電設施宜設定在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不應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此外,充電設施不應設定在高溫和易燃易爆場所,不應設定在地勢低洼或建築物...
第三十九條 鼓勵建築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人結合實際在室外設定集中的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設定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制定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規範,督促指導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督促轄區單位落實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公...
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電動腳踏車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電動腳踏車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協助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