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是2018年8月17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8月17日
- 發布單位: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是2018年8月17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湛江市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是2018年8月17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條 為了預防電動車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有關法...
湛江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於2019年12月31日湛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0年4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
《廣東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是為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交通事故,引導文明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
《金昌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已經金昌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 1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
本辦法所稱電動車是指除電動汽車外,以蓄電池作能源的電動腳踏車、機車、平衡車、滑板車、三(四)輪車等。第三條 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第四條 縣(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寧德市實際,制定《寧德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條例於2022年6月23日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經...
公安機關應當對電動腳踏車的制動器、動力裝置等安全性能進行檢查;車輛不符合電動腳踏車相關安全技術規範的,其所有人應當對車輛進行維修。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另行制定。第三章通行管理 第十七條市交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規劃...
2022年1月28日下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2月1日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進行解讀,明確對已取得臨時號牌的電動車實行3年的過渡期管理。辦法全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
禁止使用已經註銷的電動腳踏車號牌、行駛證。第二十三條 從事快遞、外賣以及桶裝飲用水、鮮奶運送等特定行業的電動腳踏車,應當在車身的明顯位置貼上或者噴塗顏色、式樣統一併區別於其他行業的專用標識。具體管理辦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
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有關單位履行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
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 駕駛電動腳踏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道路通行安全的規定。電動腳踏車駕駛人及搭載人應當佩戴...
《呼和浩特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是呼和浩特2022年唯一調整新增立法項目,也是全國首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修訂信息 2022年4月2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召開2022年立法計畫推進會暨法制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聽取《呼和浩特...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實施前已經購買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應當懸掛過渡期臨時號牌,按照電動腳踏車進行管理,過渡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過渡期限屆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具體辦法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定。第五十五條 ...
山東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火災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實施〈中華...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規範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電動腳踏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電動腳踏車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傷員,並迅速報警。因...
領取通行識別碼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公安機關另行制定。對領取通行識別碼的電動腳踏車參照非機動車有關通行規定進行監督管理,對領取通行識別碼的電動機車、低速電動車參照機動車有關通行規定進行監督管理。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具體措施...
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電動腳踏車牌證收取工本費,應當執行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並將收取的費用全額上繳國庫。第十七條 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