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已經雲浮市人民政府同意,雲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2月9日印發,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浮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9日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雲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雲浮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已經雲浮市人民政府同意,雲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2月9日印發,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雲浮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已經雲浮市人民政府同意,雲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2月9日印發,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火災發生,...
《廣東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是為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交通事故,引導文明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交通事故,引導文明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二)加強對轄區內老舊建築、小型場所、“三合一”場所、公共娛樂場所、農家樂(民宿)、電動腳踏車和電動機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三)加強對村級工業園等農村生產經營場所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落實防火措施...
(二)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避難設施、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被占用、堵塞、封閉;(三)加強對電動腳踏車、電動機車和電動汽車停放、充電行為和充電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根據...
本辦法所稱電動腳踏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腳踏車。本辦法所稱機動輪椅車,是指專為下肢殘疾人設計,全部由上肢操作,由汽油發動機驅動,專供下肢殘疾人代步並符合機動輪椅車...
《電動腳踏車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導則》是2019年1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孫富、郭金芝、李明強、李磊、陳岩。起草單位 北京市腳踏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北京消防協會。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電動腳踏車銷售、隨車配件儲存、售後...
(五)加強對電動腳踏車、電動機車和電動汽車停放、充電行為和充電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未選聘物業服務人的,由業主自行...
5 電動腳踏車基本安全要求 6 導線布線安裝要求 7 熔斷保護裝置 8 電氣控制系統要求 9 電動腳踏車充電器要求 10 電動腳踏車蓄電池最大輸出電壓 11 電動腳踏車蓄電池防篡改要求 12 防火性能要求 13 阻燃性能要求 14 電氣安全試驗 ...
一、嚴禁在居民住宅區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二、嚴禁在未作防火隔牆的群租屋和人員密集場所內為電動車充電。三、嚴禁電動車占用消防車通道。四、嚴禁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為電動車充電。五...
《玉林市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5月10日玉林市五屆人民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21年7月28日施行。 市長 白松濤 2021年6月24日 ...
地方標準《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要求》(DB46/T 526-2021)的制定,填補了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標準領域的空白,有利於推動全社會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管理,滿足人民民眾對消防安全的共同期待;可以進一步規範海南省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條 電動腳踏車管理實行實名登記制度。電動腳踏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行駛證並懸掛電動腳踏車號牌或者臨時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
《湛江市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是2018年8月17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條 為了預防電動車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有關單位履行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三十二條 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商務、城市管理等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聯合工作機制,按照各自職責將電動腳踏車...
山東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火災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實施〈中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寧德市實際,制定《寧德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條例於2022年6月23日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經...
肇慶市公安局等部門發布了《肇慶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以加強和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該辦法於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 據了解,該辦法分為六章三十條,除總則及附則以外,...
《南京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是為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江蘇省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公布投訴舉報方式,依法受理、處理投訴舉報,對有關單位履行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五章 保 障 第二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按照城市道路建設標準和規範,規劃和...
《金昌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已經金昌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 1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
第二條 本市範圍內的電動車(含電動車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管理、改裝、停放、回收等影響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電動車是指除電動汽車外,以蓄電池作能源的電動腳踏車、機車、平衡車、滑板車、三(四)...
2018年8月25日,電動腳踏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過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2018年10月18日,北京市交管局正式發布了《北京市電動腳踏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交管部門再次重申,2019年5...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台等媒體應當開展電動腳踏車管理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公益宣傳。第二章 生產、銷售、維修與回收 第十條 本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腳踏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
民政服務機構與其他單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築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同時明確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共用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消防安全管理的,應當在契約中約定物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