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肇慶市公安局等部門發布了《肇慶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以加強和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該辦法於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月15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公安局等部門
主要內容
據了解,該辦法分為六章三十條,除總則及附則以外,主要對電動腳踏車銷售和登記、通行管理、停放和充電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電動腳踏車的管理涉及銷售、登記、停放、通行、充電等多個環節、多個部門,因此,辦法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責和協管部門的職責。
同時,辦法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的電動腳踏車應當符合現行有效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並獲得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無合法來源、非法拼裝、非法加裝或非法改裝的電動腳踏車。此外,辦法明確電動腳踏車實行實名登記制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行駛證並懸掛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電動腳踏車的通行管理方面。辦法除要求電動腳踏車遵守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相關要求外,還規定了駕駛和乘坐電動腳踏車時應當遵守佩戴安全頭盔,夜間駕駛電動腳踏車時要開啟燈光,避讓行人,不得在行駛中使用手機等。
電動腳踏車的停放和充電管理方面。辦法明確了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城市道路,應當統籌考慮電動腳踏車等非機動車的通行需要,配套完善非機動車通行道路、停放場所、充電設施等基礎設施。禁止在建築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影響消防通道暢通的區域停放電動腳踏車。建築物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法律責任方面。辦法規定駕駛電動腳踏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道路相關通行規定時的處罰標準。從企業銷售、通行違法、違法停放、消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管理等方面明確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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