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5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5年發布的檔案。
《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5年發布的檔案。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1] 為進一步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經...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號)十、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分檔減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 【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優惠內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
減稅政策六: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物流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具體內容:物流企業自有的倉儲設施用地,不管是自用還是出租,只要是用於符合條件的大宗商品存儲,就給予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該項優惠政策的延續期限暫定為3年,自2017年1月1日至...
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6號)。充分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視頻、簡訊、電話等“非接觸式”方式開展政策宣傳,保障納稅人知曉運用“大宗商品倉儲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徵收”等物流減稅降費政策。(責任單位:省...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33號257 國家郵政局關於加快推進郵政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 國郵發〔2017〕47號259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入推進水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行動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交辦水〔2017〕75號266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
切實減輕物流企業稅收負擔 編輯 語音 (一)積極貫徹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3號)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
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印發《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的通知 資料彙編 2017年中國倉儲配送行業十件大事 商務部原副部長房愛卿在2017全國倉配行業企業家年會上的講話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會長李子彬在第五屆倉儲融資和擔保品管理國際研討會上的...
按規定落實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徵收、購置掛車車輛購置稅減半徵收等稅收優惠政策。嚴格落實已出台的物流簡政降費政策,嚴格執行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嚴禁違規收費,堅決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依法治理“只收費、不服務”的行為。清理規範鐵路、港口、機場等收費,對主要海運口岸、機場...
民營物流企業同等享受已經出台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徵收政策。52.加大對民營物流企業的用地支持力度。鼓勵民營物流企業利用舊廠房、閒置倉庫等建設符合規劃的物流設施,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經批准可採取協定方式供應。對於以物流業為主的城市功能區和園區,細化規劃功能分區,...
取消不符合規定的公路收費項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費站點,嚴格執行國家、省收費公路“綠色通道”政策。將經營性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和過橋過路費用按政府指導價管理,鼓勵經營者降低通行費標準。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進一步完...
進一步擴大融資擔保公司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費率。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重點培育企業提供擔保服務,降低貸款擔保費率,免收貸款保證金。落實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落實省財政繼續對符合條件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保費給予階段性補貼。(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政府金融...
免租期間(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可換算成免租期)免徵相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物流企業自有(自用和出租)或承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各縣市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
承儲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按規定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對參與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的物流企業,其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符合規定條件的,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承儲企業符合條件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規定予以退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50. 國資...
對商貿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符合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減按所屬土地登記使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商貿物流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小型微利商貿物流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
在政府採購工程領域,按照統一質量標準,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份額由30%以上今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預留項目要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6.落實擴大社保費緩繳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1年(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不滿足降費條件,工傷保險費率不下調),繼續執行1%(單位繳費0.7%,個人繳費0....
29.統籌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快寧波舟山大宗商品儲運基地建設,開展大宗商品儲運基地整體布局規劃研究。2022年,中央財政安排50億元左右,擇優支持全國性重點樞紐城市,提升樞紐的貨物集散、倉儲、中轉運輸、應急保障能力,引導加快推進多式聯運融合發展,降低綜合貨運成本。2022年,中央財政在服務業發展資金...
29.統籌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快寧波舟山大宗商品儲運基地建設,開展大宗商品儲運基地整體布局規劃研究。2022年,中央財政安排50億元左右,擇優支持全國性重點樞紐城市,提升樞紐的貨物集散、倉儲、中轉運輸、應急保障能力,引導加快推進多式聯運融合發展,降低綜合貨運成本。2022年,中央財政在服務業發展資金...
繼續執行小微企業發展稅收優惠,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繼續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在招投標方面繼續推行電子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保證保險...
二、用足用好貨幣金融政策 (九)加強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受疫情影響人群的金融支持。30. 引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年底。(...
29.統籌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快寧波舟山大宗商品儲運基地建設,開展大宗商品儲運基地整體布局規劃研究。2022年,中央財政安排50億元左右,擇優支持全國性重點樞紐城市,提升樞紐的貨物集散、倉儲、中轉運輸、應急保障能力,引導加快推進多式聯運融合發展,降低綜合貨運成本。2022年,中央財政在服務業發展資金...
繼續執行小微企業發展稅收優惠。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繼續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在招投標方面繼續推行電子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保證保險...
搶抓建立金融債券審批綠色通道的有利視窗期政策機遇,積極推動吉林銀行等地方性法人機構發行小微企業、綠色金融債,探索發行雙創金融債券。繼續深入落實《遼源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和掛牌工作的實施意見》(遼府發〔2020〕21號),加強企業上市培育,推動企業上市進程。(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遼源市中心支行及...
七、推進物流降本增效 (二十)降低物流稅費成本。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全面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回購經營性普通收費公路收費權,對車輛實行免費通行。精簡鐵路貨運雜費項目,降低運雜費遲交金收費標準,嚴格落實取消貨物運輸變更手續費。減半徵收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降低港口、...
28.最佳化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持續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按照國省要求,調整最佳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健全完善相關制度,開展“商轉公”貸款業務。(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六、降低市場主體運營成本(5項)29.降低市場主體水電氣成本。對經認定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繼續執行用水、用電、用氣“...
對供銷合作社系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社有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按照稅收審批許可權申請稅收減免。各專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對供銷合作社經營化肥、農藥、農膜等農資商品,大宗農副產品、廢舊物資收購所需貸款,給予優先保證。供銷合作社要緊緊抓住歷史發展機遇,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努力完成各項改革發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2017年4月26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交郵合作加快實現縣級城市黨報當日見報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7年6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門關於印發《關於對運輸物流行業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
關於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109 關於物流企業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110 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關於保險資金參與長租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111 關於擴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範圍的通知112 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12 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
降低物流成本。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回購經營性普通收費公路收費權,對物流車輛實行免費通行。按照規定降低或減免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降低港口、檢驗檢疫等收費。最佳化網路貨運線上服務能力認定流程和貨車通行管控,對符合標準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給予通行便利。第三節 營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 充分發揮...
4. 繼續推進“非接觸式”辦稅,進一步減流程、減材料、簡方式,高效便捷服務市場主體。在自治區稅收許可權內,按規定對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內蒙古稅務局)5. 降低企業社保負擔,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4月30日。失業保險費率繼續按1%...
對受到疫情嚴重衝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納入緩繳範圍,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自2022年5月1日起,新余市工傷保險費率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失業保險繼續執行下調到按1%收繳,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