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海南省關於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發改經貿〔2020〕74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海南省關於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2020年9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省關於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0〕10號),特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方案。
一、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一)完善證照和許可辦理程式
加快運輸領域資質證照電子化,推動線上辦理簽注。(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二)科學推進治理車輛超載
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治超執法標準。根據《海南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攻堅戰工作方案(試行)》(瓊府辦〔2018〕48號),聯合開展貨車非法改裝、貨物裝載超限執法檢查,逐步淘汰各種不合規車型。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專項整治行動。(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三)維護道路貨運市場正常秩序
建立嚴厲打擊高速公路、國省道車匪路霸的常態化工作機制,推動全國12315 網際網路平台和省政府12345 熱線無縫對接、數據共享、高效處理,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重點規範車輛通行、停車服務、道路救援等領域市場秩序,強化對該領域相關線索核查和案件辦理的監督指導。(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四)最佳化城市配送車輛通行停靠管理
積極申報國家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
加強對物流園區(貨運樞紐)建設、新能源車輛推廣套用、智慧綠色物流服務平台建設等支持力度。支持海口市、三亞市加快規劃建設綠色貨運配送節點網路,完善物流園區(貨運樞紐)和城市配送網路節點及配送車輛停靠裝卸配套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海口市政府、三亞市政府)
鼓勵配送企業創新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間配送等集約化配送模式。(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商務廳)
改進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管理工作,放開符合機動車登記標準的輕微型配送車輛通行限制,對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給予更多通行便利。(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根據國家部署,將城市配送車輛停靠接卸場地建設納入城市建設和建築設計規範。(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推進通關便利化
持續推動落實港口單位公布口岸作業時限制度,細化靠泊、裝卸、場內轉運、貨櫃轉運、吊裝、移位、掏箱等作業時限標準,提升全流程電子化程度,壓縮單證流轉時間,提升貨物進出港效率。(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全面做實國家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視窗”,覆蓋海港、空港口岸通關業務並延伸到海關特殊監管區及保稅物流,套用率達100%。通過最佳化通關流程、簡化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和隨附單證、加強政策宣傳、降低口岸收費成本、加強服務保障等,2020年完成貨物整體通關時間比2017年壓縮一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和國家物流樞紐建設需要,水運口岸所在地市縣政府及相關企業做好海港航線航班調整降本增效工作。(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相關市縣政府及相關企業)
持續推廣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全面推廣套用“兩步申報”改革。繼續壓減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和單證數量。(責任單位:海口海關)
梳理海運、通關環節審批管理事項和監管證件,對不合理或不能適應監管需要的,按規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驗核。(責任單位:海口海關、省商務廳)
加快推進危險貨物碼頭建設,保障危險品運輸通道暢通。(責任單位:海口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
加強洋浦海關報關、通關、檢測等能力建設。允許出口企業在緊迫時段直接拖櫃到洋浦港報關裝船,避免因延期發貨產生理賠糾紛。(責任單位:海口海關、省商務廳)
(六)深化鐵路市場改革
按照國家要求,完善鐵路貨物運輸價格調整。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鐵路貨運場站、倉儲等物流設施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海南鐵路有限公司)
二、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七)保障物流用地需求
對國家、有關部門及我省確定的國家物流樞紐、鐵路專用線、冷鏈物流設施等重大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上給予重點保障。執行《海南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辦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按照規劃入市用於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的物流等產業項目。(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支持利用鐵路劃撥地等存量土地建設物流設施。(責任單位:海南鐵路有限公司)
(八)完善物流用地考核
合理設定物流用地績效考核指標。貫徹執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巨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見》(瓊府〔2018〕3號),現代物流用地可按規定參照工業用地出讓價格出讓,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增加建築面積或利用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各市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九)拓寬融資渠道
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對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幹冷鏈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各市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物流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探索創新支持物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出訂單、倉單、存貨、應收賬款等供應鏈金融產品。推動政府採購系統對接應收賬款融資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
加快建設智慧金融綜合服務平台,加強與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互動共享,改善銀企信息不對稱,提高信用狀況良好的中小物流企業貸款可得性。(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大數據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
鼓勵國有企業和社會資本設立海南現代物流業發展基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
(十)完善風險補償分擔機制
鼓勵保險公司為物流企業獲取信貸融資提供保證保險增信支持,加大政策性擔保對物流企業的信貸擔保支持力度。發揮商業保險優勢,支持保險公司開發物流綜合保險產品和物流新興業態從業人員的意外、醫療保險產品。(責任單位:海南銀保監局)
三、降低物流稅費成本
(十一)落實物流領域稅費優惠政策
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6號)。充分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視頻、簡訊、電話等“非接觸式”方式開展政策宣傳,保障納稅人知曉運用“大宗商品倉儲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徵收”等物流減稅降費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十二)降低公路通行成本
認真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優惠政策,按規定免徵進出島貨物車輛通行附加費,落實優惠瓊州海峽輪渡運費和港口客滾作業包乾費政策。(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十三)降低鐵路航空貨運收費
加強鐵路專用線領域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鐵路專用線服務價格行為規則》,部署專項檢查,進一步規範鐵路貨運收費行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海南鐵路有限公司)
按照國家要求,精簡鐵路貨運雜費項目,降低運雜費遲交金收費標準,嚴格落實取消貨物運輸變更手續費。大力推行大宗貨物“一口價”運輸。(責任單位:海南鐵路有限公司)
將機場貨站運抵費歸併納入貨物處理費。(責任單位:中國民用航空海南安全監督管理局)
(十四)規範海運口岸收費
降低港口、檢驗檢疫等收費。對海運口岸收費進行專項清理整頓,進一步精簡合併收費項目,對海運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並在收費場所、中國(海南)國際貿易單一視窗等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清單外無收費項目。督促指導港口經營人落實國家合併收費項目、降低港口收費標準的政策。依法規範港口企業和船公司收費行為。執行《最佳化海南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實施方案》,促進降低貨櫃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海口海關、海南海事局)
(十五)加強物流領域收費行為監管
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按管理許可權,及時降低偏高收費標準;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由市場監管部門研究建立規範行業收費行為的規則或指南。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制度,對不按公示價格標準收費或隨意增加收費項目等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加強物流領域收費行為監督檢查,重點整治明碼標價制度落實不到位、目錄清單外收費行為,依法查處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超標準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海口海關、海南海事局)
四、降低物流信息成本
(十六)推動物流信息開放共享
在確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鐵路、港口、航空等單位要向社會開放與物流相關的公共信息。(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海南鐵路有限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航集團有限公司)
港口企業對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要求,進一步最佳化港口信息化建設,並與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對接。(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
按照安全共享和對等互利的原則,推動鐵路企業與港口、物流等企業信息系統對接,完善信息接口等標準,加強列車到發時刻等信息開放。(責任單位:海南鐵路有限公司,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利用好全國多式聯運公共信息系統,推進全國多式聯運公共信息系統建立開放共享機制,爭取數據實時落地海南,更大程度上實現數據信息共享。(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大數據管理局)
推進建設省級現代物流業綜合信息平台,整合航空、港口和道路的貨運信息及倉儲信息。(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大數據管理局)
(十七)降低貨車定位信息技術
對出廠前已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貨運車輛,任何單位不得要求重複加裝衛星定位裝置。(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規範貨運車輛定位信息服務商收費行為,減輕貨運車輛定位信息成本負擔,加強貨運車輛衛星定位成本的監督。(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五、降低物流聯運成本
(十八)破除多式聯運“中梗阻”
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海南鐵路專用線、多式聯運場站等物流設施建設的資金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支持鐵路專用線進港口、進國家物流樞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海南鐵路有限公司)
積極申請國家多式聯運示範工程,推廣套用多式聯運運單,加快發展“一單制”聯運服務。推進洋浦鐵路支線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海南鐵路有限公司)
不斷完善綜合運輸網路,切實提高運輸組織水平,最佳化運輸結構,提高運輸效率,減少大宗貨物公路運輸量,增加鐵路和水路運輸量。(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海南鐵路有限公司)
(十九)完善物流標準規範體系
嚴格執行國家物流標準規範,推廣套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貨運車輛、標準化托盤和包裝基礎模數。(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六、降低物流綜合成本
(二十)推進物流基礎設施網路建設
按照《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積極申報國家物流樞紐,系統性降低物流成本。(責任單位:海口市人民政府、三亞市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支持我省物流園區申報國家示範物流園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各市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積極申報國家骨幹冷鏈物流基地,針對性補齊城鄉冷鏈物流設施短板;整合冷鏈物流以及農產品生產、流通資源,提高冷鏈物流規模化、集約化、組織化、網路化水平,降低冷鏈物流成本。(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
盤活原有資源開展再利用,引導和鼓勵企業套用移動冷庫等新型冷鏈物流設施設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加強應急物流體系建設,完善應急物流基礎設施網路,補齊應急物流基礎設施短板,鼓勵物流企業參與應急物流保障體系建設運營,提高應急物流保障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各市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一)培育骨幹物流企業
鼓勵省屬國有企業物流市場化兼併重組,組建大型國際化現代物流集團,提高現代物流業綜合服務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培育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的海運企業,推動構建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國際航運網路。(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嚴格落實網路貨運平台運營相關法規和標準,促進公路貨運新業態規範發展。鼓勵物流企業向多式聯運經營人、物流全鏈條服務商轉型。(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二)提高現代供應鏈發展水平
深入推進海口市醫藥供應鏈創新與套用試點,提高藥品資金、存貨周轉效率。總結試點經驗,推廣供應鏈創新經驗,提高企業管理效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海口市人民政府)
促進現代供應鏈與農業、工業、商貿流通業等融合創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十三)發展智慧物流
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新一代國家交通控制網建設部署要求,逐步推進我省貨物管理、運輸服務、場站設施等數位化升級。(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推進新興技術和智慧型化設備套用,提高倉儲運輸、分撥配送等物流環節的自動化、智慧化水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四)積極發展綠色物流
倡導和推動海南貨物包裝和物流器具綠色化、減量化,鼓勵企業研發使用可循環的綠色包裝和可降解的綠色包材。加快推動建立托盤等標準化裝載器具循環共用體系,減少企業重複投入。(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郵政管理局)
通過以上六大方面24條舉措,力爭我省全社會物流總費用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由2019年的14.96%降低到2025年的13.2%左右。
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化認識,按照責任分工,加強統籌協調,落實好各項任務,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物流降成本發展經驗。